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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管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摸清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座落在縣城以外的房屋建筑物的占有、使用狀況,根據縣領導指示,決定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座落在縣城以外的房屋資產開展一次全面清查。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產清查工作目標
(一)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物質技術水平和管理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年3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各行政事業單位座落在縣城以外的的房屋資產。
2.縣糧食系統所屬的國有企業,也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資產清查的內容
此次清查的內容為房屋建筑物。各單位對占有及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依據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登記,未辦理相關權證的,按實際占用情況清查登記,并在備注欄予以說明。
四、資產清查工作步驟
(一)各單位清查上報階段
在本月18日之前,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表的內容,逐項進行認真填報后并資產清查表報送給縣國資辦(縣財政局國企科,電話:*)。*最新文件”直接下載該表,填寫完畢后將報表發送到縣國資辦的郵箱:*,也可以將紙質的清查表送縣國資辦,
(二)檢查核實階段
4月21日起至4月30日止為檢查核實階段。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束后,由縣國資辦依據各單位申報的資產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各相關部門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匯總分析、落實有關問題階段
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為匯總分析、落實有關問題階段。經檢查核實后,由縣國資辦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對資產清查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提出建議后報縣府研究解決。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完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