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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學校:
根據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改革和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杭價費[*]47號)精神,經研究,并商市教育局同意,現就跨*地區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職業學校在完成*地區招生任務前提下,跨*地區招收學生(不含*戶口在外地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和外地戶口在*初中學校就讀的畢業生)的,學費標準為每學生每學期不高于250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各職業學校確定。
二、本通知自*年秋季開學起執行。原在校的跨*地區招收學生學費仍按原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至畢業。各學校收費前應按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并按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要求做好收費標準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