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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學、縣招辦:
根據滬教委基(2004)19號文件精神,2004年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初中畢業體育特長生招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滬教委〈2002〉21號)操作。經研究決定,2004年我縣部分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繼續進行,現將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體育特長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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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進步,表現良好,文化程度達到初中畢業;
2、特長明顯,成績優異,報考的學校項目對口;
3、自愿報考高一級學校,并繼續參加課余訓練;
4、身體健康,體檢合格。
二、招收的體育和文化成績規定:
見附件1:《上海市初中畢業體育特長生招收暫行辦法》
三、特長生名額確定的原則、要求
1、每校每項特色項目可招收3—6名;
2、特長生招生工作應尊重學生本人意愿,家長同意;
3、招生過程要確保民主程序,公平、公正、公開;
4、凡確定為特長生的學生,必須參加中考并達到當年普通高
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四、工作步驟:
1、各校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可著手開展有關宣傳、摸底工作。
2、有關學生填寫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申報表。經在讀學校核實蓋章,并在校內張榜公示名單3天。(在讀學校名單送招生學校)
3、招生學校于5月28日前報出體育特長生名單,名單送教育局基教科。
4、6月12日之前基教科將審定名單返回有關學校,并送縣中招辦,輸入有關考生檔案。
崇明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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