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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提高辦理工作質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協辦公廳關于辦理政協提案的意見>的通知》、《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提案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現將有關工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和意見,是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多年來,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以及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事項、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各級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通過建議、提案等形式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對推動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要求;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定職責。各級政府領導和工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認識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重要性,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將其作為本部門、本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不斷提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人員素質。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責任明確,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單位主要領導要關心支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對重點、難點案件要親自參與調研,抓好督辦落實。
二、轉變作風,務實創新
各級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在辦理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中要求真務實,加強調查研究,克服重答復、輕辦理的現象。在工作過程中,要加強與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的聯系溝通,努力創造一種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融洽和諧的新型工作關系。可通過組織實地考察;調研、座談、工作聯系卡等方式全面、準確了解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所提建議、提案的目的、要求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積極探索和創新有利于加強與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溝通,有利于解決問題,按時按質完成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案時要認真聽取和吸納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意見,不斷提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實效。
有關承辦單位和工作人員對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提案,凡是應該解決而且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抓緊時間盡快解決,提高辦結率;應該解決但因目前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做好計劃,列出時間表,創造條件解決;對歷年來未辦理完畢的建議、提案,要繼續跟蹤辦理;因條件不具備,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向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解釋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通過依法辦理建議、提案,促進本部門、本單位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
三、突出重點,相互協作
各級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要在保證全面、按時完成辦理任務的同時,對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關注、領導重視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要認真研究進行辦理。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省人大代表建議,市人大代表重點建議、政協重點提案,以及歷年來人大代表、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政協委員所提建議、提案中應該解決,但尚未解決的問題,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并明確分管領導、經辦處室(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聯系、互相支持配合,確保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質量。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協辦單位聯系,征求協辦單位的意見;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按時將本單位的協辦意見送主辦單位。
四、完善制度,規范辦理
各級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協辦公廳關于辦理政協提案的意見>的通知》、《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和《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提案工作細則》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和完善本部門、本單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工作制度,規范辦理工作程序。認真抓好辦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特別是要把好建議、提案答復文件的政策法規關、格式關和文字關,以精品意識做好辦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和答復。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試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增強服務意識、效率意識和群眾觀念,杜絕互相推諉、不負責任、誤時誤事現象。對不按規定時限辦結、不按交辦通知要求辦理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工作失誤,情節嚴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