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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確保政令暢通,使全區政府系統干部“用心、用腦、用膽、用力”干事創業,促進重點難點工作的有效開展,樹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建立區政府領導約談制度。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約談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二、約談時機
重點難點工作推進不力,處于落后狀態,如各鎮(街道)、局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排名靠后、計生、殯改、打假、安生生產等涉及“一票否決”的工作排名靠后或其他工作發生較大問題及區領導認為有必要時。
三、約談內容
(一)征求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二)交流工作情況;
(三)分析約談對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了解約談對象貫徹落實區政府各項決策、決議情況;督促約談對象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四)了解約談對象在政治思想、廉政勤政、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問題;
(五)其他需要約談的內容。
四、約談方式
約談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和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對各鎮(街道)鎮長(主任)、區政府直屬各局局長的約談,一般由區長主持,分管副區長、區府辦主任、監察局長參加。各副區長也可受區長委托或視需要自行決定約談鎮(街道)、局的有關領導。區府辦、監察局派人參加。
五、約談辦法
(一)區府辦根據區政府領導意見,安排約談的時間、地點、對象;
(二)由區府辦提前與被約談對象進行聯系、約定,并負責做好談話記錄和《潮南區政府領導約談登記表》的填寫工作;
(三)被約談對象要認真準備,分析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四)對約談提出的要求和建議,區政府辦公室要根據區領導意見,認真負責地做好協調、落實和督促工作。
六、責任追究
同一項工作,一年內約談兩次以上仍未扭轉落后狀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批評、通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