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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資源計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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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資源計劃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全面小康六大行動計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各級政府履行職責、推動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工作抓手。各地、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目標分解和責任落實機制、進度報告和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全面小康六大行動計劃的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行動計劃

(20*—2012)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動計劃”總體戰略部署,為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一步推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節能降耗、環保減排和節約集約用地為抓手,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結合,五年總體行動計劃與逐年分解落實相結合,強化資源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通過五年努力,基本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確保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繼續居于全國領先地位,使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

——節能降耗取得新突破。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到20*年萬元GDP能耗達到072噸標準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間單位能耗降低20%的約束性指標任務,節約標準煤2500萬噸以上;到2012年單位GDP能耗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主要耗能產品單位能耗居全國領先水平,五年綜合節能3300萬噸標準煤以上。

——節約集約用地取得新突破。確保國家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以及省政府確定的1500萬畝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保障新增建設用地130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和轉而未供土地50萬畝;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繼續居全國領先水平,到2012年單位GDP、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量分別與20*年末相比減少20%、15%,土地利用強度提高15%。

——環境保護取得新突破。確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51%和15%的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全面完成“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的各項工作任務。到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繼續保持全國領先;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繼續位居全國前列;全省地表水和空氣環境質量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80%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

二、主要任務

著力解決發展過程中付出資源環境代價過大、能源資源對發展的“瓶頸”制約以及用地矛盾突出等問題,實施“節能降耗十大工程”、“節約集約用地六大工程”和“環境保護八大工程”,全面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與環境相協調,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實施節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點企業節能推進工程、落后產能淘汰推進工程、傳統優勢產業改造推進工程、裝備制造業振興推進工程、技術創新推進工程、建筑節能推進工程、交通運輸節能推進工程、商業及民用節能推進工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工程、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工程,從能源消耗較大的工業、建筑、交通、商貿、公共建筑等領域入手,全面推進全省節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開展。

(二)實施節約集約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鎮建設節地工程、工業建設節地工程、住宅建設節地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節地工程、農村建設節地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從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潛力較大的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領域入手,整體推進全省土地節約集約工作的有序高效開展。

(三)實施環境保護八大工程,即污染減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業污染防治工程、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態修復保護工程、生態創建工程,從污染減排、環境整治、生態建設等領域入手,全面推進全省環境保護工作的三個歷史性轉變。

三、保障措施

以建立長效推進體系為重點,建立健全以組織領導、責任分解、法規約束、政策推進、科技支撐和考核監督六個方面為主要內容的“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行動計劃”保障體系,為行動計劃有效實施提供行政、經濟、技術和法律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逐年下達工作計劃,定期溝通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形成強有力的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條塊結合、協同推進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落實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行動計劃。

(二)落實責任分解。將資源節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與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市和有關部門,并將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納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報告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縣級以上政府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報告目標完成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三)健全法規制度。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標準體系,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和考核標準,加大標準實施力度。對違反資源節約、節約集約用地以及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加大行政執法監察的力度,建立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違法用地的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四)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通過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對節能技術、環境保護研發和技術改造的投入。符合國家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和產品,依法享受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信貸支持。將企業的資源消耗、污染排放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作為審貸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能源資源價格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逐步提高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的電價標準。建立健全分類定價、階梯式水價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加快建立反映土地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機制、管理機制和利益約束機制。加快建立能夠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價格和收費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活動向資源消耗低和污染排放少的行業和企業傾斜,優先采購節能、節水和環保標志產品。

(五)加大科技支撐。加快自主創新步伐,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全面提升產業技術層次。提高各級財政科技經費用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科技投入的比重,加強資源開發、保護與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加強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技術創新,加強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與海洋環境保護技術創新。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和高效節能技術、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水污染防治及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化工技術等重大科技專項,著力探索適應浙江實際的產業生態鏈組織技術,著力探索重點產業的清潔生產技術模式,著力創新重點產業廢水減排、污水處理與區域水環境污染治理技術,著力創新廢氣減排和廢氣污染物處理技術,著力創新農村面源污染控制與治理技術、區域與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技術等。

(六)強化考核監督。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資源節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的統計、監察、考核體系,逐年考核。對耗能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健全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完善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企業能源信息上報系統。完善地區單位GDP能耗指標核算。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務。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察制度。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定期公告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開展存量建設用地普查。建立健全建設用地評價監測制度,制定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節約集約用地監測技術規范和評價標準,完善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辦法,定期開展評價考核。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約意識和節約能力,完善公眾參與監督的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社會機制。

浙江省節能降耗實施方案

為了深入推進我省節能降耗工作,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意見的要求,按照省政府“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行動計劃”的統一部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節能降耗主要目標

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給我省的“十一五”節能降耗約束性指標任務,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節能管理體制,不斷鞏固和強化節能降耗長效工作機制,使全省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繼續居全國領先水平。

(一)綜合目標。到20*年萬元GDP能耗達到072噸標準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間單位能耗降低20%的約束性指標任務,節約標準煤2500萬噸;到2012年單位GDP能耗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主要耗能產品單位能耗居全國領先水平,五年綜合節能3300萬噸標準煤以上。

(二)結構調整目標。到2012年,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穩步上升,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5萬億元,裝備制造業占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32%。傳統產業技術水平達到國際20世紀90年代末水平,高耗能產業落后產能基本淘汰。

(三)管理推進目標。2012年前,制定和完善一批節能降耗法規和規章,出臺一批產業指導意見;制定12項左右節能降耗強制性地方標準;推廣實施500余項重大節能降耗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完成2000余家工業、建筑、交通、商貿、旅游、衛生等領域重點耗能企事業單位的能源監察或審計。

二、節能降耗“十大工程”

營造良好的節能工作氛圍,合力推進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實施節能降耗十大工程,重點做好節能“加減乘除”法。“加”就是通過加快發展裝備制造業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產業,降低單位產值能耗,實現節能的加法效應;“減”就是通過控制減少新上高耗能項目,推進節能技術改造和加強節能管理,減少能源消耗,實現能耗的減量化;“乘”就是積極發展高新技術,提升傳統產業技術含量,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技術進步節能的“乘”數效應;“除”就是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加快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生產工藝和裝備,降低能源消耗,實現落后產能淘汰的“去除”效應。

(一)千家重點企業節能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千家重點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與20*年相比下降20%,節約標準煤1580萬噸,年均節約標準煤316萬噸。

實施途徑:簽訂年度節能責任書,加強定額考核,實施相應獎懲制度;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推動節能技術改造,每年安排一定引導資金對*0余項重大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扶持。

電力企業。優化電力機組結構,提高高參數、大容量環保機組的比例,加大差別發電量計劃實施力度,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在煤粉鍋爐中推廣微油或等離子點火以及氣化小油槍穩燃等節能技術,發電標準煤耗降低15g/kWh,節約標準煤460萬噸。

