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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
近年來,*省積極推進農村客運發展,取得顯著成效。至*年底,全省行政村客運班車平均通達率達77.37%,比前年同期增長14.77%。但少數地區對發展農村客運認識不足,發展思路不明確,相關政策措施不落實,農村客運發展緩慢等問題。為實現*省2009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基本通客車的目標,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的部署,高度重視,結合實際,積極推進農村客運發展,必須落實以縣為重點的工作責任制,實現管理區域化,運營公司化,服務人性化。在試點的基礎上,加快構建安全可靠的農村客運網絡。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現將進一步推進農村客運發展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明確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發展農村客運的職責
(一)明確分工省交通廳負責制定服務標準、政策研究和規范市場的工作,總結表彰先進,指導推動各市開展工作。
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負責指導各縣的規劃組織,協調處理好縣之間的關系,督促檢查計劃的落實。
縣交通局負責區域、站亭、線路規劃建設,組織區域經營公司投標經營,并對農村運輸市場進行管理。
(二)明確發展目標省交通廳在全省農村客運發展總體目標的基礎上,分解制定各年度發展目標如下:
1、到*年底,全省行政村班車平均通達率達到95%以上;農村客運站場建設主要以未完成的中心鎮客運站和普通鄉鎮客運站為主,輔以候車亭建設。
2、到2009年底,重點解決前幾年農村客運站亭建設和班線發展未完成的“硬骨頭”,實現全省“村村通客車”目標。
3、到2010年底,繼續完善客運站、亭、線路網絡建設體系,推進農村客運的規范化。
各地要結合上述工作目標,以縣(區)為單位,盡快制定本地區農村客運班線發展規劃,以及分年度的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扶持政策措施,有關規劃和方案于*年6月30日前報省交通廳備案。
(三)建立考核、獎懲和公示機制1、省交通廳將于每年年初對各市上一年度農村客運發展的計劃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對沒有完成年度發展目標的市,省交通廳將相應減少有關補助資金;對農村客運發展成績突出的市,省交通廳相應給予增加有關補助資金。
3、省交通廳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地農村客運通達率排名和年度考核情況。
二、明確農村客運的條件及許可方式
(一)道路條件。凡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備案工作或取得交通主管部門簽發《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農村公路,應視為符合車輛通行條件的農村公路。
(二)車型條件。鑒于農村客運客源少,經濟效益差,農村客運車輛,特別是通村班車的車型不宜太大的特點,通村班車允許選擇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產品,且經公安部門檢測合格核發客車牌照,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三級以上,符合當地農村客運市場需求的客運車輛。凡經批準從事農村客運的車輛,應在車輛前擋風玻璃下方車身噴涂綠色“農村客運”字樣。
(三)經營者資格條件。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客規》)的分類,農村客運屬于四類以下客運班線,其經營者應具備《客規》規定的四類客運班線經營資格,實行企業化經營和管理;除此之外,各地不得再增加其它經營資格方面的限制。農村客運向民營資本開放,一個縣(區)農村客運企業數量不做限制。
(四)擴大通村客車經營范圍。為提高通村客車的利用效率,提高農村客運經營者收入,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突破現行客運車輛一車一牌制度,對農村客運企業按不超過其擁有的通村班車數量30%的比例發放縣內包車標志牌,并實行本企業農村客運車輛通用管理。農村客運企業使用農村客運車輛開展縣內包車業務時,不得降低農村客運班線的服務質量,每條農村客運班線上開行的班次數不得低于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班次數。
(五)下放部分跨市農村客運班線許可權。對毗鄰縣的毗鄰鎮域之間(客運班線起點和終點分別在兩個毗鄰鎮域范圍之內)的跨市農村客運班車(不包括縣、區所在地的鎮),可采取由兩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同意,報省交通廳核準方式進行許可。
三、試行區域經營制度
區域經營:是指各縣(區)根據當地人口分布、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村公路現狀,以中心鎮為核心,把若干個相鄰鄉鎮作為一個區域,以中心鎮輻射帶動一般鎮,并將一個縣(區)劃分為若干區域;一個區域內所有縣通鎮客運班線和通村班車經營權在較長時間內交給一家客運企業經營,由交通主管部門規定基本服務質量、經營行為和安全生產要求的一種生產經營模式。
(一)加快農村客運班線資源重組。要以縣通鎮客運班線作為發展農村客運的基礎,分區域將縣通鎮客運班線與通村班車結合起來實施區域經營,形成一個區域一個公司經營的模式。原縣通鎮客運班線經營者可優先選擇開展區域經營,對現有運力進行整合;原縣通鎮客運班線經營者放棄從事區域經營的,可通過招投標等方式許可新的經營者從事農村客運區域經營。引導現有農村客運個體經營業戶通過股份制改造、聯合、兼并和重組等多種方式積極進行公司化改造,參與農村客運區域經營。
珠江三角洲部分經濟發達地區,要在現有城市公交、縣(市、區)通鎮專線兩級客運網絡的基礎上,通過實施區域經營,加快構建鎮通村客運網絡。鑒于珠三角地區人口密集,經濟基礎好,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縮小經營區域,推行一鎮一公司經營。
同時,要切實協調處理好上述三級客運網絡之間的關系,明確三級客運網絡的分工定位,對縣(市、區)內的客運線路進行重新規劃、調整,處理解決好區域經營公司與現有城市公交、縣(市、區)通鎮和跨鎮專線客運經營者之間的利益沖突,避免產生惡性競爭,確保鎮通村客運的可持續發展。
