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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中央管理企業,總后勤部,**建設兵團財務局:
企業通過對外捐贈回報社會,對塑造友善的社會風尚,培育良好的社會道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積極意義。為了規范各類型企業的對外捐贈行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規定,現將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外捐贈的定義和途徑
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合法的新聞媒體等進行。
二、對外捐贈的原則和要求
企業對外捐贈一般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自愿無償。企業對外捐贈后,不得要求受贈方在融資、市場準人、行政許可、占有其他資源等方面創造便利條件,從而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
(二)權責清晰。企業經營者或者其他職工不得將企業擁有的財產以個人名義對外捐贈,企業對外捐贈有權要求受贈人落實自己正當的捐贈意愿。
(三)量力而行。企業已經發生虧損或者由于對外捐贈將導致虧損或者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除特殊情況以外,一般不能對外捐贈。
(四)誠實守信。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范審議決定并已經向社會公眾或者受贈對象承諾的捐贈,必須誠實履行。
三、對外捐贈的類型和對象
企業一般可以按照以下類型進行對外捐贈:
(一)公益性捐贈,即向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醫療、體育事業和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的捐贈。
(二)救濟性捐贈,即向遭受自然災害或者國家確認的“老、少、邊、窮”等地區以及慈善協會、紅十字會、殘疾人聯合會、青少年基金會等社會團體或者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和個人提供的用于生產、生活救濟、救助的捐贈。
(三)其他捐贈,即除上述捐贈以外,企業出于弘揚人道主義目的或者促進社會發展與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捐贈。
四、對外捐贈的范圍
企業可以用于對外捐贈的財產包括現金、庫存商品和其他物資。企業生產經營需用的主要固定資產、持有的股權和債權、國家特準儲備物資、國家財政撥款、受托代管財產、已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權屬關系不清的財產,或者變質、殘損、過期報廢的商品物資,不得用于對外捐贈。
企業對外捐贈的受益人應當為企業外部的單位、社會弱勢群體或者個人。對企業內部職工、與企業在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具有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單位,企業不得給予捐贈。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自辦或者與他人共同舉辦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科學、環境保護等經營實體的,應當作為對外投資管理。
企業為宣傳企業形象、推介企業產品發生的贊助性支出,應當按照廣告費用進行管理。對于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團體或者某些個人強令的贊助,企業應當依法拒絕。
五、對外捐贈的內部管理程序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由經辦部門和人員提出捐贈報告,捐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捐贈事由、捐贈對象、捐贈途徑、捐贈方式、捐贈責任人、捐贈財產構成及其數額以及捐贈財產交接程序。
企業財務部門應當對捐贈方案進行審核,并就捐贈支出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進行分析,提出審核意見后,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提交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對于重大的對外捐贈事項,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上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備案后實施;公司制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外捐贈的財務處理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控制在當年企業財務預算幅度內,按照批準的方案執行,并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報納稅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對外捐贈支出,應當依據受贈方出具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收據或者捐贈資產交接清單確認;救災、濟貧等對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和個人的捐贈,無法索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收據的,應當依據城鎮街道、農村鄉村等基層政府組織出具的證明和企業法定負責人審批的捐贈報告確認。
企業為捐贈資產提供運輸、保管以及舉辦捐贈儀式等所發生的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處理,不得掛賬。企業負責對外捐贈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受贈人或者受益人索要或者收受回扣、傭金、信息費、勞務費等財物。
企業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審議,并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上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批準,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批準,將修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社會公共設施無償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可以核減資本公積金,并應當與接受方簽訂相關協議,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企業所擁有的財產被當地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武裝組織征用的,扣除當地政府或人民武裝組織依法補償金后的差額,應當作為資產損失處理。
七、對外捐贈的監督管理
企業內部審計(監察)機構或者財務管理部門對企業對外捐贈行為應當進行檢查,監督經辦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議事規范執行,制止隨意對外捐贈行為。
企業應當拒絕任何部門、機構、團體強行要求的各種捐贈,對于各種強行募捐應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的規定,向各級經貿、計劃(物價)、財政、監察、糾風、審計等有關部門舉報。
企業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如實披露對外捐贈情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予以重點關注。
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有權對擁有控制權的企業對外捐贈事項進行檢查監督。對于企業未執行規定程序擅自進行的捐贈,或者超出本通知關于公益、救濟范圍的捐贈,或者以權謀私、假公濟私、轉移企業資產等違法違紀的捐贈,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應當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財政部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