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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
根據本轄區(qū)人口、受案數量等因素,并結合我院審判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此次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名額為50名。
二、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滿二十三周歲;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身體健康;
(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八)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我區(qū)內。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報名方式
人民陪審員的報名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報名相結合的方式。我區(qū)所轄單位或基層組織,可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第六條的規(guī)定,推薦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四、報名時間和報名地點
報名時間為3月15至3月17日。報名地點為****人民法院一樓大廳。地址:****工農院街88號。聯(lián)系電話:***
五、有關事項
1、****人民法院會同****司法局成立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民法院政治處)。
2、公民自行報名的,請攜帶身份證及基層組織出具的相關證明及鑒定。
3、《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可向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