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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我省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的管理工作,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6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新開工項目管理總體情況良好,但是,隨著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渠道多樣化,一些新開工項目建設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的管理,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斷深化我省投資體制改革的客觀要求,也是維護正常的投資建設秩序、減少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重要保證。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營造和維護正常的投資建設秩序,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投資項目開工建設的必備條件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對年綜合耗能超過3000噸標準煤或年用電量3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三、健全新開工項目管理的分工協作機制
發展改革、經貿部門負責審核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評估、審查等手續是否完備。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審核項目的規劃許可手續是否完備有效。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核項目是否已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核項目是否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設部門負責審核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是否完備有效。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是否依法完成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并督促所屬行業項目單位做好新開工項目有關工作。
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經貿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或核準。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消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發展改革、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統計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嚴格依法依規做好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要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同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和改進對項目建設特別是重點項目建設的服務工作,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要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盡快辦理各項手續,推動我省投資平穩較快增長和結構優化升級。
四、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互通和公告制度
加強新開工項目信息交流、溝通和管理,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各級發展改革、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評審批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統計的新開工項目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
建立新開工項目公告制度,并逐步建立全省投資建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自20*年起,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省發改委門戶網站,實行新開工項目信息錄入、審核和公告制度,并逐步擴大范圍。
網上錄入:投資主管部門通過省發改委門戶網站將具備上述開工條件的項目有關信息經預審后進行錄入。錄入分工按屬地原則。省發展改革、經貿部門負責跨省、市區域項目的錄入,設區市發展改革、經貿等投資主管部門負責跨縣(市、區)項目的錄入,縣(市、區)發展改革、經貿等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項目的錄入。每月1—10日為新開工項目信息錄入時間。
網上審核:省、市、縣(市、區)相關部門通過登錄省發改委門戶網站,對本部門審批或許可文件進行審核,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或許可文件由省級相關部門負責審核。每月11—15日和16—20日分別為縣(市、區)、市相關部門網上審核時間,21日至月底為省級相關部門網上審核時間。不予通過審核的項目,應說明原因,自動退回錄入單位,在條件完備后重新錄入報送。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網上審核的,自動視為全部通過審核。
網上公告:省發改委對通過審核的項目在省發改委門戶網站進行公告。
五、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級發展改革、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統計等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的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序,報送相關信息并自覺接受監督。對于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經貿部門要依法撤消該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于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即應停止建設,并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于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于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于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上級發展改革、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對下級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并已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