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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場,辦事處、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春節將至,為使全縣人民過上一個安樂祥和的新春佳節,確保人民吃上放心的家禽及禽類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省動物防疫條例》和農業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禽類及禽產品檢疫監管工作,切實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檢疫監管工作的領導
檢疫監管工作是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擴散,防范人感染禽流感的重要措施。各鄉鎮場(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按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統一部署,嚴格產地和屠宰檢疫把關,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和防疫檢疫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構筑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效屏障。
二、采取措施,加大對飼養、屠宰、貯存等場所防疫監督力度
各鄉鎮場(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和監管飼養、經營、屠宰家禽和生產、經營禽類產品等場所的防疫條件,要集中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做好調查摸底、造冊登記、組織和宣傳發動工作。凡飼養豬20頭以上、牛10頭以上、羊50頭以上、禽類100羽以上(含100羽)的動物飼養場、屠宰場(廠、點)、肉類聯合加工廠,以及從事動物、動物產品的儲運、屠宰、銷售和動物產品加工等活動的場所,應取得縣畜牧水產局核發的《動物防疫合格證》,并應遵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接受縣畜牧水產局的監督檢查。未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不得開業,一律要立即關停、整改,杜絕疫情發生和傳播的隱患,到縣畜牧水產局申請,經過培訓合格并取得統一印制的《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開業;擅自開業的,由縣畜牧水產局按《*省動物防疫條例》予以處罰。
三、加強協作,建立檢疫監督執法聯動機制
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執法監督體系,保證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畜牧、衛生、質檢、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協作配合。畜牧部門要加大對禽類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管力度,對于出欄的家禽,必須派人到場、到戶或到指定地點檢疫;衛生部門要對禽類養殖及禽產品加工場地的衛生和消毒及時進行檢查,確保禽類及其產品衛生安全;質檢部門要對市場上的禽類產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低質劣質禽產品不上市、不上架;對未取得縣畜牧水產局核發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的養殖、儲運、屠宰、銷售和加工企業,工商部門要及時吊銷其營業執照,待取得后方可重新申辦;*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違法銷售低劣質禽產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