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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我市有部分外出務工農民因失業返回家鄉,短期內尚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為幫助他們度過難關,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實施臨時救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救助內容
(一)臨時生活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00%-150%以內,且因病或遇突發性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按“應救盡救”原則,及時將其納入臨時生活救助范圍。具體救助標準由縣(市、區)根據當地臨時生活救助實施辦法及其困難程度實行分類分檔救助。原則上每戶一年內救助次數不超過2次,每次救助金額600-3000元。
(二)大病醫療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00%-150%以內,家庭成員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等12種重大疾病的,根據當地大病救助辦法給予大病救助,救助金額原則上為3000—5000元。
(三)職業培訓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成員,凡符合就業年齡且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在經一次培訓后尚未就業的,仍可報名參加第二、第三次免費職業培訓,以增強其擇業和就業能力。
(四)教育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00%——150%以內的,子女考入大學可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政府資助金。在自愿原則下,為返鄉農民工隨遷子女補辦學生平安保險,補辦期限至新學年開學前。
(五)扶貧救助。將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成員列為“*”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一村一名中專生和中高級技工”培養的重要對象,招生年齡為15—25周歲,婚否不限。被選送參加“一村一名中專生和中高級技工”培訓補助標準每生2600元;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符合就業年齡且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標準每人600元;增設“雨露計劃”培訓內容,把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成員符合培訓條件的納入自主創業技能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每人次補助培訓資金200元。
二、具體操作辦法
(一)返鄉農民工認定。由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認真做好返鄉農民工認定工作的通知》(*人社發[2009]7號)精神辦理,由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市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表》上簽章。
(二)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認定,并在村級三次公示。如無異議,由縣級民政部門在《*市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表》上簽章。
(三)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憑《*市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表》,臨時生活救助、大病醫療救助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職業培訓救助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扶貧救助由扶貧部門組織實施。
(四)落實救助資金。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實施臨時救助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扶貧部門按現有渠道統籌解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要統一思想,高度關注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的“生活難”等問題,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實施臨時救助的重要意義。
(二)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責,積極做好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工作,將市委、市政府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的關懷落到實處。
(三)各縣(市、區)執行本通知的情況,應及時向市民政、勞動保障、教育、扶貧、財政等相關部門反饋,并由部門綜合報市政府。
(四)本通知執行期暫定一年,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