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工程市場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精神,商務部*年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建設任務
工作目標:*年力爭建成10萬家標準化農家店。
主要內容:在縣及縣以下地區建立配送中心;在鄉、村兩級建設日用消費品農家店、農業生產資料農家店,建設標準分別符合《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SB/T10393-*)、《商務部關于印發<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的通知》(商建發〔*〕543號)的要求。
保障措施:*年擴大試點縣市比例,東部地區試點比例由30%提高到70%,中西部地區由20%提高到60%;充分利用和改造供銷社、農技服務站、糧店、郵政局等網絡,具備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整縣推進”方式;國家繼續對*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進行資金扶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和落實配套政策,營造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
二、新增試點縣及試點企業的條件
(一)試點縣條件
1、符合《商務部關于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的通知》(商建發〔*〕45號)中有關規定。
2、制定了*年和到2007年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3、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建設情況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中如實登記。
4、成立了專門的領導機構,并已經或承諾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措施。
(二)試點企業條件
1、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和管理經驗的流通企業。
2、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且具備發展連鎖經營的硬軟件條件。
3、制定了*年和到2007年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4、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建設情況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中如實登記。
三、新增試點縣及試點企業的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由縣及企業自愿提出申請,分別如實完整填報《*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增試點縣申請表》(見附件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增試點企業申請表》(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申請試點的企業還應提供加蓋企業財務章的驗資報告及工商登記證復印件。具體申請受理程序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二)資格推薦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對提交申請的縣和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提出擬推薦的試點縣及企業名單,有關材料存檔3年備查。
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于*年3月31日前向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下同)報送有關材料。報送的材料包括:
1、推薦的正式文件,包括有關情況說明,新增試點縣和企業名單、附件1-4及新增試點企業資格證明材料。試點縣比例應嚴格控制在本通知要求的范圍內,在每個縣進行試點的流通企業不超過2家(企業不受地域限制)。
2、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中下載《××省(區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年度規劃建設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和《××省(區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企業*年度規劃建設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如實完整填寫后,打印表格并加蓋公章。
(三)批復試點
商務部接到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試點縣和企業材料后,于4月底前辦理完當年所有新增試點縣市和企業的核準事宜。
(四)項目驗收
*年采取全年組織兩次集中驗收的方式。各地方根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情況,分批組織已建成項目參加*年6月或12月的驗收。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商務部關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的通知》(商建發〔*〕533號)精神,制定相應操作程序。
四、加強對*年試點企業的管理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年度試點企業進行資格重新認定。凡發現有違規行為或企業自動退出的,應取消其試點資格,并于*年3月31日前報商務部備案。
經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延續試點企業,應根據本通知精神,對試點規劃進行滾動式調整;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相應調整本地區*年和2007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連同有關企業調整后的規劃,一并于3月31日前報商務部備案。
五、其他要求
(一)完善基礎工作
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及時、準確做好*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相關信息的報送工作;要有效利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建立工作檔案,督促試點縣及企業按時全面如實上報進展情況;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早發現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促使“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繼續扎實有效推進。
(二)制定實施細則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商務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