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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加快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和改造是建設區域性現代商貿物流中心的重要內容,也是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民心工程。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提升品位,方便群眾”的原則,為調動多方積極性,加快推進城區農貿市場建設進程,根據農貿市場的公益性特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和改造實行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優惠事項
1、商務、規劃部門做好城區農貿市場的規劃定點,國土部門根據規劃優先安排農貿市場建設用地;
2、對農貿市場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實行先征后返;
3、建設、改造農貿市場的各項地方性規費全免,只收取工本費,但對市場內不從事農產品經營的建筑面積,規劃不予減免;
4、新建農貿市場開業后,工商管理費第一年全免,后三年減半收取。
二、規范辦理程序
1、項目審批。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前向市商務局提出申請,市商務局按城區市場網點項目審批程序及要求,對項目進行論證、審批。同時發放《*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優惠申請表》。
2、申請審核。項目單位填寫《*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優惠申請表》,相關單位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3、優惠兌現。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根據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意見,在收到項目單位申請5個工作日內辦理優惠手續。
三、嚴格項目管理
1、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市商務局批復和市規劃局審定的規劃功能定位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規劃及內容。若需變更,須經市商務局、市規劃局批準。
2、項目單位應積極引導生鮮農產品經營戶入場經營,并在市場內開辟臨時攤擔經營區,引導自產自銷生鮮農產品的農戶入場經營,維護場內經營秩序,方便市民購買,充分發揮農貿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3、市商務、規劃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營運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改變規劃和用途的,要嚴肅查處,追回土地出讓金,補繳規費并給予處罰。
四、本通知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符合《*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城區商業網點規劃》、《*市現代商貿物流業發展規劃》及《*市城市規劃區安置區規劃》的從事農產品經營的市場(含開設生鮮區的超市)。
五、*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和改造項目享受本通知所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