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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文化局、公安局:
目前,我省基層文化站開始通過寬帶線路利用福建文化信息網絡資源對外提供服務,這些豐富的文化資源,滿足了農村鄉鎮、城市社區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繁榮了文化事業。但基層文化站在信息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措施上還存在諸多問題。為加強對基層文化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促進福建文化信息網絡工程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層文化站提供文化信息網絡服務要遵循公益性原則,不得開展經營性活動,只能提供健康文化網站的上網服務。上網范圍由省公安廳、文化廳統一限定。
二、建立安全管理組織和安全責任制。各市縣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政府,應建立以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組織,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負責轄區內的基層文化站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
三、嚴格備案制度。經省文化廳批準具備提供網絡文化服務的基層文化站,持省文化廳的證明到當地設區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備案。由各設區市公安機關報省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備查。已提供網絡文化服務的基層文化站要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內依照上述辦法補辦手續。
四、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技術保護措施。要將《安全保護管理制度》懸掛在基層工作站醒目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技術保護措施保證文明、安全、健康上網,相關的技術保護措施由省文化廳負責落實。
2、建立安全員制度。每站應明確一名工作人員承擔計算機安全員工作,負責基層文化站的日常巡查。安全員須培訓合格,合格后統一發放省計算機安全員培訓考試辦公室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員培訓合格證書》。培訓工作由省文化廳統一組織。
3、落實上網登記和日志保留制度。對每名上網人員的姓名、有效證件、上網時間、上網機號等信息都要如實記錄,記錄信息和上網日志必須保存三個月。
4、落實案(事)件報告制度。發現有《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文化主管部門報告。
各設區市文化局、公安局接此通知后,要對轄區內基層工作站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清理,落實有關要求,公安和文化部門要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基層文化站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工作。省文化廳和公安廳將對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將給予通報,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