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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
根據《*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按照*年省名牌產品推進工作總體安排,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省名牌產品推進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審議,確定了*年省名牌產品(工業類,下同)評價目錄。為組織企業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統一要求,組織企業申報
(一)按照《*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本通知要求,組織符合*年省名牌產品申報條件(見附件1)要求的企業申報。今年到期的*年省名牌產品按照附件1所列產品名稱和申報條件要求重新申報,符合《*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年省名牌產品申報條件的新申報企業可以申報*年評價過的產品。
對列入各種許可證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近三年被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監督檢查、環保安全檢查判為不合格的,發生過質量、安全、環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企業,取消其申報*年省名牌產品資格。
(二)指導申報企業認真閱讀《申報*省名牌產品告知書》(附件2),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承諾遵守告知書條款,并附在申報材料正文的第一頁。
(三)指導申報企業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填寫《*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申請表》(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申報數據必須真實、可查,并附申請表要求的證明材料。申請表“表2”中用戶滿意水平不必填寫,省局統一安排調查。申請表“續表2”中“申報產品的實物質量指標”不必填寫,須按規定的項目提供檢測報告(數據),各類產品實物質量指標見附件4。檢測報告(數據)可用*年至*年地級以上市質量監督檢查的結果,也可用*年或*年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委托檢測報告,提供的報告均應覆蓋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關產品的所有實物質量指標。銷售量(額)、出口量(額)以及稅收數據由地級以上市統計、海關、稅務等政府權威部門提供證明(一式兩份),其中統計及稅務數據應按規定格式提供證明(附件5至7)。其他機構提供的證明、排名不作為評價依據。申報企業近三年排放必須達標,沒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并由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以總公司名義申報的,企業相關經濟數據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貼牌產品的相應數據,但申報企業必須在表3中予以具體列明。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說明子公司或分公司與母公司關系的證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銷售證明和稅收證明,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產品還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質監部門的備案證明。
(四)指導企業制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律使用省質監局制定的申請表。申請表可從省局網站直接下載,按格式要求填寫。除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內容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封面統一用白色A4打印紙(70g以下),沿長邊雙面編印裝訂,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質,整冊厚度不超過1cm。
(五)要求企業按附件10的規定提供電子文本申報材料。
二、嚴把申報材料受理審核關
各地市質監局受理企業申報材料時,應嚴格審核把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堅決不予受理;對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進行匯總,填寫*年*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申報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8)。審核重點是:
(一)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及*年*省名牌產品申報條件的有關要求;
(二)審查申報企業是否獲得了生產、經營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證書;
(三)審查申報企業連續三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環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審查申報數據及證明材料是否真實;
(五)審查申請材料的填報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證明材料要求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地級以上市局質量科(處)公章。
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要組織本地區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嚴格進行聯合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書面推薦意見,并填寫申請表的表4(由分管局領導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推薦意見、明顯不符合申報要求,或企業申報數據、材料虛假,在評價過程和公示階段發現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將取消該企業的申報資格。
三、公示申報數據,接受社會監督
(一)為保證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接受社會監督,省局將對初審合格的申報企業及其申報產品于7月4日至7月10日在省質監局網站進行公示。
(二)公示內容:按照附件9格式公示申報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品牌、申報產品近三年的銷售量、銷售額、申報品牌及貼牌產品的出口量、出口額以及納稅額等數據,同時公示出具證明單位。
請各地級以上市局于7月1日前將本地所有申報企業有關情況,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寫完整,并匯總發送至省局質量管理處電子郵箱。
(三)公示意見處理。省名推委申訴處理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方面對公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的,取消不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資格。
(四)聯合審查把關。省局匯總申報企業公示數據后,組織省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該企業的申報資格。
四、按照規定時間,組織報送申請材料
請各地級以上市局將填寫好的附件8電子文本、紙質文本連同所有企業書面申報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應附政府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于7月8日前(以郵戳為準)寄送至省局質量管理處,同時發送附件8的電子郵件至省局質量管理處電子郵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報材料更換。
五、嚴格遵守有關紀律,維護省名牌產品申報及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省名牌產品申報和評價,嚴格遵守《*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負擔,不舉辦關于評價工作的論壇和培訓班,不與其他任何評價結果對接。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反對不正之風。各地質監部門要引導申報企業嚴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干擾省名牌產品評價工作,自覺拒絕和抵制假借名牌產品評價名義的任何活動和收費,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省質監部門反映。各級質監部門要嚴格自律,遵守名牌評價工作紀律,不得參與、庇護企業弄虛作假,不得接受申報企業的宴請和財物,不得帶企業到省局、省名牌產品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機構介紹與申報評價相關的情況。申報評價期間,省局拒絕申報企業來訪。申報企業不得委托咨詢機構編寫申報材料,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
自本通知發出以后,如有上述類似情況發生,省局將作出嚴肅處理。同時,省質監局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六、郵寄地址及電子郵箱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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