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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先導區管委會,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確保市民“拾物有處送、失物有處尋”根據《市拾得遺失物品管理規定》政辦發〔2011〕13號文件印發)經市政府同意,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
成立市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名單詳見附件,為進一步加強對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的領導。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市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聯系電話:具體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
并提供相關技術保證。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在中國”政府網站上設立拾得遺失物品招領和報失窗口。
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市拾得遺失物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介紹拾得遺失物品招領和報失工作流程及送交、查找、認領途徑等;宣傳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市委宣傳部負責通過廣播、報刊、電視等媒體。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并會同市公安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市精神文明辦負責將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為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證。
開展拾得遺失物品的收集、登記、保管、招領、發還、上繳,市公安局負責設立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及招領點;組織指導全市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并建設拾得遺失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接受并依法處置逾期無人認領的拾得遺失物品,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公安、物價等部門。處置收入用于懲辦拾金不昧行為;依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原則及有關規定,安排和撥付拾得遺失物品招領和報失工作所需經費。
并協助市財政局依法處置。市物價局負責對逾期無人認領的拾得遺失物品進行價格鑒定。
市民政局負責對本市拾金不昧且生活特別困難者給予補助。
公園、廣場,市服務業委、交通局、教育局、旅游局、城建局、工商局分別負責協調和指導商場超市、餐飲服務業。公交、出租車行業,大、中、小及相關所屬院校,星級飯店和旅游景區,影劇院、娛樂服務場所,大型集貿市場等拾得遺失物品招領點的建設,并開展招領和報失工作。
各區市縣、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二、分級負責。
兩級招領,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實行“三級管理。兩套程序”
并做好相關工作。三級管理”即市、縣、街道(鄉鎮)三級各負其責、分層管理。市協調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全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和報失工作;各地區協調小組負責組織、檢查外地區拾得遺失物品招領和報失工作;街道、鄉鎮負責在轄區內設置拾得遺失物品招領點。
通過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招領公告,兩級招領”即市和街道(鄉鎮)兩級負責拾得遺失物品的招領。市級由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負責。并組織開展招領工作;各街道(鄉鎮)以公安派出所為主,負責通過物品信息就地直接查找或利用轄區內機關團體、社區公告欄、廣播等方式招領公告,開展招領工作。
依照“隨接受、隨招領(報失)隨發還”原則,兩套程序”即慣例和便當順序并用。慣例順序一般應按照受理、招領(報失)發還、保管、移交上交、處置等順序料理拾得遺失物品招領和報失。便當順序是指根據實際情況。由拾得遺失物品招領點工作人員或派出所民警就地受理、就地查找失主,對歸屬清楚的物品就地登記發還。貴重物品一般不適用便捷程序。
三、搭建平臺。
各企事業單位捍衛部門參與,為確保市民“拾物有處送、失物有處尋”全市以公安機關為主。搭建和形成拾得遺失物品收存平臺和網絡。
(一)市公安局巡警支隊設立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并設置招領窗口。以公安派出所等為依托,全市設置招領和報失服務點。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固定或流動招領點,以方便群眾送交、報失和查找拾得遺失物品。
(二)依托市公安局辦公網絡平臺建立“市拾得遺失物信息管理系統”由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負責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負責每日在網上登記本轄區拾得遺失物品的接受、報失情況。同時。以方便失主招領和報失。
(三)除公安派出所外。應在1個工作日內移交所屬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應及時查找失主,并對歸屬清楚的物品就地登記發還;對無人認領或價值較大的遺失物,各公安派出所應在30日內送交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對經招領公告超過6個月仍無人認領的拾得遺失物品,由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交市財政部門按規定處理。
(四)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及各招領點應提供網絡、電話等多種服務;招領點應設置統一的標識標牌。各招領點要樹立服務意識。對行動方便等原因不能親自料理有關手續的應主動上門操持,更好地服務群眾。
四、強化考評。
并依據《市拾得遺失物品管理規定》實施獎懲。同時,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參與拾得遺失物品管理工作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考核。對拾金不昧者給予懲辦和獎勵。
(一)主動送交拾得遺失物品的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頒發“榮譽證書”并在失物招領網榮譽欄()予以公告。
(二)主動送交拾得遺失物品事跡較為突出的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登載照片和簡要事跡。
(三)主動送交拾得遺失物品事跡特別突出的由市拾得遺失物品招領處向其所在單位、街道及社區反饋。推薦到市精神文明辦適時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