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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園區、部門、村(居)、場圃: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便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運作和管理,保證正常、有效運轉,提高部門行政管理和服務基層的質量和效率,經鎮政府研究,現將“中心”的組建工作、職能和有關管理權限明確*下:
一、“中心”的組建及工作職能
1、建立領導小組
根據上級關于推進便民服務的有關精神,經鎮(區)政府研究決定,組建“長江鎮(**港區)便民服務中心”,地點設在原長江派出所。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鎮政府專門成立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明確鎮長姜躍進為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任領導小組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孫福才兼任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分管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具體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李彬兼任便民服務中心副主任,負責協調、督查和考核,查辦涉及中心工作的投訴。
鎮屬范圍內的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或代辦事項服務職能全部集中到“中心”,集中辦公,統一提供服務。
2、“中心”成員單位及人員組成
“中心”成員單位主要由勞動保障分局、社會事業局、國土分局、環保分局、規劃建設局、發改局等部門組成。中心服務窗口根據業務量的大小及職責范圍分為四類。
一是常設窗口:主要有勞保、民政、計生、廣電等窗口。
二是定期辦理窗口:主要有衛生、規劃建設、國土等窗口。
三是機動窗口:主要有農機、農技、水利、文化、獸醫等窗口。
四是窗口:主要有發改、環保等窗口。
窗口工作人員按照“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服務優”的總體要求和標準,由各成員單位按規定要求選派,持證上崗。
3、“中心”的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具體服務程序和職能定位,依法對行政審批進行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2)代辦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報經市行政服務中心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準文件、證、照。
(3)代辦各類經濟組織、自然人和城鄉居民申請的有關證照。
(4)辦理或代辦各類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審批手續。
(5)為企業提供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咨詢服務。
(6)根據相關企業申請,負責重大、聯辦審批事項的協調、會審和代辦。
(7)收取各部門在辦理各類批準件、證、照發生的有關規費及服務性費用。
(8)負責“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項目辦理或代辦情況的督查、勤政、廉政、優質、高效服務的考核。
(9)負責協調服務對象的投訴或質詢等事項。
(10)依據市政府“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配合鎮紀檢監督查處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行為。
(11)承辦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4、“中心”的工作要求
“中心”總體工作要求是:窗口受理,抄告相關站所,同步審批或代辦,限時辦結,按規定收費。
“中心”實行“五制”辦理,即一般事項的直接審批制,特殊事項的承諾審批或代辦服務制,重大事項的聯辦服務制,上報事項的負責代辦制,控制事項的明確答復制。
二、“中心”的管理權限
“中心”管理機構人員由鎮(區)政府管理考核,“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員由“中心”管理考核。
1、組織人事管理權限。“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領導,業務上接受原部門指導,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領導和管理。“窗口”工作人員臨時頂崗換人和特殊情況需調動的,須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辦理。
2、日常業務管理權限。“中心”有權對相關部門共同審辦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在聯辦部門辦理審批或代辦事項過程中,意見嚴重分歧時,“中心”可以進行裁決。對“中心”指定辦理或代辦的事項,有關部門應按時辦理或做好代辦服務,并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報“中心”。在并聯審批或服務重大事項時,“中心”要主持聯辦服務會議,各成員單位必須按“中心”要求各司其職,做好行政審批或代辦服務工作,任何部門不得推諉扯皮。
3、獎懲監督權限。對各部門進入窗口的工作人員,“中心”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實行嚴格的考核評議,考核評議結果向全鎮(區)公布。
“中心”要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充分體現方便群眾,勤政高效,優質服務的宗旨,并協調好各方面關系,樹立“中心”的良好形象;各部門必須樹立大局觀念,認真執行“中心”的各項規定,對措施不實,落實不力,拖延時間,頂著不辦的。鎮(區)政府將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