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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離退休人員要進行年審的有關規定,我局印制《**年離退休人員年審記錄表》(以下簡稱記錄表)發給你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審時間:5月1日至5月31日止。(節、假日除外)
二、年審工作分工:離退休人員原是單位干部、固定工的,由原單位負責;因轉制或關閉而停止經營的企業由留守人員或主管的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負責;原是合同制工人或遣散后(含自己參保)退休的,由我局養老待遇股負責;原是農村管理區干部的,由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原是鎮屬集體企業職工的,由各鎮經濟發展總公司負責。
三、年審辦法:由離退休人員帶退休證和身份證到上述負責年審的單位年審。如長期在外地或國外居住無法回來見面的,也可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國外法定機關開具的《生存證明書》辦理年審;臥病在家或住院,行動不便的,由負責年審的單位派員進行家訪年審。年審經辦人要在年審記錄表上簽名。采取何種辦法,請在有關欄打“√”。
四、“居住地址”欄填寫離退休人員現居住地詳細地址(包括居住市、縣、鎮、區、村、街以及門牌號碼),填寫要清楚、準確?,F居住地址同去年填報沒有改變的,可不用填寫。已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若居住外地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未填報《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長住外地情況及自報約定醫院備案表》或居住地址、約定醫院變化的,請到我局申報或重新申報。
五、根據省、市有關規定:不參加年審的從社會保險年度的7月1日起停發其養老金。對弄虛作假和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一經查出,除追回冒領的金額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因此,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年審記錄。
六、《記錄表》連同《生存證明書》請于5月31日前送交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待遇股。(聯系電話: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