熱電企業。推進中壓及以下低參數熱電機組改造,鼓勵抽凝機組改造為背壓機組;建立地方電廠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在線監測熱電比和熱效率,嚴格實行“以熱定電”的產業政策,全省熱電企業平均熱效率提高*%,節約標準煤220萬噸。

造紙企業。造紙機采用新型脫水器材、寬區壓榨、全封閉式氣罩、熱泵等技術,優化產品結構,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節約標準煤90萬噸。

鋼鐵企業。發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優特鋼產品,加大余熱、余壓、余汽綜合利用,節約標準煤*0萬噸。

平板玻璃企業。推廣富氧、全氧燃燒技術和廢氣余熱利用發電技術,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節約標準煤*萬噸。

水泥企業。提升窯外分解生產技術,新型干法水泥窯全面實施余熱發電,推廣采用大型輥式磨等高效節能粉磨配輥壓機等聯合粉磨生產工藝,節約標準煤1*萬噸。

印染企業。推廣“J型缸”改汽流缸、冷扎堆、生物酶退漿技術、高效節能型助劑,采用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處理機、高效節能的拉幅定型機,推廣印染廢水余熱回收技術,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節約標準煤*0萬噸。

其他企業。除上述高耗能企業外,其他各行業重點耗能企業通過節能技術改造,提升產品附加值等措施,單位能耗平均下降15%,節約標準煤490萬噸。

該項工程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省質量技監局、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等配合。

(二)落后產能淘汰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通過淘汰小火電、小水泥、小冶煉、小造紙等落后產能,節約標準煤140萬噸。

實施途徑:貫徹實施國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出臺《浙江省制造業發展導向目錄》,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針對不同行業的落后產能實際情況,加強考核,實施相應獎懲制度。

電力行業。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手段,控制小火電機組的市場生存環境,以市場機制加快淘汰,淘汰75萬千瓦落后發電機組,節約標準煤30萬噸。

冶金行業。依法關閉嚴重污染環境的小冶煉企業(含再生利用企業)及其他環保不達標的冶煉爐窯,節約標準煤*萬噸。

水泥行業。嚴把生產許可證審查關,逐步淘汰直徑22米及以下磨機,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能力3000萬噸,節約標準煤*萬噸。

氮肥行業。采用電價補償等政策,壓縮氮肥生產規模,壓縮合成氨規模15—20萬噸,節約標準煤20—30萬噸。

造紙行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逐步淘汰窄幅寬、低車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紙機,淘汰落后產能43萬噸,節約標準煤*萬噸。

工業鍋爐。淘汰集中供熱區內*00余座工業鍋爐,同時改造低效工業鍋爐,節約標準煤60萬噸。

該項工程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量技監局、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等配合。

(三)傳統優勢產業改造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傳統產業產品高端化、附加值增量化,傳統產業競爭力進一步提升,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15%,節約標準煤3*萬噸。

實施途徑:實施“雙千工程”,推動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加快傳統優勢產業品牌建設,提升產品增加值,實現我省傳統優勢產業提升。

紡織化纖。突破制約行業發展的纖維差別化和印染后整理等技術瓶頸,加快發展新型功能性差別化纖維、高檔紡織面料及絲綢產品、高檔家用及產業用紡織品,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石化行業。推廣原料利用率高的綠色化工合成工藝,選用新型催化劑和催化技術及節能高效的合成反應器;推廣高效的加熱技術;推廣新型分離和混合技術、新型的分離、混合、干燥技術和設備,調整優化結構,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服裝產業。以現有優勢品牌服裝和產業基地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裝備水平,增強公共技術創新平臺支持力度,創新設計,精細加工,提高品質,優化系列,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家電、照明產業。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增加品種、延長壽命,保持和發展我省節能燈、熒光燈產銷優勢,大力培育發展半導體照明材料,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新型建材產業。大力發展玻璃纖維深加工產業,積極拓展玻璃纖維使用領域。重點發展高檔管材類化學建材、金屬—塑料復合型管材、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輕質保溫材料和裝飾用材,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塑料制品產業。進一步提升塑料薄膜、高檔日用塑料制品優勢地位,大力發展工業及建筑配套用塑料管件及制品,拓展塑料在工程領域的應用,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皮革產業。重點開發和生產高檔產業用革、服裝用革、新型皮革化工材料和高質量皮革五金件等產品,實現皮革產品中高檔化、清潔化,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綠色食品及深加工。推動食品綠色化、安全化、精細化、系列化發展,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降低單位增加值能耗。

海洋捕撈業。重點抓好老舊柴油機的更新改造、柴油機節油器的推廣使用、船型化設計與優化機槳匹配、玻璃鋼漁船的推廣、漁船柴油主機的廢氣余熱利用(即余熱制冷)、作業方式調整等六個方面的工作。

該項工程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環保局、省統計局和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四)裝備制造業振興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裝備制造業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高于全部工業增加值平均增長速度3個百分點以上,年均增長15%以上,優勢行業的規模和水平位居全國前列,節約標準煤350萬噸。

實施途徑:制定裝備制造業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各級財政設立裝備制造業專項資金,扶持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圍繞區域經濟和主導產業,積極發展量大面廣和市場急需的專用生產設備。重點發展以下行業:

通(專)用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大型空分成套設備、深冷成套設備、工業汽輪機、大中型化工成套設備、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設備、銅加工生產設備、大型水輪發電機組、大型余熱鍋爐、大型火力發電機組等關鍵、成套設備及其部件;大力發展數控機床、高檔數控車床關鍵核心部件及其控制系統以及高端機電產品和機電基礎件。加快發展高性能輕工機械,環保技術及設備,高效節能、新能源關鍵設備,工程機械及特種用途裝備和紡織機械。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加快發展經濟型轎車和中高檔客車,新型發動機、自動變速箱、制動器總成及系統、離合器、傳動系統、汽車電子產品等汽車關鍵零部件,海洋運輸船、外海捕撈和高性能漁船、先進多功能化學品船、集裝箱船、高速渡船、冷藏船等專用船舶,以及船用齒輪箱、機艙自動化裝置、船用通訊導航設備等船舶配套產品。

電器裝備及器材制造業。發展高壓和超高壓、環保、低耗、高性能電力變壓器及輸變電成套設備,數字化、智能化高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智能化斷路器等高低壓電器,發展變頻調速系統和交直流伺服系統等機電一體化產品。

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發展集成電路和半導體設備、新型顯示器件專用設備、新型電子元器件關鍵設備、超凈設備,加大數字電視、新一代通信產品等專用測試儀器的開發,提升表面貼裝和無鉛工藝整機裝聯設備的產業化能力。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裝備制造業。發展電力、冶金、石化、醫藥、建材等行業重大裝備自動化控制成套系統技術和裝置,發展現代光學儀器、高性能傳感器、科學測試測量儀器、環境保護監測儀器,以及新型醫療器械儀器、精密醫學影像設備和高檔診斷治療設備。

該項工程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質量技監局等部門配合。

(五)技術創新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5萬億元,年均增長23%,相對節約標準煤130萬噸。

