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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中央在黔企業:
現將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35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為貫徹落實《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試行辦法》),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對所屬企業實行企業年金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凡是原來已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未按兩個《試行辦法》的規定報備案的,在年內應進行修訂并補辦備案手續,并按現行規定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二、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管理程序問題。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應按規定擬訂的年金方案報送所在社會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其中,中央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由集團總公司統一建立的,報送勞動保障部備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子公司單獨建立的,以及省屬以下地方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基本養老保險省和市級管理單位報送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基本養老保險縣級管理單位報送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抄送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企業年金的職能,應逐步退出。對過去經辦的企業年金基金,如企業種種原因多年停止繳費且未建立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的,可將原企業繳納的企業年金基金退還企業。對其中不間斷繳納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可將企業年金基金移交企業委托的受托人或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四、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并由企業自行管理年金基金的企業,一定要按照兩個《試行辦法》的要求,逐步理順關系,選定具備資格的受托人、帳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運作企業年金基金。對新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必須按照兩個《試行辦法》的規定和有關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工作流程規范運作企業年金基金。
五、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養老保險和基金監督機構要密切配合,認真填寫勞動保障部制定的《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情況登記表》和《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情況統計表》,于每季度結束7日內報送廳養老保險處和基金監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