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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現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零售藥店抗菌藥物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8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開展中藥飲片跟蹤檢查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繼續做好宣傳和落實工作。各分局要利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如懸掛宣傳條幅、張貼標語,加大對“從*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零售藥店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能銷售”規定的宣傳力度。繼續做好告知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藥監辦[*]85號”文的內容未告知本轄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的,要抓緊告知,并請遵照執行。
二、各分局要加強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尤其是大型藥品零售企業、城鄉結合部的藥品零售企業關于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抗菌藥物、特別是含特殊管制藥品成份的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不按規定銷售的,要依法進行查處。
三、結合開展中藥飲片跟蹤檢查,各分局要加強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藥飲片購進渠道及其包裝合法性、有否建立健全真實的中藥飲片購進記錄進行跟蹤檢查。對從中藥材專業市場購入中藥飲片的,一經發現,一律按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非法渠道采購藥品行查處。
四、各分局要將對藥品零售企業抗菌藥物銷售情況和中藥飲片檢查列入以后日常監管工作。本次對藥品零售企業的跟蹤檢查,要與我市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換證工作相結合。發現違法違規經營的藥品零售企業,已通過GSP認證的,建議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取消其認證資格;未申請或已申請GSP認證的,推遲或不予受理其申請認證。違法違規經營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暫緩或不予換證。
五、請各分局將階段性檢查情況填好附表“分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抗菌藥物銷售情況和中藥飲片跟蹤檢查表”,于*年12月20日前報我局流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