實施途徑:從技術創新入手,推動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圍繞優勢傳統產業與裝備制造業等優勢產業,發揮技術創新“乘數”效應。重點推進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技術趕超計劃。以工藝節能為起點,產品關鍵共性技術為突破口,加快實施“958”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技術趕超計劃,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現代生物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產業、現代裝備制造業等為重點,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抓好水能、風能和生物能等領域成熟技術的產業化進程。

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推廣應用。重點實施兆瓦級大功率風力發電裝備、太陽電池多晶硅等技術開發。重點抓好電機、水泵、風機、節能燈、中央空調、燃油鍋爐等6類產品節能達標。重點扶持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先進企業,形成良好的推廣機制。

節能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建立8—*家行業節能技術中心和節能技術轉移中心,深化節能創新型企業試點示范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術、特色優勢明顯的節能服務企業。

節能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強對節能標準體系的研究,圍繞我省電力、鋼鐵、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采用國內外先進標準,制定50項重點產品能耗標準。

該項工程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質量技監局等部門配合。

(六)建筑節能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實施節能65%的設計標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比例不低于5%),全面建立政府機關辦公樓和1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監管系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應用,其中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超過1億平方米,節約標準煤350萬噸。

實施途徑:根據不同建筑的實際情況,全面推進建筑節能。

新建建筑節能。提高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引導農村新建住宅采用節能新技術,拓展居住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范圍,新建民用節能建筑15億平方米,節約標準煤150萬噸。

既有建筑節能。健全建筑節能改造標準,推廣網絡化建筑能耗分項計量監測系統,高耗能公共建筑50%以上實施節能改造,節約標準煤*0萬噸。

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建筑,全部實施與建筑物統一的太陽能供熱技術,小區廣場照明燈等推廣采用太陽能供電,太陽能應用實施面積1億平方米。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穩妥地推廣水源、地源熱泵技術,實施面積300萬平方米,節約標準煤*0萬噸。

該項工程由省建設廳牽頭實施,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旅游局、省機關事務局等部門配合。

(七)交通運輸節能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營運客貨車輛運輸單位能耗較20*年降低5%,內河運輸船舶千噸公里油耗降低8%,沿海運輸船舶千噸公里油耗降低*%,節約標準煤250萬噸。

實施途徑:根據交通運輸業涉及的主要節能環節與領域,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陸上交通節能。強化年檢年審,按期淘汰落后車輛;實施大噸位廂式貨車補助政策,全省貨運車輛箱式化、重型化、專業化增加50%;建立城鄉銜接樞紐工程,城鄉客運一體化率達到60%,每年完成城際班線整合50條,優先發展環保車輛和全承載式客運車輛,降低營運貨車運輸單位能耗5%,節約標準煤220萬噸。

水上運輸節能。發揮海洋及內河資源優勢,實施水路運輸結構調整補助政策,促進水路運輸結構調整,淘汰落后船型和推進船型標準化,節約標準煤30萬噸。

新技術節能。每年安排一批交通節能環保類科技研究和推廣項目,鼓勵使用模擬器教學,配置駕培模擬器超過*00臺;公路養護積極利用廢舊瀝青再生等四新技術,在高速公路管理中落實對不停車收費、二義性路徑識別、計重收費等系統的應用。

物流平臺與標準建設。建設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研究制定并實施《運輸類企業業務協同交換標準》和《小件快運業務協同交換標準》,加強物流信息化、綜合性交通物流基地建設和交通物流龍頭企業培育,提高物流效率。

該項工程由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牽頭實施,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和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八)商業及民用節能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實現全省商業領域重點耗能單位能耗降低20%,節約標準煤30萬噸。

實施途徑:根據商業領域涉及的各耗能環節與單位,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加強能耗定額管理。對年耗能*00噸標準煤(年耗電30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場、賓館、銀行等重點耗能單位實行定額和限額管理,對主要耗能單位進行能源監察和審計,制定不同行業用能定額、能耗限額等強制性標準,對超額單位,執行階梯能源價格或強制節能改造。

推進商業建筑節能。推廣使用變頻空調、節能型冷藏設備、自動控制扶梯等節能設備和技術,節能燈具使用率達*0%(特殊用途除外)。對現有建筑進行保溫、隔熱及采暖、通風、空調系統等方面的能效系統設施改造。

倡導節能型消費。引導零售企業采購和銷售節能產品,促進企業生產節能產品、使用節能材料、采用節能生產工藝和流程;增加民用節能電器及節能燈普及率,城市居民小區照明節能燈普及率達到90%;確保全省商品零售場所有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有償率達到*0%。

該項工程由省經貿委、省民政廳、省旅游局、省婦聯分別牽頭實施,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九)公共機構節能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教育系統、衛生系統、機關及事業系統、文化系統、體育系統等公共機構單位能耗降低20%,其中全省年耗電300萬千瓦時以上的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節約標準煤20萬噸。

實施途徑: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產品、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編制規劃。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機構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并監督實施。針對不同功能公共建筑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節能規劃。

加強能耗定額和限額管理。制定公共機構能耗限額標準,對主要耗能機構實行定額管理,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加強用能系統管理,強化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

政府機構率先垂范。政府機構應作為節能降耗示范點,強制、優先采購納入國家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名錄的產品,同時應制定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評審標準和方法,以體現強制、優先采購的政策導向。

應用節能產品。采用節能產品如高效節能空調器、電腦、節能燈等節能電器,節能燈覆蓋率*0%(特殊用途除外)。發展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該項工程由省機關事務局牽頭實施,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十)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工程。

目標:到2012年,全省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4%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60噸以下,節約標準煤160萬噸。

實施途徑:完善資源綜合利用法規政策體系,建立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健全清潔生產審核及項目補助制度。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65%以上,萬塊標磚能耗下降20%,節約標準煤50萬噸;推廣應用散裝水泥,水泥散裝率72%以上,新增1800萬噸,節約標準煤40萬噸;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供應量達到1億立方米,新增3900萬立方米,節約標準煤20萬噸;增加預拌干粉砂漿*00萬噸,節約標準煤20萬噸;實現木材節約代用,木材(原木)綜合利用率80%以上,年均節省木材150—200萬立方米。

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統計局、省供銷社等部門配合。

推進廢棄資源再利用。以保持和穩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傳統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為重點,拓展資源綜合利用品種,引導資源綜合利用向縱深發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木材、污泥等廢棄物的利用率。加強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為重點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進我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試點等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發電項目16個,節約標準煤30萬噸。

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財政廳、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省供銷社等部門配合。

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推進工業、城市、農業節水示范工程,嚴格執行用水定額管理。規模以上企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72%,中水回用與再生水利用率15%以上;改造城鎮公共水廠供水管網,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小于14%,應用城市居住小區再生水利用和建筑中水處理回用技術;實施“千萬畝十億方”節水工程,推進重點灌區改造和節水灌溉技術推廣,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58以上。

該項工作由省水利廳牽頭實施,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全面完成重點耗能、耗水企業和國控、省控以上重點污染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完成2500家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持續審核。

