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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渝府發正20*)81號)轉發你們,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立足優勢產業,明確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目標
根據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的區域布局規劃,依托柑桔、榨菜、中藥材、草食牲畜、工業原料林五大優勢產業,在優質糧油、檸檬、竹筍、香料、無公害蔬菜、茶葉、蠶桑、煙葉、花卉等特色農產品以及農機具行業建立一批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到2010年,全區合作經濟組織達到200個,力爭加入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超過30%,40%以上的主要農產品通過合作經濟組織實現生產、加工和銷售。
二、認真落實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各項扶持政策
財政、稅務、金融、工商、宣傳、民政、科委、質監、交通、計委、經委、農業、電力、國土、水利、供銷社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渝府發[20*]81號)、《中共*市*區委辦公室*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委辦發[20*]4號)等文件規定的扶持政策,積極支持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從20*年起,區財政每年安排適量資金,對舉辦技術培訓、拓展營銷市場、建立標準化示范園、申報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創建和培育產品品牌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合作組織,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對生產重點產品、實施移民后扶產業的合作組織貸款,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對帶領農民致富效果好、輻射帶動作用明顯、在推進農村產業化進程中做出較大貢獻的合作組織和個人,區政府將給予表彰。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渝府發[20*]81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合作組織為內部成員代購生產資料和代銷成員自產農產品以及經其分級、粗加工、包裝等的農產品,視為農民自購生產資料和農戶自產自銷農產品。
(三)放寬生產經營、服務范圍。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前,開展經營活動的合作組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取得企業法人資格;開展服務、代辦性活動的合作組織,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登記時不受地域范圍條件限制,只要農民自愿加入,有章程、民主選舉產生組織機構的,就準予登記。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托供銷社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和村級綜合服務站的通知》(渝府發[1998]54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決定的通知》(渝工商企[20*]23號)文件要求,只要不含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或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登記時以合作組織的申請為核準內容。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按3萬元執行,首期達到2萬元及以上即可辦理注冊登記;登記為合伙企業的,以合伙人申請為準。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放寬服務范圍限制,準許其圍繞成員開展代購農業生產資料和代銷農產品等服務活動。工商、民政、質監等部門登記、申請代碼、集貿市場管理等費用減半收取。工商、民政年檢時只收取工本費。
(四)加大項目支持力度。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三峽庫區產業發展項目、移民后期扶持項目,應把合作組織作為扶持對象向上級申報;合作組織可以承擔由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承擔的科技推廣示范建設項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應結合培育原材料基地積極扶持合作組織,通過合作組織建立與農民穩定的購銷關系,并建立起基地農戶、合作組織、龍頭企業三者之間有效的利益連結機制;符合扶貧對象和范圍的扶貧項目可交與合作組織實施;水利、交通、計委、農業、科委等相關部門要將農村基礎設施、農業新技術開發等項目建設適當向合作組織傾斜。
(五)加強資金信貸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大貸款支持力度,幫助合作組織解決生產經營中的資金問題,為合作組織開立帳戶提供方便,并積極開展對合作組織授信的探索。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合作組織,授予合作組織一定的信用額度,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允許合作組織以其動產和不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或其成員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鼓勵合作組織與農產品加工企業聯合建立信用聯保中介機構,設立擔保基金,解決生產資金貸款難的問題。對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扶貧低貼息貸款。同時允許合作組織以入股、借款方式在內部開展資金互助。
(六)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幫助合作組織制定生產標準和開展技術培訓;支持合作組織申報無公害基地、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引導合作組織樹立品牌意識,申報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
(七)給予進出口經營權、人才引進等支持。對取得法人資格、具備申報相應項目基本條件的合作組織,在爭取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技術轉讓和技術改造等項目時,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一視同仁。對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合作組織,經貿、商檢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進出口經營手續,幫助拓展國外市場。鼓勵現職農技推廣人員領辦、創辦合作組織或受聘、停薪留職參加合作組織,其身份和工資福利不變,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合作組織工作,允許其按貢獻大小取得相應報酬。以資金或技術入股的,允許其按所在合作組織章程和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有關規定合理取得收益。
(八)全力提供其生產經營需要。允許合作組織通過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流轉等方式,獲得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業開發;合作組織或組織成員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建造臨時性管理用房需占用耕地的,視同農業用地對待。合作組織或組織成員從事鮮活農產品運輸的,要優先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在農貿市場銷售農產品應給予攤位安排上的照顧;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農產品初級加工的用電,由電力、物價部門核準,可以執行非普通工業用電電價。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向合作組織亂攤派、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
三、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指導
區計委、財政、農業等部門要結合自己的職能,制定支持發展的具體意見,農業、供銷社等部門要幫助合作組織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合作組織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指導制定產品銷售價格、收益分配、盈利返還、積累等辦法,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推行社務、財務公開,建立合作組織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風險保障、利益分配、資本運作等機制。要加強對合作組織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促其規范運作。區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府發[20*]100號文件的規定,有效利用其資產、場所、設施、購銷網絡等優勢,指導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和綜合服務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