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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承諾辦好的“十項惠民工程”,全面提高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全面貫徹黨的*以及省委十屆二次全會和市委五屆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認識,突出重點,狠抓難點,不斷鞏固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著力構建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發展目標
經過4年左右的努力,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逐步完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立健全,職能部門工作協調配合有序;執法隊伍素質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提升;技術裝備進一步改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建設和檢測技術水平顯著提高;“五小”(小商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和相關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得到全面規范;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食品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顯著提高。
(一)“兩個鏈條、兩個體系和一個網絡”基本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
——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
——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
——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
(二)“12個100%”目標任務得到鞏固和深化
——全市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無公害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100%落實出廠檢驗。
——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100%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
——縣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場和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農村食品市場、超市和食雜店推廣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力爭在2011年農村所有食品市場、超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食雜店建立進貨臺帳制度。
——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縣城以上餐飲經營單位進一步完善原料進貨索證制度;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保持100%,鄉鎮進點屠宰率保持95%以上。
——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城鎮、農村所有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城鎮、農村所有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95%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實現對重點產品的質量動態監管,產品合格率明顯提高;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產品出口生產企業100%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法檢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100%建立出口質量檔案,出口玩具生產企業100%實施產能核定,進口產品安全健康、環保項目不合格的100%退貨或作銷毀處理;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出口食品備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三)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建立健全
——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實現“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部門聯動以及信息通報、案件移交和反饋機制,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聯合打擊局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新聞制度不斷完善。
——健全動態質量監控機制。全面推進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檢驗檢疫電子監管、通關單聯網核查、藥品稽查信息平臺等信息化建設,生產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等食品和消費品的企業加入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對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動態電子監管。
——健全激勵帶動機制。開設*市“市長質量獎”,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意識進一步增強,企業綜合質量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全面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創名牌工作深入開展,企業注重質量、爭創名牌的激勵機制基本形成,我市質量振興事業進一步推進。
——健全誠信懲戒機制。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全面建立全社會資源共享的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對違規企業實施“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等級分類監管,提高企業的誠信水平。
——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各級政府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完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得到落實。
——健全基礎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監管機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基層監管力量得到充實。加強技術基礎建設,推進各類質量信息、檢驗檢測、技術研發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監管與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市農業局牽頭)
1.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配套制度。制訂和完善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監督抽查、農產品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和、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管理等相關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2.進一步強化農業投入品的監管。監督和指導各縣區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專項檢查,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以禁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行為,繼續組織收繳并銷毀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
3.全面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認真抓好標準化的宣傳培訓和示范引導,監督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采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規范從事生產。加大對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以及蔬菜、水果等種植環節使用禁、限農藥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4.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充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力量,強化監督執法。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采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測相結合的方式,在開展例行監測的基礎上,針對我市的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和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蔬菜、水果和生豬產品的專項監督檢測,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5.抓好預案建設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著力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加強檢測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產品藥物殘留和有毒有害物質高端項目的檢測能力。
6.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力度,擴大監控范圍和監控頻率,加強對三類基地、重點產品、批發市場等的例行監測;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項目,組織專項監督抽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7.基本完成市水產品質量安全質量追溯系統建設工作。逐步構建政府、養殖場、加工廠、市場和超市一體化的監管系統。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市質監局牽頭)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體系,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監管機制。
2.全面查處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3.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健全并嚴格落實證后監管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督查和縣際互查。
4.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快速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牽頭)
1.加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力度,嚴防無證無照經營反彈。
2.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定期組織檢查,進一步規范進貨臺帳、索證索票制度,指導和促進食品經營者建立完善符合規范要求的進貨臺帳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規范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市衛生局牽頭)
1.進一步加大對小餐飲監督檢查力度。全面開展縣城以上餐飲單位原料索證專項檢查,組織全市對餐飲單位重點食品原料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實行分類監管,對小餐飲進行分級管理,從根本上解決小餐飲衛生問題,有效鞏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彈。
2.建立食品衛生管理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臨時許可證、餐飲經營安全承諾、從業人員健康信息化、衛生監督信息公示等有關政策法規層面上的研究,把好的方法手段形成制度,形成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
3.查處餐飲單位違法行為,大力整治重點地區餐飲單位,確保群眾消費安全,防止動物源性傳染病流行。
4.繼續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充實衛生監督隊伍,加強基層衛生監督機構的建設,實現監管重心下移;加強衛生監督員培訓,提高餐飲監管的水平。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
1.開展注射劑類藥品處方和生產工藝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劑和其它靜脈給藥注射劑類藥品的處方和工藝核查工作。
2.持續開展違法經營藥品行為的整治,全面整治無證經營、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3.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行為。
4.進一步推動藥品生產質量受權人制度的實施,開展全市藥品生產質量受權人制度實施情況督導工作,對實施受權人制度的企業進行成效評估。
5.推進特殊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特藥監控網絡,確保特殊藥品“一品一碼”都能實時監控。
6.加強醫療器械質量體系運行有效性的監督工作。對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生產企業滿一年的企業進行質量體系復查。繼續開展重點監管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面達100%。
