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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入冬以來陰雨、大霧、結凍等惡劣天氣逐漸增多,冬季特殊的氣候條件,極易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防范的重點時段,特別是三峽水庫175米試驗性蓄水,影響水上交通安全因素增多。為進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辦發〔20*〕328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全縣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今年以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安全監管,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基本穩定。隨著水上交通的不斷發展,庫區175米蓄水后,航道發生變化,支流增多,庫區群眾出行安全隱患增大,水路運輸將會越來越繁忙、船舶流量會越來越大,通航環境會越來越復雜,水上交通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冬季來臨,雨霧天氣多,水上能見度差,易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前段時間我縣轄區水域曾出現多次水上事故隱情,給全縣水上交通安全敲響了警鐘。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今年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出現的新特點、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增強做好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務必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結合實際,制訂新的工作方案,落實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保一方平安和社會穩定。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落實冬季水上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我縣水庫眾多,安全監管任務重,尤其是三峽水庫175米蓄水后,庫區安全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研究175米蓄水對長江干線和支流通航環境造成的影響,落實相應的工作措施,加強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崗,責任到人。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長江干線和支小河流及封閉水域的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督促船管機構、水運經營業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港航、海事機構要加強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針對水上交通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對鄉鎮、企業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加強“四客一危”船舶、砂石船舶等重點船舶,長江干線及三峽庫區、橋(壩)區、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區等重點水域的監管。要加強大橋及過河建筑物的通航凈空高度的監管,防止船舶碰撞大橋及過江構筑物,確保過江管線、橋梁和船舶通航安全。要密切關注沿江港口碼頭躉船系泊錨鏈設施的安全檢查,督促有關企業和法人加強防范,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航道部門要根據水位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航標,防止船舶錯走航道發生船舶擱淺事故。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管,嚴禁漁業船舶非法載客和漁業輔助船超范圍從事生產、餐飲等經營活動。
水務部門和海事、港航機構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加強采砂船和運砂船的安全監管。要嚴格采砂船舶作業管理,配合交通部門整治超載,嚴禁超范圍采砂,防止因采砂破壞或惡化航道條件。水庫管理部門要及時向船舶公司和船舶水庫水位的變化信息。船舶公司和船舶要根據庫區水位變化及早做好應對準備。海事機構、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要依法嚴厲打擊砂船超載行為。港航和海事機構要加強砂船配額定員的宣傳,防止運砂船超員運輸;對超員運輸和超載運輸的船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示,并采取強制措施,督促采、運砂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砂船超載的安全監管責任,實行監管航段責任制,凡超載砂船在管轄航段未發現或未控制住的,上級主管部門要依法追究其監管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水上運輸企業和港口經營企業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主體。各渡口、碼頭、渡船、客船和貨運船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依法履行主體責任,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隱患自查自改,維護職工的安全權益。
二是狠抓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抓好“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回頭看活動,深入推進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交通、海事、港航、渡管和水運企業等單位,對行政區域內的碼頭、渡口、橋梁等重點區域和客渡船、躉船、餐飲船、砂石船、漁船等重點船舶安全狀況進行一次拉網式的隱患大排查,整治突出問題,整改薄弱環節,增強水上交通本質安全。
三是狠抓惡劣天氣船舶航行安全。霧天等惡劣天氣易引發水上交通事故,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抓好惡劣天氣船舶航行安全。氣象部門要加強霧情的采集和預報工作,并及時向交通、海事等有關部門通報。海事機構要及時通過VHF、GPS、水上信息聯播等多種有效渠道向航運企業和船舶傳遞天氣情報信息,以便船舶及早采取措施在安全地點扎霧;加強船舶監督,對達不到安全航行條件的惡劣氣況,必須按規定進行禁航管制措施;對違反規定冒霧航行的船舶,必須依法從嚴處罰。各有船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渡口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蹲點駐守措施,禁止渡船冒霧航行,防止因能見度不良引發惡性事故發生。
四是狠抓安全宣傳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針對農村群眾、學生等重點對象,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日常性、群眾性安全宣傳活動,全面提高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和重視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港航、海事和渡口管理機構要加大對港口經營人和從業人員、船主和船員的培訓力度,強化船員基本安全培訓、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滿足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三、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制訂工作方案,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對落實安全主體和管理責任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是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搞好條塊之間的銜接和配合,進一步完善“交通牽頭、部門配合、統一部署、聯合行動,齊抓共管”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配合協調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全力支持港航和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對港航和海事管理機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予以督促整改。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歸口管理責任,加強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指導,適時向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有關情況。
縣委政府督查辦要會同安監等部門,開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水上運輸等各類企業的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