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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市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審批及內部事務事項》(以下簡稱《事項》)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在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牢固樹立改革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以實踐“*”重要思想為契機,以加強作風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堅持審批制度改革與轉變政府職能相結合,簡化審批事項與強化監管相結合,提高工作效率與推進依法行政相結合。
二、對取消的審批事項,政府各部門要堅決按照執行,自《事項》實施之日起,各單位停止審批業經取消的審批事項。
三、對屬于“內部事務”的事項,在實際操作中,行政部門可以實施相當于批準、許可、認證、登記或其它方式的行政行為。內部事務是指:一是發生在政府上下行政部門、平行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事項;二是屬于行政部門本身工作職能的事項;三是面向社會但較少發生的事項。
四、對改變審批方式的事項,可采取事權下放、聯合認定、告知承諾、核準、聯合會審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五、對保留和完善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要求規范實施。每項審批事項都要公布審批機關、內容、條件、程序、時限;對有行政性收費的,要公開收費標準,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審批業務比較多且審批業務涉及內設多個業務科室的部門,實行申請人辦理的審批事項一個窗口進、出的窗口式辦文制度;對涉及若干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由牽頭主辦部門統一受理并回復;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同一項目名稱的審批事項,實行聯審制度,以牽頭部門為主辦理,聯審部門予以配合,切實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如《事項》中的行政審批事項發生變更或者法律、法規、規章對其作出新規定的,以新規定為準。
六、嚴格控制設置新的行政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設立或變相設立新的行政審批事項。如確有需要增設審批事項的,必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才能實施審批。部門擅自設定審批事項,實施審批行為的,審批無效并追究該部門的行政法律責任。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起內部監督機制,實行審批責任制和審批過錯追究制。
七、各部門、各單位在實施《事項》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堅決抓好落實工作;要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及時總結,不斷完善,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符合我市經濟發展需要的新的管理體制、機制和模式;積極做好宣傳,不斷探索,不斷創新,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確保《事項》的順利實施。
八、《*市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審批及內部事務事項》從*年4月1日起實施。原中府[*]15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