該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牽頭實施,省環保局、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三、節能降耗主要措施

從源頭入手,以建立長效機制為重點,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推動“十大節能工程”有效實施。

(一)強化節能監察考核。按照部門監督、地方考核,分政府、部門和節能主體三個層次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節能降耗指標責任體系,將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報告目標責任履行情況;縣級以上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報告目標完成情況,自覺接受監督。省、市、縣(市、區)政府進一步加強能源監察機構的監察能力和條件建設,加大對各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工作。對節能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開展能源計量示范企業評選活動,進一步完善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耗計量管理和統計監測制度,省級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實行能源監測月報制度,各市、縣(市、區)根據當地重點用能企業的現狀,實行月報監測制度。

(二)完善節能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完善全省節能法規體系,抓緊完成《浙江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浙江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條例》、《浙江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辦法》、《浙江省沼氣開發利用促進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起草制訂工作。加快制定《浙江省小汽車超排量收取高能耗費實施意見》以及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紡織、印染、造紙、建筑、交通等行業節能降耗指導意見等政策性管理規章或政策文件。

(三)制定實施能耗限額標準。經貿、質量技監等部門要加快制定完善重點耗能行業和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節能產品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節能設計規范、耗能設備運行標準等。對高耗能行業和產品制定或修訂一批強制性節能地方標準,逐步形成節能地方標準體系。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或不符合強制性能效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和工藝。

(四)嚴格新上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和《浙江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中有關建設項目節能管理的規定,制定實施《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管理辦法》。新建工業項目單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全省和當地單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對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或年用電300萬千瓦時)以上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核準、備案時,要納入并聯審批,充分征求節能主管部門的意見,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不得開工、驗收。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各地、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要將項目能耗水平作為重要審核條件,嚴格把關。

(五)加大節能監督監察力度。組織開展節能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市和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省節能政策情況、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節能法律、法規、政策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追究責任。實施淘汰落后產能掛牌督辦制度。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強對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落實節能降耗政策組織領導不力、違反國家節能法律法規的重大、典型案件。

(六)發揮財稅政策引導作用。完善落實支持節能降耗的財稅政策。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和促進企業節能技術創新和改造。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浙江實際制定實施我省節能扶持政策和辦法,進一步完善落后產能退出補償機制,促進落后產能的淘汰,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稅減免規定和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以及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投資抵免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建立各市間節能指標有償轉讓制度。

(七)增強金融信貸調節功能。加大金融對節能降耗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改項目的信貸支持,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的信貸投入,建立信貸支持節能降耗技術創新和節能技術改造的長效機制。各級經貿部門與金融部門應加強合作聯動,建立節能降耗的信息通報機制和聯系會議制度,定期溝通產業政策和企業節能相關信息,逐步將企業違法用能信息以及節能減排先進獎勵等信息納入省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和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

(八)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相關價格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余熱、余壓、煤矸石發電。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建立發供電成本約束機制,研究擴大峰谷分時電價實施范圍。組織實施《浙江省執行差別電價政策企業認定辦法》,取消不利于節能的電價優惠政策,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在現有基礎上,逐步提高淘汰類、限制類企業電價標準。制定出臺全省能耗超限額加價政策,超過限額標準的耗能實施累進加價。

(九)加快節能中介服務機構及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出臺加快節能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能力建設,促進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轉換機制、創新模式、拓寬領域、提高服務能力。加快建立包括節能服務的投資擔保機構,引導金融機構信貸優先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項目。制定節能人才培養規劃,各級政府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節能人才隊伍建設,通過補助、獎勵等方式,引導行業協會、用能單位、專業培訓機構、中介機構等加大培養力度,全面推進節能人才“53*工程”。

(十)著力營造全民節能降耗氛圍。貫徹落實《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精神,開展好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系列活動。宣傳部門督促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報道,宣傳節能降耗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和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的反面典型;各級教育部門要將節能知識納入相關課程教育計劃,從基礎開始培養全民節能意識;各級科協要圍繞節能開展系列科普活動,組織節能學術交流等活動;各級工會、共青團和社區等組織要把節能宣傳列入各自開展社會活動的重要內容,將節能社會活動作為長期支持的必備主題,形成常態化。

附件:浙江省節能降耗實施方案工作目標責任分解(20*—2012年)

附件2浙江省“365”節約集約用地實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行動計劃”的統一部署,結合《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3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365”節約集約用地是對我省切實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努力實現節約集約用地三大戰略目標,著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六大重點工程,全面強化節約集約用地五大主要抓手的概括;也寓意“節約集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該一年365日天天有行動。。

一、節約集約用地三大目標

經過今后五年的努力,全面實現節約集約用地三大戰略目標:

(一)保護耕地更加嚴格規范。嚴格按照“守住耕地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強化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目標責任制,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進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全省繼續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國家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以及省政府確定的1500萬畝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

(二)保障發展更加持續有力。切實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的合理需求,科學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不斷提高土地資源保障發展的實際能力,全面促進我省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積極推動我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五年內保障新增建設用地130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和轉而未供土地50萬畝。

(三)節約集約更加扎實有效。加快構建節約集約用地的長效機制,通過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和制度的全面實施,努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從簡單擴展、粗放利用和要素依賴型向資源節約、效率提高和創新推動型轉變。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繼續居于全國領先水平。與20*年末相比,單位GDP與固定資產投資增

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量分別減少20%、15%,土地利用強度提高15%。

二、節約集約用地“六大工程”

從城鎮建設、工業建設,農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住宅建設和土地開發整理六個主要領域,整體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工程。

(一)城鎮建設節地工程。

1.分類指標。進一步提升城鎮建設用地的整體利用效益,到2012年,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平方米以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萬畝以上,消化農用地轉而未供土地40萬畝以上。

2.主要任務。

(1)開展城鎮建設節地示范。加快制定節地型城市指標體系,在環杭州灣地區、溫臺沿海地區和浙中城市群地區等城鎮密集地區選擇3個20萬人口以上城市及5個20萬人口以下的小城市,開展“節地型城市發展模式”試點。

(2)推進存量挖潛活動。開展建設用地普查評價工作,查清閑置低效土地的規模分布、類型原因等情況,分類制定本地區盤活調整利用計劃,明確盤活調整利用時限和要求。組織開展“存量挖潛推進月”活動,依法處置閑置土地,有效激活低效利用土地。

(3)合理開發利用城鎮地下空間。開展城鎮地下空間資源調查,建立城鎮地下空間信息數據庫,編制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實施方案。組織*個城市開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示范試點工作,制定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界定、有償使用等相關政策。

(4)推進“城中村”改造。編制“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和分步實施計劃,組織開展50個“城中村”改造示范試點,出臺“城中村”改造相關配套政策,以點帶面完成新一輪“城中村”改造工作。通過“城中村”改造,人均占有建設用地減少30%。

