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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為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方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意見》等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法。
一、征收對象
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對違反《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及非法收養子女的對象。
二、征收依據
《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三、征收規范
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征收規范:根據違法生育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但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料理結婚證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征收。
三)缺乏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倍征收。
四)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的一般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2至3倍征收。
1.以生育為目的流出本縣范圍違法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至4倍征收;
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對雙方按當地人均收入的4至6倍征收;2.實際收入明顯高于當地人均收入。
逾越一年不足二年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至4倍征收;逾越二年缺乏三年經舉報查實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5倍征收;逾越三年經舉報查實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5至6倍征收;3.違法多生育子女后沒有及時演講或者寄養在人名下。
4.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征地規劃后違法多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6倍征收;
5.違法生育前后躲藏、轉移財富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6倍征收;
又拒不終止妊娠,6.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導致違法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6倍征收;
五)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6至8倍征收。
六)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后。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發生育證作廢。
1.施行非醫學需要選擇性他人工終止妊娠的
2.謊報嬰兒死亡的
3.遺棄、買賣、摧殘嬰幼兒的
八)有以下蓄意逃避征收社會撫養費行為的按以下規范征收:
1.違法多生育子女后拒不供認生育事實。
2.以生育為目的采取變卦戶口性質、將戶口遷離本縣范圍違法多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6倍征收。
3.違法多生育子女后。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6倍征收。
4.騙取、買賣、偽造、變造、借用他人生育證違法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6倍征收。
5.采用料理假離婚、假結婚手段違法生育的按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至6倍征收。
九)有其它嚴重情節的酌情計征倍數。對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和社會公眾人物的違法生育行為。其征收規范由縣社會撫養費征收規范審批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對其所在單位進行處分。
四、征收主體
實行一案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受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委托后,社會撫養費征收主體為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可依法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征收。必需按法定順序操持《征收社會撫養費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手續,并以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名義征收社會撫養費。但下列情況不得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征收:
一)省、市、縣抽查所發現的計劃外瞞報、漏報、錯報的對象;
二)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
三個月內未上報的對象。三)違法生育行為發生后。
五、征收順序
非法收養的當事人按下列順序征收社會撫養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或受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對違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
一)立案
填寫立案演講,經群眾舉報或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發現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應當立即立案。主管領導予以審批并指定2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二)調查取證
確認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事實。1.調查人員對被調查人的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對其雙方上年度收入進行調查取證。2.確定被調查人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事實后。
三)提出征收規范建議
與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集體研究,填寫《征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提出征收規范的建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由分管領導牽頭。提出建議征收倍數,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決定。沒有委托的由案件承辦人員提出建議。
四)審批順序
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任組長,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成立社會撫養費征收規范審批領導小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長和紀檢組長任副組長。
報局長審批;擬按照4倍及以上規范征收的由社會撫養費征收規范審批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須有會議記錄)由組長審批。擬依照2至3倍標準征收的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分管領導審核。
五)備案
按4倍及以上規范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應將《征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復印件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六)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并送達
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和送達回執單,已審批確認社會撫養費征收規范后。委托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當事人。
七)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并送達
1.當事人在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申辯、陳述或要求聽證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和送達回執單。
2.當事人在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辯、陳述或要求聽證的應當根據審批權限。演講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演講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依法組織聽證,并制作筆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根據當事人陳說、申辯和聽證結論,決定是否征收社會撫養費和是否變卦征收金額。決定征收的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和送達回執單,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當事人。
八)執行
1.當事人自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之日起。
2.當事人確有困難。須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調查核實并報送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查后,符合分期繳納條件的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制作《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不符合分期繳納條件的制作《不同意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當事人。
3.當事人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后。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征收決定,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結案
已足額繳納了社會撫養費的填寫《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結案書》案卷整理歸檔。沒有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不得結案。
十)公開
要在所在村、居委或單位予以公開。當事人違法生育和非法收養情況、征收社會撫養費規范及金額、征收到位情況等。
六、征收方式
一)社會撫養費由征收機關或受委托征收機關征收。
二)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2‰作為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資金管理
必需在10個工作日內全額上繳縣財政專戶,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財政局對上繳的社會撫養費依法核撥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社會撫養費專戶。鄉鎮人民政府代征的社會撫養費,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按代征額的80%核撥給鄉鎮社會撫養費專戶,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直接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不核撥給鄉鎮。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于每月6日以前向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演講社會撫養費征收、上繳情況,實行報表制度。
再發至各鄉鎮計生辦使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要明確專人,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統一到縣非稅局領取。實行專賬管理,將社會撫養費征收和解繳情況納入責任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對征收到位率不足80%鄉鎮,缺乏部份由縣財政在鄉鎮包干經費中統一扣除;對發生惡性案件的鄉鎮,有過失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征收機關或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收取社會撫養費時,應向當事人出具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征收機關或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的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八、使用范圍
主要用于對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和社會保障,社會撫養費統籌調劑使用。彌補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缺乏和用于其他計生獎勵扶助。
九、檢查監督
接受群眾監督。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和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將社會撫養費征收、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人口計生、財政、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擅自提高或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規范,偽造、轉讓或不按規定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以及截留、挪用、貪污、私分、坐支社會撫養費的情形,視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依紀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