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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22號)精神,切實加強和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和管理,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57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和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政發〔20*〕13號)的有關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全市正處于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期,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的現實風險,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任務十分艱巨。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的公民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采取的一項重要經濟限制措施,是對社會相應增加公共投入的經濟補償。嚴格執行這一制度,對公民增強法制意識、依法規范生育行為、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起著重要的保證和促進作用。各級務必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依法規范征收程序,嚴格執行征收標準,進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嚴肅認真地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
二、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征收社會撫養費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是社會撫養費征收的主體。屬鄉鎮、街道管轄的違法生育人員一般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征收社會撫養費,特殊情況可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直接征收。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協助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及鄉鎮、街道對違法生育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催繳社會撫養費,定期張榜公布違法生育當事人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情況,接受群眾的監督。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及各鄉鎮、街道在征收社會撫養費時,應當對違法生育人員按程序調查取證,制作調查筆錄,依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于7日內送達當事人并當場宣告,按規定填寫送達回證。違法生育當事人要在征收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賬戶繳納社會撫養費。如違法生育當事人對征收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或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申請復議;對違法生育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90天)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或未足額繳納并未被準予分期繳納、未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的,鄉鎮、街道要在期限到期后及時上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依法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凡經市級以上信訪或群眾舉報發現的違法生育案件,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依法作出征收決定并征收社會撫養費,鄉鎮、街道不得再向違法生育對象作出征收決定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嚴格征收標準
社會撫養費統一以市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征收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社會撫養費、不得隨意降低或變通征收標準。
對違法生育三胎、多胎及外出躲避超生的按《條例》規定的高限征收社會撫養費。對實際收入高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的違法生育當事人,以其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對違法生育當事人實際收入過低、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鄉鎮、街道或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提出分期繳納書面申請,申請書載明申請分期繳納的期限和繳納數額,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統一審核,書面批準后,可以分期繳納。分期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首次繳納的金額不得低于應繳社會撫養費總額的50%。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要在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由做出征收決定的單位通知當事人并與當事人簽訂還款合同。
對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金額2‰的滯納金。
四、嚴格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依法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全部用于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公益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坐支、截留、挪用和私分社會撫養費。
(一)帳戶及票據管理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及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社會撫養費征繳分戶臺帳,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于3日內上繳至市財政社會撫養費專戶。各鄉鎮、街道要固定專人負責社會撫養費專用票據的領取、發放,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后,到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開具全省統一的社會撫養費專用票據,于社會撫養征收到位7日內送達違法生育當事人。社會撫養費征收不到位的不予開具全省統一的社會撫養費專用票據。
市財政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定期核查各鄉鎮、街道社會撫養費實際征收數額與開具票據數額、上繳財政專戶數額是否一致。
對不按規定開具社會撫養費征收專用票據和未被準予分期繳納,向違法生育當事人征收并未上繳市財政專戶的社會撫養費,市政府將不予認可,一經查實,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按《條例》規定標準重新計征。
(二)使用比例
1、上繳市財政的社會撫養費,20%撥付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用于宣傳及辦案經費,60%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提出分配方案,由市財政撥付鄉鎮、街道,用于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對違法生育現象嚴重的鄉鎮(街道),市財政酌情提高社會撫養費調控比例。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20%撥付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用于宣傳及辦案經費,20%用作人民法院執行經費,40%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提出分配方案,由市財政撥付鄉鎮、街道,用于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和辦案經費。
3、經市級以上信訪案件或群眾舉報發現的違法生育案件,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依法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全額留歸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用于支付密碼舉報費、辦案經費等,不向鄉鎮(街道)撥付。
4、其它社會撫養費作為全市計劃生育工作獎勵補助基金,由市政府根據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實際情況,以獎勵、補助或經費等形式統一調配使用。
5、20*年度各鄉鎮、街道發生的違法生育案件,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案件處結的,由各鄉鎮、街道實事求是地上報情況,社會撫養費按本通知規定上交統籌調控部分,并完善相關手續;尚未征收到位,案件未處結的,按本通知規定依法征收上繳。20*年度以前各鄉鎮、街道發生的違法生育案件,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的,鄉鎮、街道實事求是地上報情況,按原定政策上繳財政,社會撫養費未征收或未征收到位的,按本通知規定標準征收,按原定政策上繳財政。
(三)撥付方式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于每月底將社會撫養費征收情況分類匯總后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于次月10日前根據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上報和實際征繳入庫情況,按照規定比例將計劃生育經費和執行經費撥付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有關鄉鎮(街道)和市人民法院。
五、加大社會撫養費征收強制執行力度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撫養費征收力度,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與市人民法院成立計劃生育聯合執法辦公室,配備執法專用車輛、攝錄器材等辦案設備,專門負責計劃生育非訴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對當事人拒不履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或不按分期繳納計劃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在法定期限內全部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依法催繳社會撫養費。對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的,除堅決予以強制執行外,還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警示宣傳,達到懲戒一例,教育一方的效果,形成嚴格控制違法生育的震懾效應。
六、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政府將組織監察、財政、審計、計生等有關部門成立檢查組,每季度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重點檢查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按標準征收、是否開具統一票據、征收資金是否及時入庫等。對不按標準進行征收、不按要求開具省社會撫養費專用票據或隨意開具自制票據的,要從嚴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私設帳外帳、小金庫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并追究主要負責同志的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中有瞞、漏報行為,不積極主動開展、配合工作,放任自流的,將給予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直至納入重點管理。將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納入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執行情況考核范圍,進一步加大考核力度,促進社會撫養費的規范化管理,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
本通知從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有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