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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關單位:
結合我市公交售票方式改革,為規范和加強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職工通勤和辦公交通費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職工通勤交通費管理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家住**區上下班通勤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
本通知所稱職工通勤,指職工所在工作單位與其現居住地點(指常住戶口住址,下同)之間的上下班通勤。
(二)管理原則和具體辦法
各單位應本著“嚴格管理、節約開支”的原則,切實加強通勤交通費管理。
1.單位為職工提供通勤班車的,可繼續發送通勤班車解決職工上下班通勤。
2.職工通勤需乘坐公交車的,所在單位可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專線月票或公交IC卡。
3.職工通勤需乘坐公交車且符合下款規定內容的,所在單位可根據職工居住地點與單位距離及上下班需乘公交車線路,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在專線月票取消之前,為職工辦理專線月票;如果職工選擇公交IC卡,可按專線月票額度,為職工訂辦IC卡。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訂辦專線月票和公交IC卡的登記工作。
4.辦理通勤專線月票或公交IC卡的職工,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乘坐公交汽車距離在4華里以上或兩個站距以上;
②乘坐有軌或無軌電車距離在4華里以上或三個站距以上;
③職工居住地點與工作單位距離在四華里以上,需乘坐兩線公交車,但均不符合規定站距條件的,允許選擇較遠的一條線路。
④職工上下班通勤,需乘坐兩線以上公交車,且均符合①、②兩款條件的,按兩條線路核定。
5.專線月票取消之前,單位對職工通勤公交IC卡的充值額度,要根據核定乘坐的公交線路,按照專線月票價款定期(按月或按季)進行充值。其中單線專線月票價款不是現行充值面值整倍數的,可按四舍五入方法確定充值額度;專線月票價款超過50元的,按50元充值。
6.專線月票取消后,單位可為符合前述條件的職工上下班通勤辦理公交IC卡,可根據職工居住地點和所乘坐的公交線路,按單次往返票價和每月22個工作日核定公交IC卡充值額度,定期充值。如果充值額度不是現行充值面值整倍數,可按四舍五入方法確定充值額度;單線月充值額度超過50元的,按50元充值。
7.各單位核定職工乘坐的公交線路,應本著經濟的原則。選擇公交線路的先后次序依次為:有軌或無軌電車、公交汽車、聯營公交車。
二、辦公交通費管理
對單位不能提供公務用車,確需乘坐公交車履行公務的情況,所在單位可按照既滿足辦公需要,又避免浪費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可按照每人每月30元標準為所屬部門訂辦公交IC卡,由職工在履行公務時向所在部門領用。單位能夠提供公務用車辦公的,不辦理公交IC卡。
三、其他有關問題
1.各單位要積極穩妥做好職工辦公和通勤的交通費管理工作,既要保證辦公需要和妥善解決職工實際問題,又要堅持勤儉節約.
2.各單位對職工辦公和通勤所需交通費,一律按照本通知規定方式解決,嚴禁發放現金。
3.各單位為職工辦理通勤專線月票或公交IC卡,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
4.凡可乘坐公務用車辦理公務和通勤人員,各單位一律不得為其辦理通勤專線月票或公交IC卡。
5.實行公交IC卡后,各單位為職工辦理的通勤專線月票或公交IC卡所需經費,由各單位在辦公經費中解決,并列“交通費”支出科目下相應明細科目。
6.家住市內四區以外地區的職工,凡不能乘坐公務用車上下班的,每月可憑據報銷上下班通勤交通費。
7.本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執行。
二O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