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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重于泰山。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是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管理、設計、施工、質監、監理、合同簽證、材料設備供應等部門和單位的歷史責任。
2、本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尤其是城市基礎設施、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質量的優劣,不僅關系到我市國民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而且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一旦發生質量事故將直接損害我市的對外形象。鑒此,凡在我市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不論其隸屬關系、項目性質、投資規模,都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實施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質量監督制、項目合同管理制和項目竣工驗收制;必須加大勘測設計質量、強化施工管理;必須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s必須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
要堅持嚴格要求、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
二、加強和完善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1、各工程建設項目都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基本建設程序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當年有效計劃文件、投資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項目招投標、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項目法人擅自簡化基建程序和超越權限、化整為零進行項目報、審批。
2、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達到規定的工作深度。否則,不予審批,有關單位不得辦理規劃、土地、施工、房產等手續。
3、嚴格實行項目決策咨詢評估制度c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經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和有權威的專家評估論證,有關部門不予審議,咨詢機構和專家應對出具的評估論證意見承擔相應責任。
三、堅持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
1、本市范圍內各建設項目的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和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均須實行招標投標,擇優選用。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必須全部公開招標。招標投標工作要嚴格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邀請招標和議標形式的,須經過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業主管部門)批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未經批準擅自采取邀請招標和議標形式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2、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項目法人正當的招投標活動。嚴禁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嚴禁在同一經營實體或同一行政管理單位直接管轄范圍內搞設計、施工、監理“一條龍”作業。
3、招標單位(業主)要合理劃分工程標段、合理確定工期、合理標價定標。一般情況下應實行項目預算招標,要逐步廢除費率招標;重點工程項目未經政府批準不得采用費率招標。
4、本市、縣(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在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1號)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投標工作。
四、全面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1、本市各工程建設項目都應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項目監理要通過市場競爭,選擇資質合格、管理嚴格的監理隊伍承擔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對項目法人負責,對社會負責,把質量控制作為監理工作的首要任務。
2、監理人員要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技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交工驗收。監理人員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工程不得簽字,并有權責令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要把工程監理的責任落到實處。
五、建立健全項目法人資任制
l、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就是實行項目法人對項目全過程總負責。除特殊情況外,我市各工程建設項目都應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凡沒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在建項目,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2、項目法定代表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能力,具備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經驗。
項目法人單位的人員素質、內部組織機構,必須滿足工程管理和技術上的要求。從今年10月份起,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全面開展對各工程項目法人單位資質的審查,并從今年第四季度起,按照建設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項目法人資質等級申報、考核、審批制度。凡不具備資格條件的項目法人(建設業主),不能承招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實行監理,否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六、堅持嚴格審查,把好建設市場準入關
1、凡進入建設市場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各方主體,必須具備與工程建設要求相對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具備足夠的技術管理能力和裝備水平,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法人實體。
2、本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建設業主對參加項目建設的各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市場準入,要嚴格審查把關。對咨詢、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執業人員的素質從嚴要求。嚴禁無證、越級或超范圍承攬工程。
3、建立嚴格的項目經理執業資格審查制度,堅持各類專業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
七、強化合同管理在建設市場活動中,項目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中介服務、材料設備采購之間必須依法訂立合同。各類合同都要有明確的質量要求,履行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合同應建立在科學可靠、公正、平等、切實可行的基礎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嚴禁“陰陽”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圍以外等違反合同的行為。合同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業主管部門)。
八、嚴格實行竣工驗收制度
1、工程項目建成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凡需竣工驗收的工程,其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等規定的要求,要確保交付使用進入社會的工程全部合格。
2、我市各項目工程建成后,建設業主(項目法人)須先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合格后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報請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綜合性竣工驗收。參加竣工驗收部門的有關人員必須簽字負責。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投入運行,有關單位不得發放房產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市政、公用等配套設施嚴禁啟用。
九、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實行和強化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制度
1、質量是工程的生命,各工程建設項目尤其是基礎設施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從嚴治工程、從嚴抓質量。勘測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必須對所承擔的工程質量負責。
2、工程勘測單位必須對所提供的地質、水文、氣象勘測資料的質量負責。勘測文件內容應準確、可靠、合理。
3、設計單位要嚴格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合理進行設計。加強設計過程的質量監督,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制度,認真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3參加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和竣工工程驗收,參與質量事故的分析和提出處理方案。設計圖紙必須齊全、配套、標注清楚、說明完整。
4、施工單位應該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落實質量責任制。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對工程的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要建立質量預檢和復檢制度。凡中標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等單位簽訂合同后,嚴禁將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5、對材料、設備要嚴格進行質量檢驗。材料設備采購單位要對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負責。要建立材料、設備進場復驗制度,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的無證產品、不合格產品和假冒偽劣的各類建筑制品、材料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并使用在工程上。
6、強化工程質量監督責任制,改進和完善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按規定應該實行政府質量監督的工程應全部進行質量監督。質量監督是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在內的以結構安全為主的強制性監督,是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本市各級質量監督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及質量驗評標準進行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檢查。關鍵部位、關鍵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結構工程、基礎工程更要加強跟蹤監督。凡未經質監的工程,一律不予驗收。
7、必須建立和健全工程質量投訴、退賠和保修制度。今年要把住宅作為整頓質量的突破口,建立完善三項制度:一是開發商向用戶出具的質量保證書制度,二是保修制度,三是質量賠償制度。
8、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科研部門要依靠技術進步,根治質量通病,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
十、建立和落實層層負貴的工程質量責任制
1、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涉及評估論證、項目決策、勘測設計、招標采購、施工建安、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
2、我市從今年開始全面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
按照項目所屬關系,實行行業主管部門、建設業主(項目法人)領導責任制。一旦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除追究當事單位和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行政領導人在項目審批、建設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失察的領導責任。
建立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職責對所承建項目的工程質量負責。因參建單位工作失誤導致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領導責任。
3、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項目法定代表人、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如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不管其調往何處工作,擔任何種職務,都應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十一、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促進各項工程建設的正常開展,確保工程建設質量l、招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體系,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整個建設活動過程中,如發生違反上述各項規定之要求,將依照有關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3、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從多方面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對使用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要設立專項帳戶,專款專用。特別要防止借工程建設之名搞非生產性建設c發現資金不到位、來源不正當、使用去向不明、損失浪費等問題要查清責任,嚴肅處理。
4、在建設項目的施工現場,要將項目名稱及其法人、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公布于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5、建立質量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個人和新聞媒體都有權如實舉報和揭發工程質量問題。
6、建立工程項目質量定期報告制度。我市各工程項目的質量報告每月底應向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各項目法人的質量報告應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工程進展情況、投資完成情況。發現重大質量問題要及時上報。對弄虛作假和隱滿不報的,要追究責任。
7、嚴厲懲處腐敗行為,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和截留、擠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設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進一步加強完善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從項目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尤其是要確保重點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系統、正確、安全。本市各建設項目工程建成后6個月內,項目法人單位必須及時將整套工程檔案存入市、縣(市)城建檔案館,使之得到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