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勞動法》和市政府《關于組織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
(穗府[*]133號)的有關精神,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含原固定工人,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招收工勤人員,用人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編制及工作需要編制年度
計劃,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核準后下達到區、縣級市及市直機關、事業
單位。用人單位在核準的計劃內招工。
二、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內招收工勤人員,原則上只允許從具有本市區城鎮戶口
人員中招收;屬苦、累、臟、險等特殊崗位,可招收少量非本市區城鎮戶口人員,但須嚴格
按程序報批。
三、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招用工勤人員手續時,須向市人事局報送加具主管部門意
見的《*市機關、事業單位招收工勤人員呈批表》(附后),并附《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
增人計劃卡》,經市人事局批準后,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收工勤人員審核通知》到
用人單位所在區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及《*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勞動手
冊》登記等有關手續。區、縣級市機關、事業單位招用工勤人員照此精神由政府人事部門辦
理。
四、本文下發前已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勤人員,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具
法律效力,毋須按本文規定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期未滿的繼續執行,勞動合同期
滿后仍留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本文規定辦理簽(續)訂勞動合同。
五、原固定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按以下辦法進行:
(一)機關、事業單位原固定工人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連同《*市機關、事
業單位固定工轉勞動合同制名單》(附后)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和勞動合同鑒證,同時
登記《*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勞動手冊》,不需重新辦理錄用手續。
雙方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即為固定工轉為勞動合同制的起算時間。
(二)機關、事業單位原固定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本人提出的,可以簽訂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
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連續工齡滿10年;
3、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
4、獲得市以上(含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
(三)不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固定工人,按辭職辦理,其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
齡可視作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在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期間提出調動的,應在提出調動申請
的6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原享受各種福利待遇不變。
(四)機關、事業單位原固定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后,由所在單位填寫《*市機關、事
業單位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附后)一式二份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連續工齡。
(五)原固定工人,經考試考核并由政府人事部門批準或備案現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干部
的,暫不簽訂勞動合同,在聘用期內,仍以干部身份按現行有關規定管理,待聘用期滿后,
不再聘用為干部,并安排回工人崗位的,按上述規定程序簽訂勞動合同。
原固定工人,由單位自行聘用為干部的,應按本文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六、工勤人員經考試考核聘用為事業單位干部的,無須解除勞動合同,在聘用期間按現
行有關規定管理。
七、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其職業技能鑒定、崗位技術培訓、
勞動安全衛生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
部門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
九、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計劃外用工、臨時工,參照本通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
十、已簽訂勞動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暫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聘用干部,均應
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并按規定享
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十一、從*年1月起,凡參加社會保險的上述人員,由所在單位到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
構辦理具體手續,統一繳交單位和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基金。其他勞動合同制職工,應繼
續按規定參加各類社會保險。
十二、市本級的機關、事業單位所繳交的社會保險基金,按現在的經費渠道列支。區、縣
級市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各區、縣級市自行解決,經費完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其
社會保險費用在自有資金中列支。
十三、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實施,在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