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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全國實行統計從業資格制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
(國家統計局第10號令)第二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中承擔經常性政府統計調查任務的人
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聘請、任用未取得統計資格證
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請各單位在填報各類統計報表時,認真填寫統計人員的《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號碼。如你單位統計人員已經考取并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請
登陸*市宏觀數據庫采集平臺進行更新登記。如果你單位統計人員還沒有考取《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請速派員到國家統計培訓學院*
分院辦理(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時間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個星期日)。我局將從2009年起對各單位統計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做到
持證上崗的單位,我局將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取得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兩份。
三、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含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兩科)。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
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于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
務科目的考試。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以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統計用)》為準。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