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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金灣交通管理總站、斗門區交通局:
為規范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和道路運政人員的執法行為,加強隊伍建設和執法監督,保證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治理“百日行動”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崗位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基本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道路運政人員工作紀律重申如下:
一、道路運政執法必須團結協作,不得各行其是、相互推諉、擅離崗位,要確保道路運政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暴力抗法的,除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罰外,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二、道路運政人員應當模范遵守和正確執行交通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做到:違法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準確,程序合法,裁量恰當,執法文書填寫齊全、規范,歸檔立卷及時、完整,禁止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禁止隨意運用簡易程序處罰的行為。
三、執法時不得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嚴禁發生公路“三亂”行為。
四、執法時必須向當事人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說明檢查要求,告知當事人義務。
五、執法中應當依法調查和收集證據,告知當事人認定的違法事實,擬定行政處罰的理由及依據,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進行復核。在檢查結束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如對行政處罰不服,有提出申請聽證、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告知地點和電話。
六、執法中必須使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發放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必須嚴格按照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有關填寫規范制作與填寫,并加蓋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印章,不得任意省略或簡寫。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中,制作的行政處罰文書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再補充證據和文書。
七、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做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市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局關于開展“百日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的通告》的規定,嚴格執行處罰標準。不得越權扣留非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核發的其他證件,對被查扣的非法營運“黑車”,不得親疏有別、徇私舞弊,嚴禁私自直接處理非法營運車輛。
八、道路運政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尤其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非法營運活動。
九、道路運政人員要自覺維護交通形象,著裝整齊,佩戴執法標志,做到儀表整齊、風紀嚴整、舉止端莊、動作規范,非公務時嚴禁著制服出入娛樂場所。禁止道路運政執法人員酗酒或酒后執法。
十、道路運政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參加與公務有關的吃請、娛樂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十一、道路運政執法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監督受理電話:2515083,也可通過市交通局網站“局長信箱”欄或書面來信直接向市交通局舉報。
十二、對違反本通知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