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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21號),民政部、總參謀部《關于做好20*年冬季轉業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發〔20*〕163號),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參謀部軍務部《關于撤銷和改編為預備役部隊轉業士官提前移交和接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優安電〔20*〕2號)和省政府、省軍區《關于認真做好2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3號)等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深化安置工作改革
按照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對榮獲二等功(或三等戰功)以上獎勵以及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服現役滿10年以上轉業士官(含因部隊精簡整編提前退出現役,服現役滿9年的轉業士官)等重點安置對象仍實行政府包底安置。
除重點安置對象外,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退伍義務兵(含因部隊精簡整編提前退出現役,服現役滿1年的退伍義務兵;10年以下復員士官)原則上按自謀職業的辦法實行貨幣化安置。確有困難需政府安置的,可由各區、縣(市)政府自行下達指令性指標。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準,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下同)轉業士官以服現役滿10年為基數調整至4萬元,其它仍按市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和駐杭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通知》(杭政發〔20*〕171號)執行。自謀職業補助金要以財政撥款為主渠道,并通過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等辦法多方籌措,確保按時發放。
由政府安置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自安置部門開出工作介紹信的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規定支付工資。城鎮退伍義務兵和復員士官自20*年1月1日起、轉業士官自20*年8月1日起至落實安置單位前,由區、縣(市)政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20*〕9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月300元發給生活補助費。市區退伍義務兵發至今年6月份,轉業士官發至今年12月份。
二、進一步拓寬安置渠道
各區、縣(市)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為城鎮退役士兵組織或提供就業培訓。市區退役士兵可參加市勞動保障、人事部門開辦的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也可參加具有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的培訓。對經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鎮退役士兵給予500元資金補助。經費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優扶對象優待補助金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30號)執行。
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向退役士兵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檔案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免費保管。各單位招聘錄用退役士兵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凡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應與退役士兵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不得實行試用期。各單位招聘、錄用、安置退役士兵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各種費用,退役士兵的軍齡以及由政府安置人員當年待分配時間工齡認定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執行,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享受本單位同工種、同工齡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在合同期內,除單位破產、撤銷、解散等用工主體不存在情況外,非本人原因或無嚴重過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由于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上崗的,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安置介紹信的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
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續接手續,及時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在服役期間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并入新建立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為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數量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數量不足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數量÷企業職工總數×100%)×2。
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數量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數量不足職工總數30%,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數量÷企業職工總數×100%)×2。
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號)下發后新組建的企業。原有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具體指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及其他服務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企業。
在職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單位已轉制、兼并或合并的,由轉制或合并的單位負責安置;原單位已撤銷、關閉、破產,主體已不存在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安置;無主管部門的,由當地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費自謀職業。對接收傷殘軍人的單位,當地政府參照殘疾人就業的有關規定給予接收單位應有的優惠。
對超額承擔指令性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多安置1名退役士兵給予3萬元獎勵。對安置退役士兵確有困難,要求實行有償轉移的單位,經安置部門同意,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其標準按省政府浙政發〔20*〕9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認真落實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明類和管理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免交項目按照《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杭價費〔20*〕73號)公布的范圍執行。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創業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貸款利息由市財政按50%比例予以貼息。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縣級以下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應準予其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和相應證明辦理落戶,其家屬和子女是農業戶口的,允許辦理“農轉非”手續并隨其落戶。各地在辦理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及其隨調(遷)配偶、子女落戶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兩年內被行政機關或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錄用的,要將《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交回民政部門,不再享受個體經營等各項優惠政策。
四、切實加強安置工作領導
2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臨軍隊精簡整編,安置任務十分艱巨。各級政府、各部門要以黨的*、*三中全會精神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置工作為經濟發展、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的方針,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把安置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重點安置對象的安置面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確保其按時安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分級負責,專人分管,防止矛盾上交、互相推諉。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安置對象,深入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杜絕退役士兵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確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圓滿完成。
對檔案材料弄虛作假、占用農村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服從分配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入伍后購買城鎮戶口的從農村入伍的退役士兵,按規定一律不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因個人原因超過時間一個月未到安置部門報到,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城鎮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現行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政策,并取消安置資格,交由居住地社區按社會待業青年管理。對拒絕接收當地政府依法分配的安置任務及拒絕繳納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的單位,當地政府應取消該單位及單位領導評選年度先進的資格,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或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