(二)工業建設節地工程。

1.分類指標。堅決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用地,逐步提高工業用地的投入產出強度和土地利用強度。工業建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提升至150萬元/畝以上,容積率提高至100以上,綠地率下降至20%。進一步提高現有開發區(園區)規劃范圍內的集約用地程度,開發區(園區)工業建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提升至280萬元/畝以上,容積率提高至120以上,綠地率一般不超過18%。新建并投入使用標準廠房3000萬平方米以上,相當于節約土地面積2萬畝。

2.主要任務。

(1)開展企業節地挖潛活動。深入開展企業節地挖潛行動,組織實施一批企業節地挖潛示范工程建設。積極引導企業通過壓縮超標的綠地面積和輔助設施用地,擴大生產性用房。鼓勵工業生產型企業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

(2)推進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科學編制各地的標準廠房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積極推進省級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著力抓好50個省級標準廠房示范區建設,年均建成并投入使用標準廠房600萬平方米以上,全省通過標準廠房建設年均節約用地4000畝以上。

(3)推進開發區(園區)節地行動。實施116個開發區(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潛力評價,組織開展開發區(園區)節地示范工程建設,整合利用現有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進一步提高開發區(園區)工業建設項目控制指標水平。

(三)住宅建設節地工程。

1.分類指標。嚴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提高保障性房地產用地比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等緊湊型住房(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城鎮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新增城鎮住宅用地容積率達到150左右,綠化率一般不高于30%。

2.主要任務。

(1)實施住房保障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指標體系,落實年度房地產項目用地供應計劃,完善房地產用地市場監測預警制度,定期開展房地產用地出讓合同專項檢查活動,嚴格執行住宅面積和土地供應“兩個70%”的有關規定。

(2)推進住宅建設節地示范。深入開展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設,加強住宅建設有關節地標準與規范的編制,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率先在環杭州灣地區、溫臺沿海地區選擇20個示范點開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小區試點工作。

(3)開展舊住宅區綜合整治改造。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完成區域舊住宅區整治規劃編制,落實舊住宅區年度整治計劃和改造實施方案,充分利用舊住宅區存量住宅使用效能,組織實施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節地示范工程。

(四)基礎設施建設節地工程。

1.分類指標。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用地的資源整合,交通、水利、電力能源等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指標范圍內,全面落實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

2.主要任務。

(1)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節地示范。合理編制交通、能源、水利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完成相關基礎設施設計技術規范和用地標準的修編或修訂。選擇20個不同類型的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節地示范工程,開展方案選址、設計優化、定額控制、施工建設的集成創新綜合示范。

(2)開展存量基礎設施改造利用。加強對工藝落后、占地較大、影響環境的現有基礎設施全面改造,深入挖掘現有基礎設施用地潛力。開展廢棄交通道路、水利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等的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

(五)農村建設節地工程。

1.分類指標。進一步縮小農村建設用地規模,新建農村居民點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

2.主要任務。

(1)實施新農村建設節地示范。完成中心鎮、中心村建設規劃編制任務,制定中心鎮和中心村建設標準,合理確定集鎮和村莊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確定200個新農村建設節地試點,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節地示范工程建設。

(2)開展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行動。推進中心鎮、中心村開展數字地籍調查,基本完成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任務,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行動,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

(六)土地開發整理工程。

1.分類指標。推進各項土地后備資源的開發利用。通過低丘緩坡開發利用與土地整理墾造耕地50萬畝,利用低丘緩坡新增建設用地25萬畝;灘涂圍墾造地40萬畝,其中墾造耕地*萬畝;建設用地復墾耕地15萬畝以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合計75萬畝。

2.主要任務。

(1)推進低丘緩坡開發利用。科學制定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重點推進湖州、金華、衢州、麗水地區低丘緩坡資源的開發利用。

(2)開展灘涂圍墾造地。切實加強區域灘涂圍墾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編制,重點推進錢塘江兩岸杭州灣地區和浙東南沿海地區灘涂圍墾工程。

(3)實施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深入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建設,全面推進農村閑置宅基地、空閑地治理工作;進一步開展廢棄磚瓦窯場整治工作,推進“百礦示范,千礦整治”礦山復墾工程,切實加大廢棄工礦用地復墾整理力度。

三、節約集約用地“五大抓手”

以組織保障、供應調控、市場配置、政策法規、監測考核為主要內容,全面構筑我省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支撐體系。

(一)節約集約用地的組織保障體系。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行動問責制度。把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納入市、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市、縣(市、區)政府領導干部政績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節約集約用地問責制度,落實責任主體,明確考核目標,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用地觀念,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出臺節約集約用地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具體辦法,確保節約集約用地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2.強化部門協調,健全共同責任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由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貿、外經貿、規劃、建設、環境保護、財政、農辦、農業、林業、水利、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的協調機構,形成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機制,齊抓共管,統籌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加快制定有利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共同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

(二)節約集約用地的供應調控體系。

1.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做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市域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加強縣市域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之間在用地規模、空間布局、開發時序上的相互銜接。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規劃引導作用,促進土地資源有序開發、節約集約利用。

2.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進一步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法,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統籌科學合理安排各行業用地計劃,形成合理的用地結構,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3.強化土地收購儲備調控作用。建立土地收儲資金保障機制,加大閑置、空閑與低效利用土地的收儲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合理確定土地儲備規模。適時有序開展土地投放,確保土地與房地產市場的平穩運行。

(三)節約集約用地的市場配置體系。

1.完善土地價格形成機制。重點通過價格杠桿調節各類用地需求,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供求關系的價格形成機制,有效抑制因價格扭曲而造成的資源浪費。

2.規范土地市場交易行為。加強土地有形市場建設,規范土地交易許可管制,完善土地產權交易市場規則,切實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3.提高建設用地供應市場化配置水平。細化劃撥使用對象,嚴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完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制定基礎設施用地出讓最低限價,推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

4.深化有利于市場配置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梳理、調整有礙于土地資源市場配置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程序,根本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土地出讓行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機制,從管理體制與模式上預防閑置土地現象的發生。

(四)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法規體系。

1.完善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標準體系。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目標,分階段對工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體系實行動態更新,其中對工業項目用地投資強度的區域修正系數、具體建設項目的容積率控制指標等主要指標每三年調整一次。

2.研究制定節約集約用地激勵政策。實行區域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評價與年度計劃分配、開發區(園區)擴區升級相掛鉤制度,從20*年起,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上的權重每年提高5%;開發區(園區)集約利用評價達到國家要求并確需擴區或升級的,給予優先考慮和安排。研究制定鼓勵存量建設用地利用、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農村“立改套”等政策,積極探索農村空閑宅基地退出機制。

3.完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研究制定統一的閑置土地認定標準,包括閑置起算時點、閑置有效計算時段、已投資數額或已開發建設面積確認、因司法裁決而轉移的未開發利用土地的閑置情形認定等標準,修改完善閑置土地收回程序。制定閑置土地征繳增值地價標準,建立閑置土地處置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4.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進一步完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條款,建立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制度,出臺建設項目用地復核驗收辦法,全面實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項目用地復核驗收工作。

