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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對全縣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強化監管,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全縣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建立健全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責任體系,落實責任,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切實改變“高能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狀況,大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努力實現全縣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持續、快速發展,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和諧龍游建設。
二、基本原則
1、“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按照政府領導分工管理范圍,對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由縣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副縣長具體主管、協調、督促職責范圍內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督促責任部門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2、“屬地管理、部門負責”原則。采取條塊結合,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領域內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按照一把手負責制的要求,對本區域范圍內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3、“誰耗能、誰節能,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進一步明確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對各自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治理責任。
三、領導分工
按照縣政府領導成員分管范圍,對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作如下劃分:
1、縣長連小敏:對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2、常務副縣長王良春:具體分管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的整體協調,主要負責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等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范圍:縣府辦、發改、經貿、勞動與社會保障、能源、安全生產、環保、國資、稅務、國土、工業園區、統計、機關事務、外事、金融、保險、供電、總工會等部門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
3、副縣長呂玉茹:主要負責教育衛生、文化旅游等方面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范圍:教育、衛生、計劃生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食品藥品監督、電大分校、婦聯、檔案、文聯、關工委、縣志辦、紅十字會、新聞單位等部門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
4、副縣長薛偉:主要負責科學技術、信息化等方面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范圍:科技、農村能源、外貿、供銷、行政服務中心、技術監督、民族事務、宗教、僑務、電信、郵政、移動、聯通、網通、鐵通、科協、共青團、對臺辦、僑辦等部門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
5、副縣長李建民:主要負責農業和農村等方面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范圍: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民政、移民、人民武裝、征兵、烏引工程、氣象、防汛防旱、防災救災、采砂辦、沐塵水庫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技110、人武部、慈善總會、老齡委等部門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
6、副縣長洪一舟:主要負責商貿流通、政法等方面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范圍:公安、司法、交通、監察、信訪、物價、糧食、物流、招投標監管辦、招投標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煙草、消防、鐵路運輸、鐵辦、法制辦、法院、檢察院、武警、殘聯等部門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
7、副縣長周向軍:主要負責城鄉建設等方面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范圍:建設與城市管理、村鎮建設、招商引資、山海協作、駐外機構、房改辦、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人防辦、社區建設與管理、城市創建、工商聯等部門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
縣政府領導工作調整、變動,新任接替領導即為自然責任人。如縣政府領導分工有調整,按照調整的分工履行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領導職責。
四、責任分解
(一)部門責任分解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能,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的監管責任,主要部門的監管責任分解如下:
1、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督查、協調、考核。
2、縣信訪部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信訪受理、交辦、督辦、調處。
3、縣經貿部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工業經濟領域的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工業項目決策把關和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產業結構調整、落后生產能力淘汰工作。
4、縣環保部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方案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全縣環保管理、環保執法、污染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工業污染防治、污染減排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境監察管理、環境監測管理;負責全縣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
5、縣發改部門:負責服務業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重點項目的計劃報批,并組織實施、檢查考核。
6、縣財政部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的經費保障,并監督經費使用績效。
7、縣農業部門:負責全縣農業生產和畜禽養殖業方面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全縣農業生產和畜禽養殖業方面的項目決策、規劃管理、污染防治、糾紛調處;負責全縣各類污染引起的農損調查、鑒定和估價工作。
8、縣水利部門:負責水資源、流域和養殖業等方面的水環境保護監管、治理工作;負責水產養殖、砂石采挖、水利水電污染防治、污染減排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水產養殖、砂石采挖、水利水電污染糾紛的受理和調處;負責各類污染引起漁損調查、鑒定和估價工作。
9、縣建設部門:負責城區和建筑業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城鄉建筑、城區商業、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引起的污染糾紛的受理、調處;負責通過環評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施工許可、供水許可;負責實施被關停高能耗高污染項目的斷水措施。
10、縣公安部門:負責城區商業噪聲、生活噪聲、機動車噪聲和尾氣污染防治、污染減排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全縣群體性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治安秩序管理。
11、縣工商部門:負責受理和調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引發的污染糾紛;負責吊銷被關停的高能耗重污染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
12、縣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林業生態資源破壞事件;負責被各類污染引起的林損調查、鑒定和估價工作。
13、縣交通部門:負責交通建設、運行方面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生態恢復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交通環境污染糾紛的受理和調處。
14、縣衛生部門;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醫療衛生機構污染糾紛的受理和調處;負責各類被污染引起的醫療、鑒定和估價工作。
15、縣國土部門:負責通過環評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供地許可;負責受理和調處各類未批先建項目的違法用地問題;負責受理和調處礦山采選引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和生態恢復問題。
16、縣規劃部門:負責通過環評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負責受理和查處各類未批先建的違章建筑工程。
17、縣供電部門:負責通過環評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供電許可;負責實施被關停高能耗、落后生產力、高污染項目的斷電措施。
18、縣農辦部門:負責全縣農村生活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受理和查處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引起的污染糾紛。
19、縣旅游部門:負責全縣旅游景區、旅館飯店及農家樂等旅游業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受理和查處各景區景點、旅館飯店及農家樂等旅游業污染糾紛。
20、縣教育部門:負責全縣教育機構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方案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教育系統污染糾紛的受理和調處。
21、縣科技部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推廣應用。
22、縣媒體部門:負責按照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加強全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二)鄉鎮(街道)、工業園區責任分解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對轄區范圍內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負總責。負責轄區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的方案編制、政策制訂、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負責轄區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項目管理、違法查處、糾紛調處、檢查考核;負責轄區內村莊(社區)和主要耗能排污單位年度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分解,并做好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負責受理和調處轄區內各類污染糾紛;負責做好因環保問題引發的維穩工作;負責監督、制止轄區各類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并協助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當前,在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凸現,工業點源污染、農村面源污染、水環境污染等問題較為突出,全縣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目標面臨的形勢日益嚴峻。各鄉鎮(街道)、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政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采取措施,扎實推進,真正把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加強領導。各鄉鎮(街道)、部門要按照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責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切實加強區域、行業范圍內的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定期不定期地研究解決有關問題,逐級簽訂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嚴格檢查、嚴格考核,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3、完善制度。要全面落實“五步工作法”,嚴格實行環評“一票否決”,完善項目準入制度;要逐步建立“兩高一低”企業退出機制,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和排污費征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要建立健全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推進重點排污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等環保設施建設,建立企業節能減排與政策掛鉤機制。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把節能減排工作納入各鄉鎮(街道)、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4、嚴格執法。有關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要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要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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