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行政事業收費整頓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全面優化首都發展環境的決定,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換,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我們對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清理。清理意見已在6月3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中通過。現將清理、整頓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決定通知如下:
一、取消39項(明細項目75項)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見附表)。其中,受單位或個人自愿委托并簽定委托協議書進行產品質量檢驗、計量考核、衛生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國內森林植物檢疫等服務的單位和機構,按市物價局現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執行。
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清理涉企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優化首都投資環境的要求,妥善解決好取消收費項目后的有關問題。要增強社會服務意識,決不能因停止收費而出現不履行其職能或降低服務質量的現象。對履行職能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
三、各部門要公布停止和保留的收費項目。將取消和保留的收費項目的名稱、代碼、收費標準、發文機關、文號等向社會公示,增強收費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凡未經公布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企業有權抵制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四、收費單位要及時更換收費許可證,依據市財政局、市物價局新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在收費環節中有“加價”和“搭車”行為。規范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按規定自覺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票據年檢制度。
五、今后新增加的面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有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務院的批準文件,本市不在審批新的面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本通知自20**年7月1日起執行。
**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