5.加強土地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對非法批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減免返還土地出讓收入、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嚴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監察部門每年要會同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開展專項土地執法檢查。

(五)節約集約用地的監測考核體系。

1.開展存量建設用地普查。在第二次土地調查基礎上,組織開展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現狀和潛力普查評價,編制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普查技術規程,科學測算現有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理論潛力和現實潛力,建立存量建設用地數據庫。

2.加快城鎮地價動態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全面更新城鎮基準地價體系,實現基準地價成果資源共享,建立覆蓋全省各市、縣(市、區)的城鎮地價動態監測網絡,建立土地市場定期分析和預警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地價指數。

3.加強土地供應動態監測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全程信息資源數據庫,建立土地閑置的預測、預警和快速處置機制,以及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金融機構批后監管信息的共享聯動機制,完善土地出讓信息公開的規范與制度。

4.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監測體制。組建省級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監測中心,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監測制度,制定節約集約用地成效評估辦法,以及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的節約集約用地監測技術規范和評價標準,定期開展全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

浙江省環境保護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創造更加優美的生態環境,按照省政府“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行動計劃”的統一部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到2012年,實現以下八個方面18項工作目標:

(一)污染減排工作目標。

——確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51%和15%的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到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繼續保持全國領先。

(二)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重點工業污染源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飛行監測”達標率達82%以上;

——全面完成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

(三)城鄉污水、垃圾及其他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目標。

——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2%,其中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市區達到85%。縣(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8%,其中太湖流域縣(市)達到82%,錢塘江流域縣(市)達到72%;

——設區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以上城市達到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蓋率

達到95%以上;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4%以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四)農業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年存欄豬*0頭以上、存欄牛*頭以上畜禽養殖場(戶)排泄物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測土配方施肥面積達到2500萬畝,農藥減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積達到*00萬畝,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面達70%以上,肥料、農藥利用率分別提高5%;

——提升1500萬畝標準農田總體地力,建立*0個農田土壤污染修復示范區,示范區內農田土壤重污染區污染程度降低5—*%,中、輕污染區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作目標。

——環境統計重點調查企業中占90%以上污染負荷的企業全面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上傳數據準確率達90%以上;

——環境監測機構、執法監察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明顯提高,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目標。

——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0%以上,縣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3300平方公里,“萬里清水河道”建設累計完成24000公里。廢棄礦山生態治理率達95%以上。70%的國道和部分重要省道的裸露邊坡實施復綠。“三沿五區”墳墓治理率達85%以上。

(七)環境質量目標。

——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2%以上。地表水市縣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60%以上,其中錢塘江流域達到70%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

——80%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其中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天數均大于292天/年;

——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分貝的縣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0%,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八)生態環境質量綜合指數。

——35%以上的縣(市)達到省級生態縣(市)標準,全省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繼續位居全國前列。

二、環境保護“八大工程”

(一)污染減排工程。

1.健全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務。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核查、預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設,督促企業建立完善污染物增量、減量、變量等“三量”臺賬。

2.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減排。鼓勵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加快推進印染、造紙、化工、醫藥、制革、電力(熱電)等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關停3278萬千瓦小火電機組任務,熱電行業力爭淘汰中壓及以下機組,加快拆除鏈條爐、拋煤爐和已實施集中供熱區域內的分散小鍋爐。實行建設項目行政許可與減排績效掛鉤制度,在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把關中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設落實減排。加快推進環境統計重點調查企業污染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和電力(含熱電)、鋼鐵、建材等行業脫硫工程建設。全面完成省屬(含省屬)以上電廠和所有125MW以上機組的脫硫改造或關停任務。

4.嚴格監督管理確保減排。加強工業污染源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日常監督檢查,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工作,建立健全在線監測監控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排放達標率。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

1.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合理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工業、農業、生活等各類污染源污染水源,嚴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有機污染物監測和防治。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機制,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的區域一體化供水,縣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加快建設飲用水第二水源或備用水源。到20*年,合格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創建比例達到*0%。

2.繼續深入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組織實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完成錢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甌江、飛云江、鰲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各項工作任務,編制實施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加強水系源頭生態環境保護,錢塘江、甌江水系衢州、麗水境內水質和飛云江干流水質滿足水環境功能要求。

3.加快推進平原河網水污染防治。加快實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太湖流域各項治理任務,確保我省入湖斷面水質繼續保持良好。編制實施姚慈平原河網、紹虞平原河網、臺州平原河網、溫瑞平原河網水污染防治規劃。力爭到2012年,這些平原河網水體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濃度比20*年降低15%以上。

(三)工業污染防治工程。

1.繼續著力解決各地突出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進一步鞏固深化原省級環保重點監管區整治成果,著力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使之成為環境保護和產業提升的示范區。繼續排查流域性、區域性、行業性的突出環境問題,并實行重點監管、掛牌督辦、限期整治、動態管理。附件2所列11個問題作為第一批省級督辦的重點環境問題。同時,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認真排查本地區其他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健全重點環境問題限期整治和督辦制度。對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繼續列為省級督辦的重點環境問題。確保到2012年,各地突出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2.繼續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著力深化印染、造紙、化工、醫藥、制革、電鍍、食品釀造和電力(熱電)等重點行業污染防治。燃煤火電機組積極開展脫硝試點性試驗研究,20*—2012年間所有新建60萬千瓦以上等級的大型機組同步安裝脫硝裝置。加強全省環境統計重點調查企業的環境監管,全面建成必需的治污設施,配套必需的設備,建立規范的環境管理制度。依法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禁排污單位無證或超標、超總量排污。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停業、關閉。對超總量排污的單位,依法實施限產、停產。

3.加強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監管。理順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管理體制,杜絕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快推進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區域集中處置和排污單位自行處置相結合、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污染物處理系統。

4.大力鼓勵清潔生產,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全面完成國控、省控以上重點污染企業和重點耗能企業、重點耗水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對超標、超總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實施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工業循環經濟“4121示范工程”,加快在重點行業、產業園區、城市和農村培育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加快推進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

5.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依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落實各項產業政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強制性要求和節能減排的約束性要求,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環境監理、試生產全過程管理,嚴把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關。

6.加強放射源監管。及時安全收貯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實現鈾礦采冶業廢水達標排放和廢渣安全處置。

7.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環境監管。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企業和消耗企業基本情況調查,加強執法檢查,確保實現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可持續淘汰。

(四)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及再生利用工程建設。繼續完善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推進配套管網建設,盡快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納管集中處置率。20*年前,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改造和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建設。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同步配套脫氮除磷設施;全面建成我省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完成其他地區中心鎮和錢塘江流域建制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積極鼓勵重點工業鎮和其他鄉鎮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到2012年,全省80%以上建制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有條件的地區要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為中心,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示范工程,推行分質供水。鼓勵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區內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

2.切實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投入運行1年內,年實際污水處理量要確保達到設計能力的60%以上;投入運行3年以上的,要確保達到設計能力的75%以上。現有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進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對其規劃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3.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繼續建設改造一批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到20*年,縣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全面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對達不到無害化處理標準的,必須在20*年前完成無害化改造或封場。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建設,推進垃圾處置資源化。到2012年,設區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1%。

