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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大力普及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進農業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加快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委〔*〕1號)的精神,現就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重要性
農技推廣是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應用于生產的重要途徑,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力、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基層農技推廣隊伍(指縣以下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的農業、林業、水產、水利、農機、畜牧獸醫等技術推廣機構和人員)為我省農業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但是,隨著農業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現行農技推廣體系組織形式單一、公益性與經營性職責不清,體制、機制不適應當前發展形勢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重要性,堅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存在的問題,在深化改革中求穩定,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強化公益性職能,構建新型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適應我省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的需求。
二、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具體內容
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農技需求為目標,堅持“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人員配備上“少養人、買服務”和大力發展多元化農技服務組織等原則,努力創新農技推廣體制和機制,切實增加全社會對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投入,確保人員經費和推廣專項工作經費同步列入財政預算,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社會化的農技推廣服務體系。
(一)合理界定職能,科學設置機構。基層農技推廣機構主要承擔農業(含林業、漁業、水利,下同)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動植物病蟲害及災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與配套服務;農業、漁業和森林、水資源管理;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農業公共信息服務;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等公益性職能。各地應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設置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可以按鄉鎮設立綜合性農技推廣機構,也可以按經濟區域、流域和產業布局設立區域性的專業農技推廣機構。農村經營管理原則上列入鄉鎮政府職能,也可以在鄉鎮綜合性農技推廣機構設專職人員。畜牧獸醫的機構設置按《*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畜牧獸醫體系改革切實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發〔*〕31號)執行。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設置由各縣(市、區)政府決定,上級有關部門一律不得干預。
(二)核定聘用人員,實行競爭上崗。各地要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認真核定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所需的人員。具體由各縣(市、區)參照《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聘用人員配備參考意見》(見附件),結合當地產業特點、承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核定。基層農技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一般兩年一聘。根據當地實際,可以采取核定人員及相應的經費,鼓勵“少聘人、買服務”的辦法。聘用期內的工資福利和養老、醫療保險等待遇,由各縣(市、區)參照當地同類人員標準制定。
依照“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錄用”的原則,從現在編人員中優先聘用農技人員。從現在編鄉鎮農技人員中聘用的,一般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助師級以上職稱,具備聘用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知識及業務能力;從其他人員中聘用的,必須是農技類大專以上的畢業生并具有相應的業務能力。聘用辦法由當地縣(市、區)人事部門會同農口各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各地所需的鄉鎮環保、土地、勞動及安全生產等監管人員也可以按以上辦法,優先從需要分流的原在編鄉鎮農技人員中選聘,具體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需要決定。
對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中分流到企業去的人員,要銜接好養老、醫療保險關系。對自謀職業的人員,要參照當地同類人員的政策,給予一次性的合理經濟補償。
(三)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強對基層農技人員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制度??h(市、區)政府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明確基層農技人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鶎悠赣脝挝灰獙⒖己酥笜肆炕?、細化,并把農民群眾對農技人員的評價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工作業績考核,形成長效的管理制度,確?;鶎愚r技人員把精力全部投入到農技推廣工作。要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繼續聘用。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農技人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指導。
(四)切實保障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經費落實。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農技推廣工作的需要,將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同步增長。要切實改變以往經費主要用于“養人”的狀況,一方面,必須按核定的人員,切塊保證人員經費,并鼓勵“少聘人,買服務”;另一方面,要保證有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農技推廣工作。改革后,省財政對29個欠發達縣和海島縣適當增加經費補助,并連同原有的補助經費全部納入省對市縣財政轉移支付基數,由各地統籌用于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
(五)切實解決原在編的鄉鎮農技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實行“老人老辦法”,切實解決好鄉鎮農技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年12月31日在編在職人員,凡未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各地可以制定補繳的辦法,所需一次性補繳的費用,除個人按規定補繳外,其余費用由當地縣(市、區)財政承擔。省財政根據各地經濟狀況和財力情況,確定不同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大力扶持和發展社會化的農技推廣組織
大力發展社會化農技推廣服務組織,是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方向,也是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的重要內容。
(一)鼓勵和支持多元主體參與農技推廣服務。各級政府要大力扶持并鼓勵從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分流的人員領辦民營農業科技推廣組織和經營服務實體,在一定的過渡期內,財政安排的補助可以予以保留。鼓勵和支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供銷社、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興辦基層農技推廣組織,開展各類農技推廣服務活動,加快形成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農技推廣格局。充分發揮農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科技力量強的優勢,與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建立定點聯系制度,為普及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提供科技支持。各級政府和農口各部門要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將上述組織和相關農技人員納入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范圍,統籌規劃建設,切實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指導和扶持,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調動他們從事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積極性。
(二)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萍继嘏蓡T制度是加強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的一種創新方式。各地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努力為科技特派員從事農技推廣服務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加速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四、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事關“三農”發展的大局,事關廣大農技人員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精心實施。要根據當地實際,成立由人事、機構編制、財政、勞動與社會保障和農口各部門參加的工作機構,在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方案及配套政策,并認真組織實施?;鶎悠渌皆诰幵诼毜娜藛T,凡是養老和醫療保險未落實的,可以參照農技推廣人員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辦法執行,具體辦法由各地研究制定,所需經費由當地解決。非在編在職人員不得比照。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后,各級財政要繼續增加投入,努力改善農技推廣工作的條件,提高農技推廣人員的整體素質。在實際操作中,應做到聘用的人員要精干,購買服務的經費要保證。要充分調動社會多元主體參與農技推廣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充滿活力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
各地制定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應報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