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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廣大農村地區的道路通行條件日益改善。但由于各種因素,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安全設施相對缺乏,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比較淡薄,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為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實現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項指數“零增長”的目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1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就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平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從執政為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要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府的議事日程。加強綜合協調,及時研究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切實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農村道路的通行條件
(一)嚴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術標準。對新建、改建農村道路括全省正在實施的鄉村“康莊工程”,縣(市、區)、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賦予的職責,認真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好與道路等級相匹配的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工程質量和道路通行安全。交通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與行業監管,督促道路投資單位及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步”(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制度。對新建、改建道路,其安全設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交工驗收。嚴禁在公路留地范圍內進行村莊和集鎮建設。
(二)加強對農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各地要組織安全監管、交通、公安等部門,對轄區內農村道路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對安全隱患突出的路段(點)進行硬件改造或完善安全設施;凡通客運車輛的高路堤、臨水、臨崖公路,應根據輕重緩急抓緊設置必要的防護欄和防撞墻(墩)。要加大對非法占用農村道路、破壞路面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農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條件。
(三)加強對農村公路的養護。農村公路建成后,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抓好養護工作的落實。各地要把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經費列入縣(市、區)、鄉(鎮)兩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對經濟欠發達的鄉(鎮)、村公路的養護,市、縣(市、區)政府要予以政策傾斜和經費扶持。交通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經費用于農村公路的養護補助。
三、強化源頭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隱患
(一)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先進典型和道路交通安全有關知識;以“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以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五進”活動為載體,以重特大交通事故為警示教材,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和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二)嚴格駕駛員培訓考核和車輛監管。公安、交通部門要嚴把駕駛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和審驗等關口,提高培訓和考試質量。要加強對無牌無證摩托車、非法拼(改)裝和報廢車輛的查處,提高車輛的上牌率、檢驗率。農機監理部門要切實做好對拖拉機的注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及駕駛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和審驗等工作。對外省籍拖拉機,可建立臨時檔案,定期實施安全技術檢驗,動態掌握安全技術狀況;駕駛員要納入當地安全片組活動,加強交通法規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事故。
(三)強化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的安全監管。交通部門要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加強對客運企業“三關一監督”(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的監管力度;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道路客運場站秩序整治,強化運輸市場管理,加大打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的力度。要提倡農村客運公司化、集約化經營。
四、夯實基層基礎,構筑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一)落實鄉(鎮)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各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努力營造和諧安全的鄉鎮村居環境。可成立由有關單位參加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聯席會議,形成議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對策措施,做好相關工作,消除事故隱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任務繁重的鄉(鎮),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組織適當力量,明確機構和人員,在上級公安、交通、農業(農機)、安全監管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鄉(鎮)區域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掌握道路安全情況,排查安全隱患,調解交通糾紛,配合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整治和維護交通秩序、管理農村道路安全設施等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二)整治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嚴厲查處無牌無證機動車輛、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載人、非法營運車輛等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強對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夜間禁止營運客車通行的監管。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實行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及時整治和取締馬路市場、占道設攤以及道路堆放雜物、打曬糧谷等占道行為和破壞道路設施的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積極挖掘警力資源,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監管。
五、加強督促檢查,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制度的落實
(一)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制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明確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并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要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鄉(鎮)和單位應予以表彰。要結合開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企業”、“交通安全學校”和“交通安全社區”的創建活動,進一步推動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凡有瀆職、失職等違法行為或監管不力的,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特別是死亡事故多發的地方,要認真查找原因,督促有關單位認真整改。通過剖析典型案例,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監督與管理的力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