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地質勘查資質申報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地質勘查資質申報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8年地質勘查資質集中受理審批工作的統一部署,我省已完成地質勘查資質受理審批工作培訓和甲級資質集中申報工作。現就全省乙級、丙級資質申報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國土資源部受理范圍以外的乙級、丙級地質勘查資質。未通過部甲級地勘資質審查認定的單位,可以重新編制材料參加本次省級申報。
二、受理時間:10月8日—12日接收申報材料,按受理內容清點和檢查材料完整性,并使用人員軟件對全省申報單位報盤系統人員信息、匯總報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批時間:10月13日—12月15日。其中,12月1日—12月10日為結果公示時間。
四、受理方式:我省申請地質勘查資質乙級、丙級的單位,直接向省國土資源廳業(yè)務部門報送申請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報盤數據及電子文檔)。
五、受理地點:紙質材料和報盤數據送省國土資源廳14樓會議室。
聯系人:潘道宏聯系電話:025—86599681
六、申報材料:根據省廳網站下載《江蘇省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材料核查責任表》,力求紙質材料、報盤數據及電子(彩色掃描)文檔的準確性、一致性。申請材料由省廳業(yè)務部門受理和廳信息中心核查后嚴禁補證、調整和修改。
申報材料應按主件、附表1、附表2、附表3四部分內容分別裝訂成冊,并加封面和目錄。
(一)主件
1、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新設)1份;
2、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復印件1份;
4、單位獲獎證明文件等材料。
(二)附表1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名單及與名單順序相對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身份證及職稱證書復印件等。
(三)附表2
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及與清單順序相對應的勘查設備儀器購置發(fā)票、調撥單、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四)附表3
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情況(表),通過質量和安全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各1份;申請地質實驗測試乙級資質的,還應提交通過省級及以上實驗室資質(計量)認定證書復印件1份。
(五)地質勘查資質報盤數據1份(附原件彩色掃描件)。
七、注意事項
(一)全省地勘資質受理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成立專家委員會對全省申報、受理、審批等情況集體審議。省廳重申地勘資質受理審批中嚴明紀律,各單位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
(二)省內、省外聘用的各類高、中級技術人員,應提供本人書面允諾、被聘人員單位法人同意證明、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書》(全日制文本)原件復印和彩色掃描電子文檔。上述三個基本文件缺一均作為聘用無效處理。
(三)高、中級技術人員取得多個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的,在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時,只允許一次使用其中1個專業(yè)。
(四)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準文件已明確的專業(yè),按其專業(yè)確定職稱類別。
1、區(qū)域地質、海洋地質、石油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巖礦鑒定等不能改變專業(yè)。
2、水工環(huán)地質:可以任選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之一。
3、物化遙地質:可以任選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之一。
4、實驗測試:可以任選巖礦鑒定、巖礦測試、巖土試驗、選冶試驗之一。
5、探礦工程:可以任選鉆探、坑探之一。
6、地質或礦產地質、地質礦產:可以任選區(qū)域地質、固礦地質之一。
(五)下列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準文件未填寫專業(yè)名稱或專業(yè)名稱不明確的,以勘查技術人員的主要勘查工作經歷及業(yè)績等認定。
1、地質或礦產地質、地質礦產認定石油地質、海洋地質、鹽礦地質、遙感地質。
2、研究員、副研究員、教授、副教授、高級工程師、工程師。
(六)地質測繪、地質測量、巖土工程不能認定為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所需要的專業(yè)。
(七)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專業(yè)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可以重復計算。
1、區(qū)域地質:可以在區(qū)域地質調查中計算;可以在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2、石油地質:可以在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氣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3、煤田地質:可以在氣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4、鹽礦地質:可以在液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5、固體礦產地質:可以在固體礦產勘查中計算;可以在區(qū)域地質調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6、水文地質:可以在液體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調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qū)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7、地球物理:可以在地球物理勘查、航空地質調查、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qū)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8、地球化學:可以在地球化學勘查中計算;可以在區(qū)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9、遙感地質:可以在遙感地質調查、航空地質調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qū)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10、鉆井工程:可以在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地質鉆(坑)探中重復計算。
(八)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勘查設備、儀器可以重復計算。允許租賃的勘查設備、儀器,應出具租賃合同。替代規(guī)定配備的勘查設備、儀器,要出具說明書等證明材料。
(九)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工作結束后,部、省將核發(fā)新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原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自行失效。未依法取得新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繼續(xù)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在領取新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時,請將原地質勘查資質證書上繳省國土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