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藥等農資余缺調劑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我國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商品,在產量和地區需要量之間是很不平衡的。長期以來,自然形成了一條地區之間調節余缺的流通渠道。尤其是中小化肥和農藥品種,地區之間調劑的數量更多一些。這對支援工農業生產的發展,調節氮、磷使用比例,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化肥、農藥、農膜實行專營后,各級供銷社農資專營部門在安排好當地農資市場的前提下,要打破地區封鎖,對多余的品種、數量,應本著平等互利,互相支援的原則,切實做好余缺調劑和品種串換工作,以更好地支援農業生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商品的余缺調劑,要在不違背國務院對化肥、農藥、農膜專營決定的前提下進行。除國家統配化肥、農藥和計劃銜接的農藥品種外,農膜要由專營部門有計劃、有組織的余缺調劑,其他品種允許縣與縣之間、地區之間,產、銷直接見面(包括跨省、區進貨),縣和地區調劑有困難的,省里要出面協助解決。凡是進行調劑的品種,都要簽訂購銷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商品品名、訂購數量、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格、交貨時間、交貨方式及違約的責任等。
二、各級供銷社農資專營部門,對農資商品的余缺調劑工作,要加強領導,做好組織工作,減少經營環節,能一級經營的,不要二級經營,努力降低費用開支。
三、對集資(包括跨省、區)建廠需要返回的產品,生產企業串換原材料需要的產品,以及歷史上形成的合理的渠道,產地供銷社農資專營部門應予以照顧,不要因專營而切斷合理的流通渠道。
四、銷地到產地采購農資商品,應先與當地供銷社農資專營部門進行聯系,不要挖墻腳,不要抬價爭購。
五、銷地到產地購進農資商品,要用于本地農業生產,嚴禁以余缺調劑之名進行倒買倒賣。如果買進的商品過多、或者錯過使用季節、需要外調時,可以采取進價加實際費用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