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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口計生局:
根據市政府《*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自*年9月1日起,我市將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少年兒童實行醫療保險?,F就在辦理少年兒童醫療保險過程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人員
*市戶籍的少兒,須提供經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核驗合格的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非*市戶籍的少兒,須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市戶籍的少年兒童,母親屬非*戶籍的,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離異或喪偶的男方撫養子女的,母親為49周歲以上的,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由各區具體規定)。
二、《計劃生育服務證》核驗程序
(一)所需材料:參保少兒母親《計劃生育服務證》、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母親孕情檢查證明。
(二)辦理部門: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
(三)辦理程序:參保少兒父母持(一)項規定材料到辦理部門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情況核實表”(見附件)。核實表情況與服務證登記情況一致的,由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在服務證“查驗記錄”中蓋上核驗章。核實表情況與服務證登記情況不一致的,應提供相關變動情況證明,經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核實后在《計劃生育服務證》上進行變更登記后加蓋核驗章。
未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應到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辦理。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同時應加蓋核驗章。
(四)辦理時限: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當場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在材料提交齊全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三、計劃生育證明出具程序
(一)所需材料:參保少兒母親《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內持《計劃生育服務證》)、父母結婚證、全家戶口本、母親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證明;超計劃生育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屬政策外生育的,還須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二)辦理部門:計劃生育證明由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可委托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辦理獨生子女參保父母的計劃生育證明。
(三)辦理程序:參保少兒父母持(一)項規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套到辦理機構辦理。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
(四)辦理時限: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當場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在材料提交齊全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四、其他要求
本次證明的出具涉及范圍廣,因此要求各計生部門應高度重視,將之作為近期工作重點,對原來沒有建卡立冊的,應予以建卡。對需要更新資料的,應及時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