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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公安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衛生部、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05號),經市政府批準,現就貫徹意見通知如下:
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按法律、行政法規保留的,要規范程序、公開透明、方便辦理、簡化手續。
二、已明確取消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未經國務院和市政府及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嚴禁利用辦理農民進城務工等審批事項手續時搭車收費,變換手法收費。
三、為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提供中介服務必須按照“自愿委托、有償服務”的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強制收費。
四、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職介中心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求職登記提供職業介紹實行免費服務(不含公共職介機構舉辦的招聘會),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部門預算核定經費,確保正常開展工作。
五、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強制要求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農民參加帶有強制性的收費培訓。考核、鑒定機構要堅持考核、鑒定標準,不得將參加培訓作為考核、鑒定的必須條件。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農民參加技能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由其自行選擇培訓機構和培訓專業。各級發展改革委、財政、公安、勞動、農業、衛生、教育、糾風、人口和計生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督,防止借培訓之名亂收費。
六、在市、區縣公共職介機構,以宣傳欄、宣傳海報等形式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農民宣傳進城必備的城市生活知識、法律知識、安全知識等。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財政局
**市公安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市衛生局
**市教育委員會
**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