(二)合理確定區域經營期限。區域經營權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客運班線經營期限上限8年進行許可。對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農村客運經營者,在區域經營權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三)提高企業經營自主權。從事農村客運區域經營的企業在經營片區內實施分類管理。其中縣通鎮和跨鎮客運班線實行“四定”(定起訖站點、途徑線路、班次)
管理;通村班車可不局限于“四定”、“兩定”經營的模式,交通主管部門只規定區域內通村班車最低車輛數,以及每條線路的首、末班車時間和最低班次密度,區域內通村班車實際投入車輛數由經營企業根據當地的實際需求自主確定,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許可。
區域經營企業可根據當地群眾的出行情況,在提前做好向社會公示和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工作的前提下,及時調整通村班車的開行時間、班次,實行班車預約、包車等多種形式的運輸服務,重點滿足農民趕集、學生上學、外出務工的需要,提高通村客車的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減少經營風險,真正實現農村客運開得通、留得住。
(四)明確區域經營企業責任。各地在開展區域經營的同時,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結合省交通廳農村客運發展目標,制定切合實際的經營區域內實現村村通班車的具體時間,連同區域經營基本服務質量、經營行為和安全生產要求,通過區域經營權合同的形式加以明確,并要求經營企業作出相應承諾。對按規定實現區域內村村通目標的經營企業,將在省際、市際客運班線經營權招投標和企業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防止出現新的壟斷和掛靠經營。各地在實施區域經營時,在有條件的縣(區)可引入多個經營主體,防止資源過分集中出現壟斷經營,以及由此引起的新的掛靠和承包經營。
四、完善農村客運站場建、管、運體制
(一)加大農村客運站場建設投入。鑒于農村客運站場的公益性特征,省交通廳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客運站場建設的投入力度,重點用于補助鎮級站和農村侯車亭建設,適當提高鎮級站的補助標準,具體辦法由省交通廳另行制定。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也要撥出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各級地方政府從資金、用地等政策方面予以重視和扶持,特別是與鎮、村基層政府協調解決農村客運站場建設用地問題,采取國家投資、社會捐資、市場融資、廣告收入等多種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本地農村客運站場的建設。
(二)合理控制農村客運站場建設規模。鑒于農村客運站場建設補助標準從按照規劃站級補助改為一次性統一標準補助,各地要根據當地的農村客運站場規劃,按照實際需求和建設資金狀況,確定合理的站場建設規模。要盡快以縣(區)為單位,制定統一的行政村候車亭式樣,并將候車亭的建設成本控制在2萬元以內。
(三)完善農村客運站場的建設管理體制。要結合區域經營,在每個片區建立一個中心站和中心交管所合一的站場,站場建設采取省、市、縣補一點、企業出一點的辦法,由企業負責建設和管理;候車亭由省、市、縣負責補助,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農村客運經營者或有養護職能的道班)和當地村委會負責管理;以站、候車亭為節點,構建完善的農村客運網絡。中山、東莞兩市的鎮按縣級對待。
(四)加強經營監管。由中心鎮交管所對農村客運站場和區域經營企業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和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的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將農村客運站場的經營管理和農村客運有效銜接起來,從而建立完善的農村客運站場建、管、運體制。
五、加快農村客運線路網絡化建設
(一)積極構建縣到鎮和鎮到行政村兩級農村客運網絡體系。要在區域經營的基礎上,以鄉鎮農村客運站場為依托,由區域經營公司合理組織安排縣通鎮和鎮通村班車的班次,實現縣到鎮和鎮到行政村兩級網絡的無縫銜接。同時實行兩級農村客運班車聯票制度,對縣通鎮和鎮通村班車轉乘旅客給予一定的票價優惠,降低農民出行成本,方便廣大農民群眾出行。
(二)要切實做好農村客運班車和干線客運班車的銜接工作。除少數人口較多,確有需求的中心鎮以外,要將在鄉鎮發車的省際、市際客運班車盡可能集中到縣(區)主樞紐站場發車,通過兩級農村客運網絡實現農村客流的相對集中,既提高農村客運的經營收入,又提高干線班車的經濟效益。
六、重點解決當前農村客運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各地在發展農村客運的過程中,要堅持農村客運按公路客運或公路客運公交化模式運行的思路,切忌盲目將農村客運納入城市公交進行管理,避免農村客運管理政策脫節和各種優惠扶持措施得不到落實等問題。同時,要根據本地區農村客運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和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逐步實現城市公交與農村客運的無縫銜接。
(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當地農民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與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合理的農村客運票價定價機制,讓廣大農民坐得起車,農村客運企業有盈利和可持續發展。
(三)珠三角農村客運發展較好的地區,要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較多的班次密度低、候車時間長、服務質量水平不高、線路布局不合理、出行不方便等問題,逐步構建安全、優質、便捷、可靠的農村客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