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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物價局、財政局,擴權縣物價局、財政局:
為積極推進我省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的通知》精神,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對涉農價格和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的原則
按照中央關于統籌城鄉發展、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要求,各市、縣物價、財政部門要對現行涉農價格和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不利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發展的收費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廢止;價格或收費標準過高的要予以降低。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要清理規范涉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有關部門和單位借新農村建設之名變相收費,加重農民負擔。
二、清理整頓的政策界限
(一)農村用水收費。清理整頓農業灌溉末級渠系水費收費秩序,嚴禁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水價之外攤派或搭車收取其他費用。進一步完善農業用水價格機制,逐步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農民使用本集體的水塘、水庫中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為農業抗旱等臨時應急取水,以及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并符合我省規定的農業用水限額的,不繳納水資源費。
(二)農村用電價格。全省已實行城鄉用電同價,相關規定按照河北省物價局冀價管字61號文件執行。
(三)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在全面免除學雜費的基礎上,從年春季開學起對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國家課程的教科書從年秋季學期開始免費提供。除按規定收取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此項收費從年春季開學后取消)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學生收取伙食費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低于居民類價格的,維持現行價格不變。嚴禁學校強制學生寄宿并收取寄宿費,嚴禁學校強制學生在校就餐并收取伙食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四)辦理身份證收費。公安機關對首次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按照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冀價行費5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向遺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居民身份證的快證費、加急費、照相費和郵寄費等收費項目。
(五)農民建房收費。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除建設部門可以依法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在辦理建房手續時,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建房人接受咨詢、設計、評估、代辦等服務并收取費用。
(六)婚姻登記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過程中只能收取結婚證書工本費。離婚、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的收費標準按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冀價行費字第19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即精裝本每對9元,簡裝本每對2元。嚴禁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推介保險,搭售物品,收取押金、保證金,強行服務并收費等。
(七)計劃生育收費。除按《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1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社會撫養費;按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冀價行費字)第37號文件收取病殘兒鑒定費,每例70元;冀價行費字44號文件收取《生育證》工本費外,每證1.5元外,不得強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對實施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免費政策。嚴禁有關部門和單位借開具準生(準育)證明、出生證明和辦理新生兒入戶登記等手續搭車收費或強制服務并收費。
(八)殯葬服務收費。對遺體接運、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務收費,按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冀價行費3號、冀價行費2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對于其他非基本殯葬服務收費,各市既要堅持自愿有償原則,又要從嚴控制成本加成,嚴格核定收費標準,并事前提供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在內的服務清單,由喪主自愿選擇,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九)有線電視收費。數字電視收費嚴格執行河北省物價局、廣播電視局冀價行費39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有限電視收費,仍執行各市制定的收費標準。
(十)畜禽防疫收費。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規定,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對于國家規定強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務堅持自愿原則,并嚴格按照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冀價行費6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不服務也收費行為。
上述政策界限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清理整頓的工作步驟
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工作由各市物價、財政部門牽頭,會同農業、糾風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本次清理整頓工作分以下步驟進行:
(一)制定方案階段(7月20日前)。各市物價、財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地的清理整頓方案,盡快全面啟動清理整頓工作。
(二)調查摸底階段(8月20日前)。各市可以采取深入農戶調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明查暗訪等多種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我省涉農價格和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國家和省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以及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把握好此次清理整頓工作的重點和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三)集中清理階段(9月20日前)。各市物價、財政部門要根據調查摸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涉農價格和收費政策文件進行全面梳理,按照規定的清理整頓原則和政策界限,研究提出清理的意見,上報省物價局、財政廳。
(四)鞏固成果階段(10月30日前)。省物價局、財政廳對各市上報的清理結果進行審核后,對取消的涉農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和調整的涉農價格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將組織人員對各市的清理整頓情況及落實情況進行抽查,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四、清理整頓的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市物價、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切實組織好清理整頓工作。要重點研究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農民反映強烈的農業用水、農民建房、農村中小學教育以及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等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治理,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二)完善公示制度。我省現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已經公示到了行政村,在進一步抓好落實的基礎上,還要督促涉農收費單位在收費現場進行公示,同時要創新公示形式,適時更新公示內容。當前除涉及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外,還要公示支農惠農政策等內容,使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動態化管理,確保公示制度發揮作用。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宣傳欄等載體,采取政策公告、新聞、工作動態、現場咨詢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此次清理整頓工作。讓政府工作人員和廣大農民群眾熟悉國家有關涉農價格和收費的法規政策,提高有關部門依法行政意識,增強農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