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長工程造價管理講話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嚴格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節約建設資金,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等法律、規章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工程建設造價管理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要求
(一)適用范圍:全縣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且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農業開發、土地整理、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縣政府融投資項目工程。
(二)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要配備兩人以上的管理人員對項目從立項審批、項目設計、招標、施工及竣工結算等五個階段進行全程跟蹤動態管理,及時收集、取得、保管工程建設過程中真實合法的規范的相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招標文件編制要求
(一)招標文件中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有工程量清單計價和定額計價,我縣統一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通知》贛建價〔2009〕3號文件)。
(二)招標文件中投標報價方式有兩種,一是固定價格報價,二是可變價格報價,招標文件的編制單位為建設單位經合法程序選聘的招標機構,我縣統一采用固定價格報價方式,機構編制出招標文件后,其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由縣審計局在3—7個工作日內審計完提出審計意見。
(三)工程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在0—5%之間),明確風險范圍以外的單價調整方法。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來規定風險的內容及其范圍(幅度)。
(四)工程項目招標中的暫定金額可根據工程的復雜程度、設計深度、工環境條件進行估算,但一般情況下不超過招標控制總價的10%。最后結算時涉及到的材料單價應不高于吉安市工程信息造價站的同期的材料單價。
(五)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嚴格按照2008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非特殊情況,材料預算單價應低于吉安市工程信息造價站的同期的材料預算價格,吉安市工程信息造價站沒有的材料預算單價,要按公平合法的程序取得其市場價,并經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審計部門審定。利潤、管理費屬于可競爭費用,計取標準應由建設單位及重點工程投資評審小組按照合理最低的原則予以確定。
(六)工程項目在招投標前及發放中標通知書后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應對工程量清單進行核查,在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對工程量及綜合單價進行核查,尤其對不平衡報價的綜合單價應嚴格審查,對核查后需修改原清單的內容,必須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七)招標結束后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投標報價文件(應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刻錄盤)保存至行業主管部門、審計局及建設單位。
三、合同簽訂規范及要求
(一)對于工期較長且在招投標或簽訂合同時圖紙不完善的項目,可在簽訂合同時對清單投標綜合單價及措施費等按規定來約定合理的調整方法,但綜合單價的調整需執行投標時承諾的讓利幅度,其綜合單價調整結果應交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等部門備案審查。
(二)工程簽訂合同時必須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固定價格合同分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應具備合同工期在180天以內(含180天)或工程合同總價在100萬元以內的工程,且招投標及合同簽訂時施工圖紙齊備完整。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時需要約定工程包干范圍、內容和風險范圍,要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核對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圖的誤差。
實行固定單價合同時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可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量在竣工后據實核算。
(三)簽訂固定價格合同時應約定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如未約定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其建筑材料漲幅的調整方法則按省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贛建辦〔2008〕27)號文件執行或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施工過程中綜合單價調整方法
(一)清單項目漏項或因設計變更而新增的工程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為:
1、合同中有類似工程項目綜合單價的,可參照合同中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確定。
2、合同中沒有類似工程項目綜合單價的,由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組價原則或參照“計價依據”中的規定提出適當的綜合單價,經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后可執行。
3、單項項目中項目特征或工程內容發生部分變更的,僅就變更部分確定其綜合單價,變更部分綜合單價按第(1)、(2)點的方法確定,
(二)對未經招投標增加的附屬工程和零星項目,應比照已中標的主體工程的計價方式及材料價格來確定計價方式及材料價格,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如非法承包、轉包的,不計取各項費用,且對建設單位按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二予以處罰。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單價產生影響,應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約定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如何調整。若招標文件或合同未作約定,按以下原則辦理:
1、當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仍然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2、當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直接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若有)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初核并經審計機關確認后調整。
五、招標機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相關職責
(一)建設單位與招標機構簽訂委托招標合同中應約定:工程量清單及標底的編制發生較大誤差(以設計施工圖紙為準),如誤差超過±5%,不支付編制費,造成較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該招標機構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吉安縣招標市場。
工程實行固定總價包干合同時,則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核查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如遇工程量清單及標底誤差較大,應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機構進行復核。如誤差范圍超過±5%時,復核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編制單位承擔。
(二)項目開工前設計單位應做好地質勘察設計和建設項目設計,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地勘遺漏或錯誤,導致隱蔽工程發生較大變更增加造價,建設單位不支付地質勘察設計費,該地質勘查設計單位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吉安縣地質勘察設計市場。
項目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并對圖紙進行嚴格審查,施工過程中因設計原因造成重大誤差和質量問題,建設單位不支付設計費,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該項目設計單位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吉安縣項目設計市場。
(三)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執行監理職責,做好監理日志、旁站記錄,并對項目質量、變更及簽證把關,工程竣工決算時,建設單位應將監理日志、旁站記錄和監理工程師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報送一份至審計機關備查,監理人員未履行相關職責及虛假簽證的,建設單位不支付監理費,涉及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追究監理等人員的法律責任。該監理單位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吉安縣監理市場。
(四)建設單位應合理控制工程項目概預算投資,嚴格對設計變更及簽證的把關,不能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標準和增加建設內容,故意漏項和報小建大等造成調整概算超過原批復概算。凡概算調整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以上,建設單位應報準原批準部門進行重新調整概算,對超概算嚴重,將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及相關個人的責任。
六、設計變更、資金支付及工程審核程序及要求
(一)工程項目的設計變更權限報批標準及審批程序:單項項目概算額10萬元以下變更,應在5天之內經由行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吸納專業人員、監理做好論證、經濟技術分析等,經建設單位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后,交由原設計單位做變更設計和施工單位施工;單項項目概算額10—50萬元變更,應在15天內經行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吸納專業人員、監理做好論證、經濟技術分析等,經建設單位行政會議研究同意,再報告項目領導小組(如無項目領導小組,報分管縣領導)同意后,交由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經原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再進行施工;單項項目概算額50萬元以上變更,應在20天內經行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吸納專業人員、監理及進行專題論證、經濟技術分析等,并經建設單位行政會議研究同意后,經項目領導小組和縣分管領導同意后,并報縣政府決定,再交由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經原項目審批部門按規定辦理重大設計變更核準程序,施工單位再進行施工。
(二)行業部門管理的專項工程項目(主要為向上級爭取投資的建設項目)發生的設計變更按其行業上級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三)隱蔽工程的簽證按縣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四)項目建設資金支付程序及進度應嚴格按照縣政府《關于印發吉安縣財政性投資基建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縣府發〔2007〕13號)執行,對已全部落實建設項目資金的工程項目在建設進度達到一半時支付合同價款的30%,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30%,經縣審計局決算審計后支付30%,決算后一年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有資金缺口且經縣政府同意建設的項目在建設進度達到一半時支付合同價款的30%,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30%,經縣審計局竣工決算審計后兩年內付清,每年各支付50%。
(五)建設工程竣工后,應取得質量合格報告,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兩個月內,必須將工程的結算資料完整地報送給審計部門,并對其真實性負責??h審計局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后,原則上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征求意見書,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所規定的時限。
1、50萬元—100萬元(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工作日內。
2、100萬元一1000萬元(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工作日內。
3、1000萬元一3000萬元(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工作日內。
4、3000萬元以上(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工作日內。
對投資額特別大的項目,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90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