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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切實推進工業項目建設,根據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土局關于*市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紹政辦發〔*〕6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建立*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職責
*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按照依法合規、規范高效的原則設立和運行,主要負責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控制、產業準入、節能降耗和環境評價等各項前期工作,督促各成員單位按各自相應的職能規范、便捷和快速地開展工作,共同推進工業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組成
*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在市政府城市土地經營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工業副秘書長牽頭召集,成員單位為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局、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和越城區政府,成員由各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對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有關工作開展調研,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議;做好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處(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在研究有關重大問題時,聯席會議還可視情邀請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出席。
三、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一)工作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年度工業項目投資計劃和工業用地供應計劃;辦理工業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及備案工作;在項目建成后,負責對項目有關內容的實施情況進行復核檢查。
2.市經貿委負責編制年度工業項目投資計劃;審核列入出讓計劃的地塊上擬建設項目(或企業利用存量土地、廠房實施新的工業項目)的產業準入、投資強度、具體行業類別及節能降耗等相關指標;負責辦理工業技改項目審批、核準及備案工作;在項目建成后,負責對項目有關內容的實施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參與競買人資格審查。
3.市國土局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工業用地供應計劃和土地供應信息工作;審核擬出讓地塊的權屬等情況,并按照《浙江省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和行業類別核定相關土地利用指標;審查競買人資格;負責編制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和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具體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及公示出讓結果;負責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繳土地出讓金、會同土地所在地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越城區政府交付土地、做好有關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業用地出讓合同履約管理和復核檢查工作。
4.市規劃局參與年度工業用地供應計劃的編制;負責出具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書》及地塊紅線圖;明確出讓地塊的范圍、經濟技術指標及其他規劃控制要求,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各項規劃許可并進行批后管理。
5.市環保局負責制訂擬出讓地塊的環境保護標準和要求;具體負責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在項目建成后,負責工業項目的環保驗收。
6.市監察局負責監督相關部門在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的履職情況;監督相關部門在工業項目審批、審核和實施過程中的辦事效率、服務質量,加強行政效能監察。
7.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履行市政府已授權的市有關部門有關審批職能的,按原規定辦理。
(二)工作程序
1.越城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和鏡湖新區管委會根據各自的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就市國土局分批公布的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中的出讓地塊,提出擬建工業項目產業目錄、投資強度、經濟技術指標、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落地要求及土地出讓起拍價、競買人資格條件,送市經貿委、國土局、環保局、規劃局等部門審核。
2.市經貿委、國土局、環保局、規劃局等部門對送達的出讓地塊上擬建工業項目的落地要求,根據部門工作職責分別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并蓋章反饋送出單位。
3.越城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和鏡湖新區管委會對上述各職能部門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匯總后分別送市國土局和經貿委。
4.市國土局編制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組織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的一系列相關工作,直至完成確定競得人、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繳土地出讓金、交付土地及登記發證等工作。
5.工業用地出讓競得人或中標人擬實施的具體工業項目,憑《土地成交確認書》等資料(利用存量土地、廠房實施新工業項目的企業,憑現行規定的資料),到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局、規劃局、建管局、環保局及工商局等部門辦理工業項目各項前期手續。
各職能部門在受理企業提交的項目資料后,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別就項目的投資強度、產業準入、節能降耗、安全生產、規劃條件、環境影響、法人資格、合同章程等方面進行審核審查,在規定的工作日內依法辦結企業登記、項目備案(核準、立項)、環境評價、各類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事項的審核審批手續。
6.項目組織實施。土地出讓競得的工業項目,其業主須與項目所在地管理部門簽訂《項目責任書》或《項目落戶協議書》,并報市經貿委、國土局備案。市經貿委要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切實抓好工業項目的管理和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促進項目早日投產出效。
7.項目全面建成投產后,項目所在地管理部門要按照《項目責任書》或《項目落戶協議書》明確的內容,及時進行項目綜合考核,落實獎罰措施。對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工業項目,在項目全面建成投產后,由項目業主向有關部門提出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約復核檢查的申請,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復核檢查。
8.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具體工業項目各項前期建設條件審核審批與落實工作。若有關部門在開展上述第2、5、7款工作程序時,對所審核的內容出現難以把握、尚不明確、不能確定、不同意見等問題和困難,以及一個具體審核審批事項涉及多個部門而難以解決的,由主辦部門聯絡員及時告知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辦公室對所反映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分析整理匯總后,提交聯席會議進行溝通、協商和協調,形成會議紀要。對聯席會議難以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提請市政府城市土地經營管理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四、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市區工業用地招拍掛項目聯席會議,根據需要及時召開會議,主要聽取部門或項目業主關于工業項目實施情況、工業項目前期建設條件落實情況及有關問題的匯報,聽取成員單位執行聯席會議決定的情況,分析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出現的問題,協調解決工業項目建設前期或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研究推進工業項目順利實施的工作措施。聯席會議協調明確的有關事項,將形成會議紀要。