4.構建較為完善的固體廢棄物處置體系。編制實施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規劃,基本形成覆蓋城鄉、綜合性和專業性處置有機結合的固體廢棄物處置體系。大力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歷史遺留的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5.加強城市大氣和噪聲污染防治。抓緊制定實施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規劃,建成縣以上城市機動車尾氣監測體系。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在機動車制造、銷售、上牌、年檢、維修、淘汰等各個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監管和防治措施。繼續鞏固和擴大“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禁燃區”,重點防治交通噪聲、娛樂業噪聲、餐飲業油煙和燃煤小型鍋爐污染。

(五)農業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工程。

1.繼續深化養殖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制度,控制散養密集區飼養量。積極推進畜牧業布局調整,加快畜牧生產方式轉變,大力推廣農牧結合、循環利用的生態養殖模式。實行規模化養殖場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快推進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新建150個畜牧生態養殖小區。在畜禽散養密集區新建畜禽糞便收集處理中心75個。開展以家禽為主的其他畜禽排泄物治理試點,到2012年,基本完成存欄家禽3萬羽以上的養殖場排泄物治理。

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推廣生態健康水產養殖模式。組織實施《浙江省水產養殖規劃》,開展水產“千場無公害、萬戶信得過”活動,推進“百萬畝生態型水產養殖塘標準化建設工程”。到2012年,創建*0萬畝高效生態水產養殖基地,*00家通過國家、省無公害認定(認證)的漁業基地(產品),*000戶初級水產品質量信得過單位。

2.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城鎮污水處理廠臨近的鄉鎮和行政村,要加快推進截污納管,實現城鄉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不具備截污納管條件的鄉鎮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設獨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物技術處置和沼氣工程等多種方式,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實施“百萬農戶生活污水凈化沼氣工程”,到20*年,完成*5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凈化沼氣項目建設任務,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比例力爭達到50%左右;到2012年,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比例力爭達到80%左右。

3.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按照平原農村“戶三包、村收集、鎮中轉、縣處置”、偏遠山區和海島農村“就地分揀、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置”的要求,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逐步淘汰不符合環保技術標準的農村垃圾焚燒爐。建立健全村莊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制度,加快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4.大力開展化肥農藥污染防治。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減少農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勵開發使用有機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到2012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

5.積極推進河溝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積嚴重的河溝池塘,建立農村河溝池塘長效保潔管理制度,努力恢復河溝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嚴禁隨意填埋或改變河溝池塘用途。20*—2012年,新增完成5000公里農村河溝疏浚整治,確保河溝池塘水面面積不低于現有水平。

6.著力提高村莊綠化水平。深入開展綠化示范村創建活動,積極推進村莊道路、水體沿岸和庭院綠化,加強農田林網建設與改造,加快實現村莊和村居周邊環境綠化美化。到2012年,創建2000個綠化示范村,村莊綠化率達到20%以上。

(六)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

1.探索建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因建設項目確需調整區劃的,必須從嚴把關,符合相關條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加強陸域污染源入海控制。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須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嚴格執行持證排污制度,確保達標排放。

2.大力推行海洋生態養殖模式。組織實施《浙江省水產養殖規劃》,合理布局水產養殖。加強海洋保護區、漁業資源增殖區建設,嚴禁在自然產卵區和重要漁業水域布局污染項目。象山港、三門灣、樂清灣等半封閉海域,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加快推行生態養殖模式。

3.嚴格涉海工程環境監管。完善港口、碼頭、船舶排放油類、化學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處理設施,加強造船業、拆船業的環境監管。強化涉海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實施環境影響后評估。科學控制海岸和海上作業風險,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發生。

4.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和赤潮災害預警能力建設。建立重點入海污染源、重點港灣和生態脆弱區監測體系,加強海灣水動力數值模型研究,系統分析圍填海的脆弱區和敏感區,科學劃定禁圍區。同時,實施重大涉海工程環境影響跟蹤工程。完善赤潮監測系統,建立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海上環境應急體系,提高海上環境事故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

(七)生態修復保護工程。

1.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土壤污染調查建檔、監測和修復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指南,開展土壤生態修復綜合試點。加強對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生態保護,強化農田土壤重點污染區的治理和修復,建設*0個“沃土工程”示范區,建立50萬畝以上冬綠肥示范基地。土地整理、復墾和灘涂圍墾要科學規劃,符合生態環保的要求。到2012年,確保全省土地退化指數小于15。

2.進一步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落實礦業產業政策,加快調整礦業結構和布局,減少礦山數量,促進規模化開采。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備用金制度和“以獎代補”制度,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程,最大限度減輕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污染與破壞。加快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特別是露天開采礦山的邊坡整治和復墾、復綠及景觀修復。到2012年,創建綠色礦山200座。

3.繼續推進“萬里清水河道”建設。繼續對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網開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潔、生態護岸等綜合治理。科學調度水資源,修復改善河道生態。

4.加快推進東部平原承壓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地下水禁限采地區要加快地表水廠和管網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的區域一體化供水。加強執法檢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開挖新井的行為。20*年底前,除按規定保留必要的戰備井、回灌井、監測井以及管網未及地區的生活用水外,全面封堵現有的承壓地下水井。

5.積極開展交通干線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棄土方治理。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推進綠色通道建設。每年完成200公里公路綠色通道工程,20*年至20*年完成20萬平方米國省道邊坡復綠。到2012年,形成帶、網、片、點相結合,層次多樣、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綠色交通長廊。加快“三沿五區”墳墓治理,累計完成50萬穴墳墓治理。加強道路運輸業環境保護,到2012年,道路運輸行業廢機油、廢電池、廢輪胎、廢配件、廢包裝物回收率達*0%。

6.加快生態林建設。全面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沿海防護林建設,促進城鎮、平原和水系生態環境建設。加快推進闊葉林發展工程,著力提高重點公益林林分質量。鼓勵發展生物質能源,重點在溫州市發展林業生物柴油能源基地。到2012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沿海防護林*0萬畝,沿海基干林帶基本合攏;新建和改造農田林網4000公里;實施針葉林闊葉化改造面積*0萬畝,新建生物防火林帶4000公里;全面建成3000萬畝重點生態公益林。重點生態公益林區的一、二類林比重達到55%以上。大力推行生態葬法,到2012年,全省公墓(墓地)綠化率比20*年提高5%,生態葬法行政村覆蓋率比20*年提高5%。

7.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著力發揮濕地在降解污染、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態功能。組織實施《浙江省濕地保護規劃》,建立我省濕地保護協調與管理體系。到2012年,規劃續建或升格省級以上濕地自然保護區*個,新建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3個、濕地自然保護小區23處,新建濕地公園示范工程*個,全省濕地面積萎縮和功能退化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

