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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我市房地產業蓬勃發展,但契稅征收入庫進度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不成比例。原因是某些單位對“先稅后證”制度執行不力;某些房地產開發商應納契稅沒有及時征收入庫,購房戶應納契稅大批流失,致使契稅增長緩慢。為了增加我市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省契稅實施辦法》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契稅征管問題的通知》(*政[20*]33號),現將有關事*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房產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20*年元月1日至今,未繳納契稅就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的產權人,應在接到催繳稅款之日起20日內,由建委房產處協助到*城市契稅征收管理局補繳應納契稅;否則將給予嚴厲處罰,并責令房產、土地部門收回其產權證書。
三、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時應納的契稅,應與土地出讓金一并解繳入庫。開發商憑契稅征收管理局開具的完稅憑證,到市建委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售房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否則,城建部門不準辦理有關手續,私自辦理者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售房許可證的基礎上,售房時負責代征個人購房契稅。按照*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財辦農稅〔20*〕15號)規定,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的按2%征收;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按4%征收。房地產開發商代征契稅后,應把代征契稅及時上繳國庫(銷售收入×契稅稅率)。購房款和應納契稅由售房者同時收取;否則,不準售房。私自售房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對于認真履行代征契稅的房地產開發商,給予一定的獎勵。凡是年度代征契稅在50萬元以內的,給予5%的獎勵;超過50萬元的部分給予7%的獎勵。對于不履行代征契稅的房地產開發商,市綜合治稅領導組辦公室將采取停電、停水、停氣、停有線電視等措施;市契稅征收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契稅外,還要按照規定加收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取消在我市工程招投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