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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充分發揮旅行社的綜合優勢,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旅游發展大會精神。帶動關聯產業協調發展,推進我市旅游業全面振興,現就扶持旅行社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旅行社業發展的意義、原則和目標
一)重要意義。旅行社是旅游業的重要組成局部。招徠客源、組合旅游產品、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幾年來,市旅行社總體規模不時擴大,整體實力逐步增強,為推動全市旅游業繼續快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旅行社“小、散、弱、差”現象仍十分突出,已經成為制約旅游業發展的短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把加快旅行社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分析研究旅行社行業存在問題,制定措施,加強管理,搞好服務,全面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旅行社轉型升級、做大做強。
二)基本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建設旅游經濟強市的戰略目標,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和市場配置“三力合一”堅持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協調推進,重點扶持拓展地接業務;堅持扶優扶強,實行積極引進市外有品牌、實力和競爭力的旅行社與培育壯大外地旅行社“兩手抓”堅持以集團化推動產業集中、以專業化加快特色發展、以信息化延展經營網絡、以品牌化增強市場競爭力,全面提高旅行社業的整體發展水平。
三)總體目標。通過5年的努力。力爭實現全國“百強”省5A級旅行社“零”突破;推出一批成熟、成型的大別山旅游精品線路,全市旅行社地接接待人次、過夜人天年均增長25%地接收入年均增長20%培養一批適應時代要求的旅行社經營管理和服務人才,持證導游員達到1000人以上,其中中級以上專職導游100人以上。
二、實行對旅行社的系列扶持政策
四)加快培育骨干旅行社。支持旅行社實施合并、重組。對年旅游營業收入首次超越1千萬元、2千萬元、4千萬元、8千萬元、1億元及以上臺階的旅行社,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旅行社在主要旅游客源地設立分支機構,宣傳推介大別山旅游品牌與產品,組織客源地游客來旅游。鼓勵旅行社拓展航空、鐵路票務,以及度假休閑、會議展覽、商務旅游等業務領域。支持旅行社通過聯合、兼并、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旅游開發項目或其他涉旅項目建設,組建涵蓋“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的旅游企業集團。
五)試行地接游客獎勵制度。鼓勵旅行社開拓旅游客源市場。
六)允許旅行社參與政府推銷和服務外包。優先將本市地接業務量大、等級高的旅行社納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活動定點推銷名錄。鼓勵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對在外地進行的公務活動。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
七)支持旅游產品開發與促銷。支持旅行社圍繞特色旅游品牌。市場認同度高,經旅游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確定為自主創新特色(專項)旅游產品或活動的給予13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大旅游產品促銷支持力度。旅行社參與全市統一組織的境內外宣傳促銷活動和展覽,由市旅游局統一搭建展臺,旅行社免費使用。鼓勵旅行社引進申辦全國性、國際性的重要會議與活動,經核準通過的對旅行社給予申辦經費補助,并按其規模與影響給予獎勵
八)支持旅行社電子商務建設。支持旅行社創新信息化建設、運營和管理模式。積極加入旅游在線平臺。支持旅行社旅游網站建設,以激進銷售網絡為支撐,發展網絡旅行社、虛擬旅行社,建立實物與虛擬、線下與線上相結合的發展新模式。開展旅行社旅游網站評優活動,給予優秀網站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旅行社品牌建設。堅持走品牌引領的發展路子。鼓勵旅行社進行CIS設計。支持旅行社爭創名優商標,對被認定為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的旅行社,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開展旅行社等級評定工作。根據省地方標準《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DB42/T5372009以旅行社的基本條件、經營指標、綜合管理、服務質量、企業信譽為依據。對旅行社進行等級評定,把旅行社等級創立、申報、評定工作納入旅游行業管理工作范圍。對被評定為4A級、5A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優先推廣宣傳,優先列入公務活動推銷名錄。
十一)擴大旅行社行業對外開放。積極引入全國“百強”旅行社、國內外品牌旅行社到市開辦旅行社或分支機構。給予與外地旅行社同等的旅游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引導、鼓勵市內旅行社與境內外大型旅行社開展合作、聯合或連鎖經營,創新經營模式,拓展業務空間。
三、加強旅行社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開展面向旅行社的人才培訓工作。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旅游等部門要將旅行社經營、服務人才培訓納入全市人才培訓計劃。面向旅游行業開展成人繼續教育、職培訓等,培養旅行社管理、經營和服務人才。實行導游全員培訓制度。對導游申領IC卡、年審等不同階段分別實施崗前培訓、年審培訓和市情及景區景點知識培訓,提高導游人員的職業技能,尤其是地接講解服務能力。
十三)完善導游薪酬及社會保證機制。旅行社對聘用的導游人員。為其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意外傷害“五金一保”對帶團導游發給帶團補貼等導游服務費,建立以基本工資和導游服務費為主體的導游薪酬制度。旅游部門要強化導游規范管理,嚴格年審考核機制,維護導游人員合法權益。旅行社要建立管用的用人留人機制,減少業務骨干外流。
十四)建立導游激勵機制。積極組織導游人員參與市內外、行業內外組織的各種競賽活動。并對所在旅行社予以懲處。對取得中、高級全國導游資格證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在市內旅行社從業的導游員,分別給予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評聘成立1015人的市導游禮儀隊,為節慶、公務接待活動提供導游講解服務,給予每名導游禮儀隊員每年5000元的補助。每年評選懲處20名市優秀導游員,由旅游主管部門頒發榮譽證書,并適當給予物質獎勵。
四、切實改善旅行社發展環境
十五)加大行業扶持、行業管理力度。每年安排扶持旅行社發展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扶持旅行社發展專項資金在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加強旅行社質監體系建設,加大對旅行社的日常檢查力度,定期旅行社行業質量演講,曝光違法違規情況,對違法違規及有重大惡性投訴的旅行社實行各項獎勵政策一票否決。
十六)加強旅游客運管理和運輸環境建設。通往旅游景點(區)道路要明確路標。確保疏通。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要為旅游團隊車輛在市、縣城區以及各旅游景點(區)停靠和通行提供便當。對來旅游的團隊車輛憑隨車導游員出具的旅游團行程單,一律免收地方性的過路過橋費用(高速公路除外)旅游車駕駛員、導游員憑有效證件和旅游團行程單進入景點(區)各旅游景點(區)免收門票。交通運輸、旅游部門要逐步開通重點旅游景點(區)間的旅游專線。
十七)加強正面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加大對遵紀守法、服務優良的旅行社和旅游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導游的正面宣傳力度。大力懲辦先進,樹立旅行社的良好社會形象,為旅行社發展發明良好的外部環境,增強旅行社特別是導游從業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十八)本意見的組織實施。本意見所列扶持政策的落實兌現除地接游客獎勵一項由市、縣(市)財政分級負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