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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城鄉和諧的觀念,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站在全縣穩定、發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拆危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拆危重建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拆危重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的危險房屋鑒定管理工作;縣規劃部門負責拆危重建的規劃設計管理;縣建設部門負責對受監的拆危重建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建材等部門負責對各種建筑材料的生產、流通、倉儲環節的監管,防止不合格建材進入建筑市場。
二、分類指導,區別對待
根據我縣城鄉建設的實際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移民搬遷的需要,將全縣拆危重建房屋所處的位置分成四種類型,即:城區型、建制鎮型、農村村莊型和移民遷建型。
城區型:指縣城規劃區包括江**三個片區規劃控制范圍內居民危房遷建改造,以修繕解危為主,嚴格控制拆舊建新解危。縣城建成區(城關鎮城區)的居民危房,經有資質機構的鑒定確認為危房,原則上只能修繕解危。不能修繕解危的,采取三種方式解決:一是由政府收購危房及宅基地,危房戶自主購買商品房解危;二是由危房戶聯合等面積建房解危。聯合建房所占土地由政府劃拔,原宅基地由政府無償收回,聯建房屋必須符合規劃且不得低于六層;三是政府建安置房,對危房戶實行等面積置換,超欠置換面積30%以內的以成本價補差價,超過30%部分以市場價補差價。長嶺片區和三門片區控制性規劃范圍內的危房戶,不能修繕解危的,由規劃局按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每個村分別規劃1-2個農民建房小區,由危房戶按照規劃要求建房解危,建房面積控制在人均30平方以內。
建制鎮型:指各建制鎮集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居民危房遷建改造(不含縣域規劃區內的城關鎮、**縣經濟開發區**鎮的三門片區)。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原地拆建,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必須另行選址建設。拆危重建時每戶建房面積一般不超過原有住房面積;原人均住房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危房戶,可按照人均3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解危住房。拆危重建的規劃設計方案必須符合本區域的規劃條件、建筑風格、建筑布局、建設質量等具體要求。拆危重建戶應當向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且辦理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和產權產籍登記等手續。鼓勵多家危房戶聯合建房解危,禁止以拆危重建的名義進行房地產開發。原危房面積人均超過30平方米的按實有面積拆危重建,但面積超出人均30平方部分視為商品房開發,超出面積部分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相關規費。異地重建的,必須拆除原危房,退出宅基地。
農村村莊型:指鄉集鎮和相對集中的自然村莊內的拆危重建。在方便生產生活的前提下,拆危重建可以相對集中,與新農村建設的村莊整治以及遷移扶貧等工程相結合。鼓勵偏遠危房戶向村莊、集鎮異地遷建。遷入鄉集鎮、村莊規劃區的解危戶建房占地面積每戶控制在省規定標準以內,房屋不超過兩層。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經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土部門按程序審批后,允許原地拆建,占地面積必須控制在省規定的標準內。鼓勵多家危房戶聯合建房,減少土地占用。凡異地遷建或聯合建房的危房戶必須退出原宅基地。禁止在基本農田內建設解危住房。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內的拆危重建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兩層和兩層以下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建設;建筑層高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上的必須報縣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審批。
移民遷建型:指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移民遷建對象移民之前的解危安置。為保證南水北調工程的順利推進,被列入移民(包括淹地又淹房、淹地不淹房和淹房不淹地三種類型)的居民一律不得進行拆建、新建、改建和擴建住房。鄉鎮人民政府要幫助危房戶采取其他途徑和方法解危。一般危房戶就地修繕解危;無法修繕的嚴重危房戶,所在地鄉鎮政府要通過協調,幫助危房戶采取投親靠友、租用農村空閑民房等臨時安置相結合的辦法解危。要加強對庫區居民建房管理。凡庫區居民申請建房,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是否是南水北調移民對象證明,屬移民對象的嚴禁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全力保障,多方支持
一是物質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組織制定和實施集鎮建設總體規劃時,要預留危房遷建的空間,制定建設詳規。挖掘資源,摸清底子,把鄉鎮合并后原政府、鄉鎮直部門、企事業單位空閑的房屋,村組合并后空閑的村部、學校、衛生室等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整合,進行適當修繕后作為拆危重建周轉用房。縣城城區建設的經濟實用房或周轉房優先用于支持城區拆危重建工作。
二是資金支持。縣財政每年預算一部分、縣民政部門向上爭取一部分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全縣的拆危重建。南水北調庫區移民危房戶采取非建房解危的,由移民部門負責解決移民危房戶的部分臨時安置補償金。
三是服務保證。鄉鎮居民建房,由各鄉鎮政府負責受理。鄉鎮政府負責受理的村居民建房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分期報縣相關部門審批,以減輕居民建房負擔。縣規劃、土地、建設、房管等部門要在縣行政服務大廳聯合設立報建中心,負責辦理各鄉鎮集中報批的建房手續。要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平臺作用,逐步推行網上審批,成立巡回服務機構,組織縣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定期奔赴鄉鎮,開展督查、巡回服務,對解危建房實行特事特辦。
四是制定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房產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危險房屋避險解危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搶險隊伍,組織演練,與**、消防、安監、醫療衛生等部門形成搶險應急機構,一旦發生意外險情,及時應對處置,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嚴格執法,加強監管
拆危重建工作,必須依法進行,嚴格按照《**縣城鄉規劃區外危房戶拆危重建申請審批程序》、《**縣鄉、村規劃區內危房戶拆危重建申請審批程序》、《**縣建制鎮及縣城規劃區內危房戶拆危重建申請審批程序》審批。今后縣城規劃區外的農民建房,要參照本《通知》規定的相應程序進行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要結合《城鄉規劃法》的貫徹實施和全縣建筑房地產市場的規范整頓,進一步理順全縣農村建房審批管理程序,切實加強監管,嚴格審批、維護正常的建筑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新農村建設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