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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農作物秸稈是一種寶貴的生物資源,由于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近年來大面積焚燒秸稈現象時有發生,不僅造成資源浪費,而且污染環境,毀壞樹木和耕地,甚至引發交通、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為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環保總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禁止焚燒秸稈和開展綜合利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禁止在我市田間、林帶隨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名勝區,高壓輸電線附近,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各2公里和國道、省道公路干線兩側各1公里的地帶以及城市近郊范圍內焚燒秸稈,并劃定下列鄉鎮(辦事處)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重點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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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上述重點區域秸稈禁燒的宣傳和監督檢查工作,并以鄉、鎮為單位層層抓落實。環保、公安、消防、林業、農業、農機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加強“三夏”、“三秋”主要農事季節、重點區域秸稈禁燒的巡查和指導。對違反規定焚燒秸稈的,由所在地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對直接責任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