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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進一步加快國家生態縣建設步伐,保護和改善我縣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
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計分方法為基礎分和獎勵分,基礎分為100,獎勵分不封頂,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礎考核內容(100)
1、建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10分)
(1)黨政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親自抓、負總責,按照上級黨委、政府以及環保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環保工作計劃,并認真抓好落實。年度召開環境保護專題會議不少于2次。認真及時研究、協調解決環境保護突出問題。(5分)
(2)環保組織機構健全。做到有分管領導,專(兼)職中層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員,能正常開展本單位日常環保工作,積極配合環保部門抓好本轄區環境保護重點工作。(2分)
(3)實行環保目標管理責任制,根據縣政府與本鄉鎮年初簽定的《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制定環保工作計劃以及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詳細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實施方案,要求有具體目標,有責任主體,有落實措施,有完成時限,有獎懲機制,并納入對所屬單位和干部的考核體系。進一步強化所屬部門和單位履行環保職責的自覺性,保證各項目標任務逐一得到落實。(3分)
2、加強污染控制,節約資源,改善環境質量(57分)
(1)加強水資源的保護利用,積極采取各種節水措施,大力推進水資源的綜合利用;尤其是加強鄉鎮所在地及典型村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因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抽樣不達標的計0分。(5分)
(2)加強改善環境質量(52分)
①積極開展鄉鎮所在地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鄉鎮所在地建成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40%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處理分別達80%以上,并制定保潔制度及聘請保潔員保潔。現場檢查發現鄉鎮所在地建成區環境“臟、亂、差”的計0分。(30)
②加強轄區內河流及鄉鎮所在地建成區空氣和聲環境管理。轄區內河流出界斷面的水質達到各自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國家地表水Ⅱ類水質),計4分,超標計0分;鄉鎮所在地空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類區標準,計4分,超標計0分;鄉鎮所在地建成區環境噪聲質量達到各自環境功能區劃要求,計4分,不達標的計0分。(12)
③加大環保投資力度,提高鄉鎮所在地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12%,計5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扣1分,8%以下的計0分。(5)
④推廣清潔能源,積極扶持農村沼氣池建設,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提倡使用清潔能源。(5分)
3、具體工作落實情況(33分)
(1)認真做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做好《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江西省環境保護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環保宣傳氛圍,各鄉鎮在路口、街道等顯著位置至少刷寫永久性相關標語3條,永久性宣傳牌2塊。每少1條或1塊扣1分,扣完為止。(5分)
(2)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做到建設項目不漏報、不瞞報,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本轄區做好建設項目規劃、環評和“三同時”驗收工作。著力引進符合產業政策,資源消耗少、耗能低、無污染的高科技、循環清潔型、效益好的優質項目。(未列入重點生態示范創建的鄉鎮按15分計)(5分)
(3)對環境信訪案件做到超前防范,提早察覺、主動處理,并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查處工作,未出現越級上訪現象。(8分)
(4)加大森林保護與植樹造林力度,嚴格禁止天然闊葉林、生態公益林、水源涵養林及特殊用途林砍伐,并完成年度“一大四小”任務。每發生一起亂砍亂伐事件扣2分,扣完為止。(5分)
(5)積極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制定并實施環境優美鄉鎮建設規劃,無規劃或有規劃但沒有認真落實的計0分;未列入重點生態示范創建的鄉鎮不屬考核內容。(10)
(二)獎勵加分內容
1、中央、省、市新聞媒體報道情況。(加分項)
在省以上新聞媒體正面報道或刊登本鄉鎮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文章的,每篇計3分,屬負面報道的每件扣3分;被市級新聞媒體正面報道或刊登文章的,每篇計2分,屬負面報道的每件扣2分。
2、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加分項)
完成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的(包括生態村創建),并獲得命名的,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5分,當年命名有效。
3、“系列創綠”工作。(加分項)
年內創建1個省級綠色單位得3分,創建1個市級綠色單位得2分,創建1個縣級綠色單位得1分,當年命名有效。
三、考核方式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生態建設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實行百分加分制,某項工作取得突出成績適當加分。
各鄉鎮于2010年1月18日前完成自評,并準備好本年度目標完成情況書面總結及相關資料。2010年1月19-22日縣生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縣政府辦、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將組成考核組,對各鄉鎮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考核。
四、考核獎懲
考核分優秀、完成工作目標、基本完成工作目標和未完成工作目標四個檔次。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為優秀,得分在90-95分為完成工作目標,得分在80-90分為基本完成工作目標,80分以下為未完成工作目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評定為較差鄉鎮:
本年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故、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或造成群眾集體越級上訪引發嚴重社會問題的;新建項目違法建設造成嚴重污染的;被取締關停重污染企業出現大面積反彈的
被評為未完成工作目標或較差鄉鎮不列入生態環境保護獎勵對象,不安排2010年度生態環境保護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