(八)生態創建工程。

1.廣泛開展社會化綠色系列創建活動。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繼續開展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飯店、綠色家庭等綠色系列創建活動,開展保護母親河系列活動,建立多層次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不斷擴大公眾參與面。積極探索社會化的生態創建機制,充分發揮環保民間組織、志愿者隊伍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2.深入開展區域性生態創建活動。積極倡導開展環保模范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森林城市、節水型城市等創建活動,努力營造優美的城市人居環境。積極推進生態村、生態鄉鎮、生態市縣創建活動。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注重生態創建實效,嚴把生態創建考核驗收關。到2012年,力爭累計創建600個以上省級生態鄉鎮,40%以上的城市達到省級以上環保模范城市要求,35%以上的縣(市、區)達到省級生態縣(市)建設標準,創建50個以上森林城市(城鎮)。

三、環境保護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從源頭上解決環境問題。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發展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經濟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運用現代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和服務業,努力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全面實施《浙江省“十一五”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總體規劃》,以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深入實施“991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百個重點項目建設,逐步完善循環經濟法規政策和標準,大力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爭創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示范區。定期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淘汰目錄,嚴格執行落后生產能力限期淘汰制度。制定實施印染、造紙、化工、醫藥、制革、電鍍、食品釀造和電力(熱電)等重點污染行業地方準入標準,嚴格控制單位產品排污量,推動企業調整產品結構。

(二)全面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嚴格執行分區環境準入政策。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全面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實行差別化的區域開發和環境管理政策,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規劃確定的禁止準入區,要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限制準入區,要堅持保護優先,嚴格限制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規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業項目,適度發展先進制造業,鼓勵發展生態農業和現代服務業;重點準入區,要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確保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前提下,優化布局,有序推進產業發展和城鎮建設;優化準入區,要依據環境容量,調整優化城鄉布局和產業結構,確保環境功能達標。依法開展規劃環評,抓緊制定實施《浙江省各類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

(三)繼續強化環境法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堅持依法監管環境、依法保護生態、依法治理污染,加快推進環保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建設,不斷完善環境保護地方法規規章體系。進一步研究提高排污許可證實施的力度和法律地位的辦法和途徑。繼續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更多地采取“飛行監測”等突擊性的執法方式。嚴格落實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部門聯合執法和重點環保案件移送督辦機制,通過掛牌督辦、事后督察、責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的作用,繼續實行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生態環保工作。

(四)繼續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切實加強運行監管。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規劃各類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業廢水、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污泥等集中處理設施。研究出臺《浙江省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建立健全污水廠進出水監測體系和監管網絡系統,確保污水收集率、處理率、達標率達到要求。健全固體廢棄物環境監管體系,加快建設分類收集系統。20*年前,縣以上城市全面建成固體廢棄物收集中心,配套設立社區固體廢棄物回收點。加快推進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一體化、標準化,繼續完善城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體系,城鎮周邊農村和有條件的農村地區要積極實施區域一體化污水處理,其他固體廢棄物處置也要加快實現城鄉一體化處置。深化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體制改革,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專業性公司參與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積極推行項目代建制和特許經營制度。

(五)加快建設現代化的環境監測監控體系,提升環境監管水平。繼續加強各級環境監控中心的技術和裝備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聯網、全天候實時監控的現代化環境監管網絡。強化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監控數據在環境執法、環境統計、總量核算和環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提高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能力。加大農村環境監測力度,重點加強土壤、主要農產品基地的環境質量監測。增加對縣級以上主要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空氣中特殊污染因子的自動監測。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面,到2012年,再增加1500家工業企業納入監測監控范圍。新擴建項目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施作為環保“三同時”的重要內容。

(六)提高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環境安全。建設省環境應急和指揮中心,完善環境應急指揮體系,建立環境安全預警預測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決策系統和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及信息傳輸系統。以保護飲用水源為重點,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機制,強化化學品運輸等流動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環境應急裝備建設,不斷強化應急技術儲備。加強特殊污染因子、飲用水源有機污染物的分析監測裝備建設,提高分析監測能力。在特殊敏感地區,建立以特殊污染因子自動監控為重點的預警系統。建成華東區域二惡英監測中心和全省放射性廢物庫。完善核應急指揮系統和輻射污染應急監測系統,提高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水平和處置能力。

(七)加強環保科技平臺建設,切實強化環保科技支撐。加大環保科技投入,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力量在環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產學研合作,加快推進環保科技創新,著力提高污染治理與防治技術及其產業化水平。積極爭取國家水專項項目,集中力量開展水污染防治等重大關鍵技術的攻關,力爭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加快實施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工程,重點推廣電鍍印染廢水回用、污泥處置、水煤漿鍋爐、養殖業排泄物處置等方面的先進適用技術。大力培養引進環保科技人才,不斷提高環保科研人員和技術成果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

(八)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提升環境保護專業化水平。堅持以改革的思路,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制定出臺扶持政策,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社會資金以各種方式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以資源綜合利用、環保設備制造業、環保科技咨詢、環保“第三方治理”為重點,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特色優勢明顯、市場占有率高的環保產業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力爭到20*年底,全省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普遍推行第三方管理。緊緊依靠科技創新,加快實現在線監測監控等環保設備的國產化、產業化。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污染設施專業化運營。加快培育環保咨詢業市場,在建設項目決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實施中推行咨詢報告制度。

(九)健全完善環保經濟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和土地等經濟政策,加快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價、上市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電力(熱電)行業脫硫成本補償等制度。把環保信用納入到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作為企業資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綠色信貸、綠色財稅、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擴張。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機制,開展森林碳匯試點工作,優化環境資源配置。加快建立能夠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價格和收費機制,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實施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經營服務性收費,逐步提高工業企業排污收費標準。對超標排污單位,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嚴格執行加倍收費。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支持環境污染整治企業治理、改造、搬遷、轉產或關閉。實施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及投資政策,進一步完善鼓勵環保型產品開發、有機肥推廣、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統籌區域協調發展。

(十)積極培育發展生態文化,不斷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大力弘揚生態文明基本理念,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教育,廣泛普及生態環保基本知識。建設一批生態環境教育示范基地,深入開展環保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農村)、進學校、進家庭的“五進”活動。各級行政學院、干部學校要將環境保護政策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引導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自覺履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職責。深入開展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全民行動,大力倡導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進一步形成崇尚自然、節約資源、減少污染、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完善環境信訪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十一)創新生態環保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要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把生態環保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經濟社會發展成效的重要標準。各級政府對行政區域內的本實施方案實施情況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進一步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生態環保工作格局。進一步健全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推進機制,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附件1中的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年度計劃,進一步把相關工作任務具體分解落實到各地市。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完善考核機制,把本實施方案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納入生態省建設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并與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資金安排相掛鉤。加快推進各項生態環保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使各項政策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全面實施省對主要水系源頭所在市、縣(市、區)的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制度,研究出臺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等環境基礎設施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治理、重點公益林建設等重點生態環保工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財政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的增長幅度要高于經濟增長速度,重點支持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基礎能力建設。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政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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