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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部門,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新農合運行實際,經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區2009年新農合《實施方案》作以下調整:
一、實行即時結報制:根據省衛生廳、財政廳關于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報銷管理要求,為方便參合農民在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及時獲得醫藥費用報銷,自2009年元月1日起,區內所有定點醫院對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實行墊付制,即在辦理患者出院手續時,其所就診醫院按照新農合補償規定,核算該患者住院醫療費用,患者只需繳齊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新農合補償部分由就診醫院墊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療總費用每月上報區合管中心核報一次。
二、村改居居民可自愿選擇參加新農合:根據衛生部《關于實行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要求,對于失地農民以及雖然有城鎮戶口但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事實上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居民,可以以戶為單位自愿選擇參加新農合。
三、調整起付線(門檻費):自2009年元月起執行起付線鄉鎮衛生院200元,區中醫院300元,區醫院、仁和醫院400元,區外醫療機構600元。
四、取消家庭帳戶,實行門診統籌:根據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區新農合運行情況,在適當的時間取消家庭賬戶,實行門診統籌。
五、提高五保戶補償標準:為切實解決農村五保戶就醫難問題,對參合的五保戶在不同級別醫院就醫的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標準均提高20%。
六、提高中醫診療補助標準:為促進傳統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鼓勵開展中醫中藥治療,參合農民在區中醫院住院的補償比例比同級醫院提高10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