7.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聯合工商部門加大對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禁止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違法廣告。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市經貿局牽頭)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場。各級生豬屠宰主管部門要積極指導、幫助和監督管轄區屠宰廠(場),從源頭上提高定點屠宰的肉品質量,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2.繼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大力整治重點地區、頑固窩點,加大對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3.完善定點屠宰場點規劃,提升屠宰企業經營水平。繼續完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設置規劃,逐步淘汰條件簡陋、規模小的手工屠宰場(點),實施定點屠宰企業升級改造,爭取財政對定點屠宰企業技術改造進行補貼,推動定點屠宰企業規模化、機械化。繼續抓好定點屠宰企業出廠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加強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健全“4個管理制度和3個臺帳制度”。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整治(市質監局牽頭)
1.在對家用電器等10類重點產品普查建檔的基礎上,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飲品等5類重點終端產品生產企業摸清底數、全覆蓋建檔,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CCC認證管理的產品必須取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實施動態監管。要求企業對其產品全登記、檢驗全記錄,實現所有產品可追蹤溯源。
2.嚴格市場準入,嚴格發證管理,確保發證質量。堅持統一管理、分類監管、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確保監管關口前移。
3.規范認證認可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認證、偽造、冒用質量認證、原產地標志等違法行為。
4.加大監督抽查頻次,嚴格抽查后處理,完善抽查結果科學分析評價體系,提高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嚴厲打擊無證生產、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行為,徹底改變重發證、輕監管的傾向。
5.全面建立質量巡查制度和溯源體系。通過建立巡查制度,及時掌握產品質量情況,實施動態監管。通過建立索證索票、進貨登記、巡查記錄、檢驗記錄、產品流向記錄等,完善產品質量安全溯源體系。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
1.實行商品全申報監管機制。將生產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業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建立質量檔案,掌握生產經營狀況,加強日常監管;全面推廣應用進出口商品全申報管理電子系統,實現轄區內所有進出口商品都納入檢驗檢疫監管范圍;進一步加大關系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的進出口產品抽查力度,擴大抽查范圍,提高抽查比率,增加抽查內容,堅決防止有問題的商品進出口。
2.大力推廣應用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電子化模式。按照全過程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質量監管鏈條,對出口產品生產全過程實行電子化監督管理。加大電子標簽技術的推廣應用步伐,穩步推進電子耳標、電子標識和電子鉛封等三種電子標簽在出口敏感和重點商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中的應用。
3.進一步強化對出口食品、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對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原料基地進行集中清查整頓,確保出口食品企業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質量控制隱患,規范企業生產管理及安全衛生質量控制。根據清查情況,堅決淘汰一批生產條件差、管理水平低、質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業,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的責任意識,全面實施出口食品全過程電子監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切實把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確保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
4.進一步強化對重點敏感工業出口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重點組織開展針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出口產品的專項整治行動,集中解決有關產品中不符合標準和質量不穩定的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4個100%的工作目標。始終堅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齊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相關產品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出口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監管鏈條,真正建立起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全面落實有關重點敏感工業出口產品的檢驗監管和安全衛生項目檢測,確保相關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創新監管體制機制
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分析本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制定監管措施,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市成立實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溫文斐副市長任組長,彭楷藕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質監局、市經貿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由葉子開(市質監局局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生產經營企業要強化自律意識和守責意識,建立健全企業責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內部管理,提高企業誠信度,積極履行和承擔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責任。要加進一步理順有關監管部門的職責,逐步建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職責清晰、運轉高效的監管體制,避免監管執法部門職能交叉和多頭執法,避免監管空缺,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銜接,形成完整的監管鏈,創新和完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逐步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突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打擊力度
一是繼續完善普查建檔,實施分類監管。各縣區、各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從城市、鄉鎮向廣大農村擴展,進一步摸清監管和整治對象的數量、規模和分布等情況,重點是城鄉結合部、鄉鎮以下、農村等地區的小商店(包括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等小型經營單位情況,并根據普查情況,不斷完善分類監管措施,抓好區域性、行業性問題突出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證索票和臺帳制度的落實。二是嚴格執法,繼續保持查處打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尤其要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如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私屠濫宰屢禁不止、違法藥品廣告泛濫以及商場、超市、小食雜店超范圍經營藥品等問題。要集中組織由各級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監管部門聯合參與的清理無證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的大規模整治行動。三是加強基層執法檢查力度。加強督促檢查,繼續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訪力度,不定期地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抽查,確保整治成果不反彈。
(三)加大推廣力度,擴大整治成果
認真梳理總結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期間高望圩等經營單位成功經驗和作法,高望圩經驗為數量眾多的小商店(包括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等小型經營單位的監管難題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要全面推廣高望圩整治經驗,積極借鑒高望圩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高望圩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以點帶面,以此為契機和突破口,集中精力解決監管工作中的難點問題。要把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制度化、常規化,不斷優化工作方式、方法,把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長期堅持下去,確保完成規劃里各項目標任務。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財政保障
為確保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將實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給予必要的支持,提供資金保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經費,要結合所提出的規劃項目實際,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資金分配。各規劃項目主要牽頭部門要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優化支出結構,確保工作經費專款專用。
(五)加強考核獎懲,確保規劃目標實現
各級政府要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加強考核獎懲,不斷強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實現。要認真落實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把屬地責任落實到縣、鄉,把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把第一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單位主體。采取日常督查與年底綜合考核相結合辦法,對各有關部門實施規劃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定期考核,對工作中不認真實施規劃所提出各項工作走過場、擺樣子、應付檢查,逾期不能完成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規劃相關領域目標任務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工作開展有力、貢獻突出的單位或個人,予以通報表彰。開設*市“市長質量獎”,對質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業給予表彰,引導和激勵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提高企業綜合質量和競爭能力,進一步推進我市的質量振興事業。
(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有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尤其要做好《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宣傳貫徹,注重推廣優質安全產品,嚴厲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及時公布重大食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偽劣產品舉報獎勵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規范行業、促進產業、服務企業的作用,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積極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品牌培育、標準制訂和質量管理等工作。
(七)建立實施機制,推進規劃順利實施
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規劃相關領域工作任務并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切實加強領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同時,做好細化工作,對規劃目標和任務逐項分解,與年度工作安排緊密結合,提出要求,落實具體措施。要加強督促檢查和評估,并適時提出規劃滾動調整意見,做好規劃實施的銜接與補充,保證規劃實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